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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 作者:
  • 来源:养老产业研究
  • 发布时间:2024-02-22 10:56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概要描述】

  • 作者:
  • 来源:养老产业研究
  • 发布时间:2024-02-22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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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总体要求、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消防安全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消防档案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西安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907.1-2014 消防词汇 第1部分: 通用术语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T 29353-2012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GB 35181-2017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办法

GB/T 38315 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

GB/T 40248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5037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XF 50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6101/T 3111 消防档案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5907.1、GB/T 29353、GB 3518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养老机构

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综合性服务的各类组织。

 

3.2 火灾隐患

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3.3 重大火灾隐患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3.4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4
总体要求

 

4.1 应建立健全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及职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2 应建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组成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

 

4.3 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是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消防安全的领导是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人。

 

4.4 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应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履行职责,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住宿床位在30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应按照《陕西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履行职责。

 

4.5 养老机构内建筑物、场所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养老机构的楼层布置,机构内老年人居室、休息室、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的具体布置,应当符合GB 55037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要求。

 

4.6 养老机构建筑消防设施及消防安全标识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保证完好有效。

 

4.7 养老机构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有承包、租赁、委托管理或医养结合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养老机构与其他单位共同处于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与其他单位进行防火分隔。

 

4.8 应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开展消防安全评估、评价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4.9 养老机构的电工、焊工和自动消防设施的值班操作员等人员,应经过职业培训,持证上岗。

 

4.10 养老机构在各出入口、接待大厅、值班室、楼道、食堂等公共场所安装的视频监控设施,可作为消防安全管理辅助设施应用。

 

05
消防安全职责

 

5.1 养老机构职责

5.1.1 开展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

 

5.1.2 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1.3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1.4 确定各类消防设施的操作维护人员,保证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5.1.5组织有关人员扑救初起火灾,疏散人员,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5.1.6 应建立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定期组织训练演练,加强消防装备配备和灭火药剂储备,参与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控,与消防救援机构建立联勒联动机制。

 

5.1.7 推广应用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消防物联网、智慧消防等先进防护措施。

 

5.1.8 建立消防档案,明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行严格管理。

 

5.1.9 为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5.2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5.2.1 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5.2.2 统筹安排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5.2.3 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5.2.4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2.5组织召开消防安全例会,组织开展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2.6 应建立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5.2.7 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5.3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5.3.1 审核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 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5.3.3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经费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经费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5.3.4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5.3.5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

 

5.3.6 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

 

5.3.7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5.3.8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3.9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4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

5.4.1 应持证上岗,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保证消防控制室的设备正常运行。

 

5.4.2 对火警信号应立即作出反应,严格按照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处置。

 

5.4.3 对故障报警信号及时确认,并及时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5.4.4 值班期间坚守岗位,严格落实每日24h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做好消防控制室的值班记录。

 

5.5 志愿消防队 (微型消防站)人员职责

5.5.1 熟悉单位基本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情况;掌握消防设施及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5.5.2 应开展防火巡查、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消防演练。

 

5.5.3 应定期参加灭火救援技能训练。

 

5.5.4 发生火灾时,应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挥。

 

5.6 防火巡查人员(安全员)职责

5.6.1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5.6.2发现火情时,应通过火灾报警按钮、对讲机等方式及时发出警报,就近利用灭火器、消火栓等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

 

5.6.3 发现并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5.7 员工职责

5.7.1 掌握并严格执行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5.7.2上岗、转岗前应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5.7.3 熟悉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参加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5.7.4熟悉掌握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和自救。

 

5.7.5 每日到岗后及下班前应检查本岗位工作设施、设备、场地、电源插座、电气设备的使用状态等,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置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5.7.6 对管理区域的老年人开展针对性的火灾风险辨识、安全出口提示等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育,督促老年人履行消防安全义务。

 

