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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分级护理服务规范

养老机构分级护理服务规范

  • 作者:
  • 来源:养老产业研究
  • 发布时间:2024-03-11 10:36

养老机构分级护理服务规范

【概要描述】养老机构应建立老年人分级护理服务评价机制,为老年人提供畅通的服务反馈渠道,定期听取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对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的意见和建议。

  • 作者:
  • 来源:养老产业研究
  • 发布时间:2024-03-11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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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机构分级护理服务的分级原则、基本要求、分级护理评估、分级护理服务内容与标准、评价与持续改进。本文件适用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为老年人提供照护服务的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以及通过家庭病床、巡诊等方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5796-2017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GB/T 37276-2018 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

GB 38600-2019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GB/T 42195-2022 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

JGJ 450-2018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MZ/T 187-2021 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

WS/T 431-2013 护理分级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自理能力

个体为独立生活而每天必须反复进行的、最基本的、具有共同性的身体动作群,用于判断进食、洗澡、修饰、穿衣、大小便控制、如厕等方面的依赖水平。

 

3.2 运动能力

个体完成日常生活所必须的最基本动作或基础运动动作的身体条件。

 

3.3 精神状态

个体在认知功能、行为、情绪等方面的能力。

 

3.4 感知觉与社会参与

个体在视力、听力,以及与周围人群和环境的联系与交流等方面的能力。

 

3.5 老年人能力评估

通过对老年人自理能力、精神状态、感知觉等影响其日常生活的项目进行测评,判断其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状况,为分级护理提供依据。

 

3.6 分级护理

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根据老年人自理能力、精神状态、感知觉和疾病情况以及安全风险而确定的护理级别。

 

 
4 分级原则
 
 

4.1 建立科学合理的养老机构分级护理服务标准,提高行业对老年人分级护理的认同度,保障养老机构和老年人权益。

 

4.2 养老机构应建立分级护理的相关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包括但不限于:老年人照护等级评估规范分级护理服务规范、老年人健康评估制度。

 

4.3 养老机构应结合老年人健康评估制度,按照《老年综合征罹患情况》、《养老机构服务安全规范》的相关要求,对老年人进行健康评估与风险评估,对分级护理服务进行动态管理。

 

4.4 养老机构应将分级护理相关资料纳入老年人健康档案,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4.5 养老机构应根据分级护理服务规范,建立相对应的收费标准。

 

 
5 基本要求
 
 

5.1 养老机构应建立与机构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架构,明确工作要求。

 

5.2 养老机构服务场所及设施设备应符合JGJ 450-2018的相关要求,且有专人对设施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

 

5.3 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应符合GB/T 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的相关要求。

 

5.4 养老机构开展分级护理服务的安全管理应符合GB 38600-2019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的相关要求。

 

5.5 养老机构应设立评估室进行入院评估,评估环境应清洁、安静、光线明亮、空气清新、温度适宜评估场所独立、安全,能较好地保护评估对象的个人隐私。

 

5.6 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应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的相关要求。

 

5.7 养老机构应与就近医疗机构建立绿色就医通道,或机构内设医疗机构。

 

5.8 养老机构人员配备要求应符合《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MZ/T 187-2021的相关要求,均应持有健康证明。

 

5.9 养老机构应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工作人员每年参加业务培训不少于4次,其中至少接受一次分级护理服务的业务培训。

 

 
6 分级护理评估
 
 

6.1 老年人分级护理评估指标体系

评估指标分为主要指标和附加指标。主要指标有2个一级指标,包括老年人能力评估和老年人健康状况评估,附加指标有1个一级指标,为服务安全评估。

                                          

6.1.1 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后,填写《老年人基本信息表》(见附录A),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见附录B)对自理能力、基础运动能力、精神状态、感知觉与社会参与能力评估,确定老年人五个能力等级,即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

 

6.1.2 老年人健康状况通过老年综合征罹患情况、疾病情况、特殊照护三个维度进行评估。按照(附录C)《老年人健康状况评估表》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有”老年人健康问题计数为“1”,将评估结果为“有”的条目相加,即为老年人健康问题条目总数。

 

6.1.3 根据老年人能力分级和老年人健康状况两个维度评估情况,最终确定五个能力等级,对应老年人护理分级,分1级-5级。在此基础上,结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评估指标,对护理等级进行修正,当服务安全有1项-2项高风险时,在相应的老年人护理分级上上浮一级,当老年人护理分级为1级时等级不变。

 

6.1.4 老年人能力评估需由医学、护理、康复、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养老护理、社会工作等专业背景并经过专门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评估。评估环境宜安静、整洁、光线明亮、空气清新、温湿度适宜。

 

6.1.5 老年人入住接受初次评估后,若无特殊变化,应每年至少进行1次定期评估;若老年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进行再评估,根据老年人自理能力和病情的变化动态调整护理级别。

 

6.2 分级护理级别

6.2.1 根据老年人五个能力等级,相对应将老人分为5个护理等级,护理5级(能力完好)、护理4级(轻度失能)、护理3级(中度失能)、护理2级(重度失能)、护理级(完全失能)。

 

6.2.2 分级标识。依据风险等级,在养老机构各护理区入住一览表上以及老年人床头卡上,采用不同颜色标注相应的护理级别:

1级用红色标志;

2级用橙色标志;

3级用黄色标志;

4级用蓝色标志;

5级可不做标识。

 

6.2.3 根据护理分级结果,填写《分级护理综合评定表》(见附录D)。

 

 
7 分级护理服务内容与标准
 
 

7.1 按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以及《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中要求,规定各级别护理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出入院服务、生活照料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膳食服务、医疗护理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安宁服务、委托服务。

 

7.2 各级别护理标准依据老年人自理能力,分别对应需要时、协助、帮助三个维度提供相对应服务。

 

7.3 依据工作规范与要求,制定《分级护理服务标准》,具体内容(见附录E)。

 

 
8 评价与持续改进
 
 

8.1 养老机构应建立老年人分级护理服务评价机制,为老年人提供畅通的服务反馈渠道,定期听取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对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的意见和建议。

 

8.2 养老机构应对收到的分级护理服务的投诉和建议及时回应和反馈。

 

8.3 养老机构应定期对分级护理服务质量进行自评,对存在的服务质量问题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实现持续改进。

 

8.4 养老机构应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复核评定护理分级,以确保老年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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