5.7.7 监督其他人员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各类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6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6.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

a)消防安全例会,明确会议内容、频次、参会人员等;

b)防火巡查检查,明确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的内容、人员、部位、频次等;

c)消防教育培训,明确消防教育培训的形式、内容、人员、频次等;

d)消防设施管理,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内容、人员、要求等;

e)火灾隐患整改,明确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人员、程序、时限、经费、保障措施等;

f)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职责和管理要求,相关设备及燃料的采购、登记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电气焊工等特殊工种岗位资格,检查部位和内容、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g)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明确储存、使用、日常管理等要求;

h)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明确确定原则、责任部门、管理措施等;

i)消防安全档案,明确建立、使用、更新、销毁等;

j)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明确奖惩条件、标准和实施办法。

 

6.2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a)消防控制室操作规程,明确消防控制室人员要求、设备操作程序、交接班程序、注意事项等;

b)消防设施操作规程,明确消防设施的操作步骤、应急程序、注意事项等;

c)变配电设备操作规程,明确变配电设备操作人员要求、巡视、断开电、维护保养、检修、注意事项等:

d)医疗设备操作规程,明确设备适用范围、控制功能、使用方法、操作步骤、注意事项等;

e)燃油、燃气设备操作规程,明确设备现场要求、调试、维护、维修、操作程序、注意事项等;

f)动火作业操作规程,明确动火作业审批程序、划分条件和要求、作业准备、操作流程、应急处置、注意事项等。

 

7
消防安全管理

 

7.1 消防安全例会

7.1.1 应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例会,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7.1.2 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议程,有关人员参加,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每月不应少于1次。

 

7.1.3 宜每日召开班前消防安全提醒会:每周召开消防安全管理总结会;每季度召开消防安全形势分析会。

 

7.2 防火巡查、检查

7.2.1 应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巡查记录表应包括部位、时间、人员和存在的问题,检查记录表应包括部位、时间、人员、巡查情况、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7.2.2 防火巡查、检查时,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参与巡查和检查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

 

7.2.3 应当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老年人居室、公共活动用房、厨房等重点部位白天至少巡查2次,其他部位每日至少巡查1次。养老机构应当加强每日夜间巡查,且至少每2h巡查1次,并做好巡查记录,防火巡查内容除应符合GB/T 40248的要求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a)使用蚊香、蜡烛、熏香、艾灸等火源管控措施;

b)电气线路敷设、用电设备使用情况。

 

7.2.4 应每月和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前组织开展1次防火检查。防火检查除应符合GB/T 40248的要求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a)用、配电设备及电气线路;

b)燃气管道、液化气瓶、灶具;

c)厨房灶具、油烟罩和烟道清洗。

 

7.3 消防宣传与培训

7.3.1应制定安全教育年度计划。

 

7.3.2应建立消防安全考评机制,养老机构从业人员上岗、转岗前应接受安全教育,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7.3.3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每半年应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考核合格率不低于80%。

 

7.3.4相关第三方服务机构、志愿者和从事维修、保养、装修等短期工作人员应接受养老机构用电、禁烟、火种使用管理等安全教育。

 

7.3.5应对老年人经常性开展多种形式安全宣传与培训。

 

7.3.6消防培训包括以下内容:

a)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b)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d)懂得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

e)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f)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7.4 安全疏散设施

7.4.1 应建立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安全疏散设施的检查内容、要求。其中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避难间、连廊、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以及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逃生缓降器等安全疏散辅助器材。

 

7.4.2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场所四周不应搭建违章建筑,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遮挡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泵接合器,不应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或遮挡排烟窗、消防救援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

 

b)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c)在使用期间,不应锁闭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或采取火灾时不需使用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的措施,并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含有使用提示的标识;

 

d)避难间、避难走道不应挪作他用,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应保持完好,门上明显位置应设置提示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

 

e)应保持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f)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安装栅栏或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g)应急疏散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

 

h)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疏散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和疏散门、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i)严禁在起居室、活动室、治疗室、厨房的外窗、阳台等部位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为保障患有精神类疾病或智力残疾等认知障碍人员生命安全,设置安全防护网的,应留有消防应急逃生窗口;

 

j)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疏散引导箱,配备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瓶装水、毛巾、救援哨、发光指挥棒、疏散用手电筒等安全疏散辅助器材。

 

7.4.3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建筑的内部装修不应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数量和宽度,增加疏散距离等影响原有安全疏散的功能。

 

7.5 消防设施

7.5.1 应制定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

 

7.5.2 应使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建立消防设施、器材的档案资料。

 

7.5.3 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运行。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7.5.4 应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检查和维护保养。每日应进行1次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巡查,按照 GB 25201 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消防设施不被遮挡,妨碍使用。

 

7.5.5 每年应按照XF 503的规定至少进行1次建筑消防设施检测。

 

7.5.6 应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登记制度。发生故障后,应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履行内部审批程序,采取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并在建筑入口等明显位置公告。

 

7.6 火灾隐患整改

7.6.1 应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整改的程序、时限和所需经费来源、保障措施。

 

7.6.2 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能当场整改的隐患应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及时向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报告。责任人应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整改责任人。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落实防范措施。

 

7.6.3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

 

7.6.4 应建立火灾隐患台账,实行火灾隐患报告、登记、整改的闭环管理。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复查验收并签字确认。

 

7.6.5 对辖区政府、行业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报告相关部门。

 

7.6.6 重大火灾隐患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用、停业整改。

 

7.7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

7.7.1 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消防措施等内容。作业前应清理周边可燃物,动火区域与使用区域进行防火分隔,作业中由单位工作人员携带灭火器全程看护,作业结束后确保周边火种熄灭并清理完毕。

 

7.7.2 应建立老年人用火用电用气登记管理。

 

7.7.3 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使用熏香、蚊香等物品或实施艾灸、拔罐等中医疗法时应落实全过程火源管控,熏香、蚊香应放置于带有防护罩的不燃器具内,并与可燃物保持一定距离;

b)厨房与其他区域的防火隔墙、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措施应完整有效;

c)严禁点蜡烛、烧香拜佛、使用明火;

d)老年人生活、活动区域禁止吸烟,落实专人管理吸烟火种。

 

7.7.4 用电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进行,留存相应的施工资料;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使用、维修等应符合GB/T 13869的要求;

b)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插线板不应串联使用;

c)老年人居室、老年人休息室应当通过设置限电器等措施,限定每个房间的最大用电负荷,并在配电线路设置过流、过压等电气保护装置;

d)使用发热式医疗设备和电热器具时,应远离可燃物或采取相应隔离措施;

e)应定期检查、检测电气线路、设备,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f)所有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接地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7.7.5 用油、用气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使用燃气前应确认燃气具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使用后应关断气源。使用燃气期间应有人看护,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b)使用燃气的厨房、浴室应安装熄火自动关闭燃气、燃气泄漏自动报警、自动切断装置,并和事故强制排风装置联动。定期检查燃气管道的法兰接头、仪表、阀门,确保无破损和泄漏;燃油、燃气的管线敷设、设备安装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c)严禁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地下室、半地下室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d)燃气、燃油管道应定期进行检查、检测和保养。

 

7.8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7.8.1 供房内的氧气空瓶和实瓶应分开存放,并做好标记。用氧结束后应关闭气阀并送回存放处不应将氧气瓶存放在老年人居住房间内及活动室等场所。吸氧时需要注意防火、防震、防油、防热。

 

7.8.2 存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并划分禁火区域设置禁火标识

 

7.9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7.9.1 老年人居室、活动场所

7.9.1.1不应在地下或半地下室设置老年人居室。

7.9.1.2室内区域不应吸烟、使用明火。

7.9.1.3 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在活动场所明显位置和每间居室内张挂对应疏散路线图。

 

7.9.2 厨房

7.9.2.1 灶具、集烟罩和烟道入口处1m范围内应每日进行清洗,油烟管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1次。

7.9.2.2 应配备灭火毯、灭火器等,工作人员应掌握使用方法。

7.9.2.3工作人员下班时,应切断非必要电源,关闭燃油燃气阀门。

7.9.2.4 操作间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灶具与气瓶之间的净距离不应小于0.5m,灶具与气瓶连接的软管长度不应超过2m,每年更换1次胶管。

7.9.2.5 瓶组间的通风设施、报警设施、防火分隔设施等应完好有效。

 

7.9.3 医疗场所

医养结合机构应同时遵循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

 

7.9.4 消防控制室

7.9.4.1 消防控制室应符合GB 25506的要求

7.9.4.2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报警信息、故喷信息和相关联动反馈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中显示。

7.9.4.3 消防控制室和安防视频监控中心宜合并设置。

7.9.4.4 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GB 50116的要求,不应堆放杂物。

7.9.4.5 消防控制室接到火灾警报后,值班人员应立即确认。发生火灾时,应立即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拨打“119”电话报警,同时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7.9.4.6 在消防控制室内,置备有关消防设备用房、通往屋顶和地下室等消防设施的通道门锁钥匙防火卷帘按钮钥匙、手动报警按钮恢复钥匙等,并分类标志悬挂。置备有关消防电源、控制箱(柜)开关专用钥匙及手提插孔消防电话、安全工作帽等消防专用工具、器材。

7.9.4.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宜与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传输火灾报警和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

 

7.9.5 避难间

7.9.5.1 避难间不应挪用、占用。

7.9.5.2 避难间内设置的消防专线电话、应急广播、疏散照明及防火门窗等应保持完好有效。

7.9.5.3 通向避难间的走道应保持畅通。

7.9.5.4 避难间入口处应设置明显指示标识。

 

8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8.1 预案编制

8.1.1 养老机构根据场所实际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

 

8.1.2 应按照GB/T 38315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建筑的基本情况、重点部位及火灾危险分析;

b)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灭火、疏散、救护、保卫等应由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并明确各职能小组的负责人、组成人员及各自职责;

c)火警处置程序;

d)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特别是特殊服务对象(失能、失智老年人等)的针对性疏散和安置措施;

e)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f)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和保障措施。

 

8.1.3 应成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的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承担消防救援机构到达之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指挥职责。

 

8.1.4 应成立由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防火巡查人员、志愿消防队员及其他在岗员工组成的职能小组,接受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承担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职能小组设置和职责分工如下:

a)通信联络组:负责与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当地消防救援机构之间的通信和联络;

b)灭火行动组:发生火灾,立即利用消防器材、设施就地扑救火灾;

c)疏散引导组:负责引导人员正确疏散、逃生;

d)防护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伤员:阻止与场所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火灾调查;

e)后勤保障组:负责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

 

8.1.5 应制定综合预案,还应结合夜间和节假日等特殊时段制定专项预案。

 

8.1.6应聘请相关专家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论证评估。预案编制完成后,应组织对预案进行评审。

 

8.1.7 在预案中承担相应任务的所有人员,应参加学习培训,熟悉预案内容。

 

8.2 预案演练

8.2.1 养老机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委托管理单位应当根据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消防演练,至少每年组织1次夜间演练,并符合下列要求:

a)选择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作为消防演练的目标,确定火灾模拟形式,根据预案制定消防演练方案;

b)消防演练前,应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演练中”的标志牌,控制与演练无关人员进入;

c)模拟消防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

d)演练结束后,应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总结讲评

e)应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档案,档案应包括演练影像资料、文字记录等内容。

 

8.2.2 消防预案的演练可邀请辖区消防救援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8.3 预案实施

8.3.1 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同时开展下列工作:

a)向消防救援机构报火警;

b)各职能小组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c)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d)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e)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f)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8.3.2 养老机构发生火灾时应集中优势力量,及时有序组织老年人进行疏散。

 

9
消防档案

 

应符合DB6101/T 3111的规定。

 

 

 

 

责任编辑: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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