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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后首次修法, “全民吹哨人”怎防下波大疫?

新冠疫情后首次修法, “全民吹哨人”怎防下波大疫?

  • 作者:梁嘉琳
  • 来源:经济观察报
  • 发布时间:2023-11-13 10:50

新冠疫情后首次修法, “全民吹哨人”怎防下波大疫?

【概要描述】10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北京结束,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请审议。这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最高法,也是新冠疫情大流行平息后首次修法。修订草案新增条款,建立报告传染病报告的激励和免责机制,对及时发现并依法报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新发传染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传染病疫情报告。

  • 作者:梁嘉琳
  • 来源:经济观察报
  • 发布时间:2023-11-13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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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北京结束,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请审议。这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最高法,也是新冠疫情大流行平息后首次修法。修订草案新增条款,建立报告传染病报告的激励和免责机制,对及时发现并依法报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新发传染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传染病疫情报告。

新发传染病报告的“吹哨人条款”,不得不让人想起新冠疫情最早在武汉暴发期间的往事。根据国家监委调查组2020年的调查结论,面对当时还未确定病因的“不明原因肺炎”,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重症医学专家张继先最先向医院内部报告疫情,武汉市中心医院眼科医师李文亮则最先在“武汉大学临床04级”校友群扩散疫情信息。即便如此,李文亮仍然遭到当地派出所的不当训诫,张继先也未能及时唤起湖北省各级政府的防疫举措。

 

医务人员在医疗系统内部上报疫情的渠道不畅,显然有着极其复杂的原因,既有地方政府部分管理者报喜不报忧、侥幸心理的原因,也有医疗系统、疾控系统“医防融合”不力等原因。无论是何种原因,都反映出一个突出问题——即便早在2003年非典(SARS)疫情之后,国家就建立了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信息系统(简称直报系统),光靠技术手段不足以确保新发疫情及时上报。中国疾控中心原主任王宇调查,在新冠疫情之前,截至2016年底,不明原因肺炎监测系统运行12年之久,我国通过系统上报病例数仅为1666例。

 

正基于此,作为技术手段之外的保障机制,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的“吹哨人条款”立足于强化报告人的内生动力。

 

也许有人担心,此例一开,会不会导致社会各方为争取行政奖励,各类“假疫情”此起彼伏。笔者认为不然,一方面,任何报告都有赖各级疾控中心进行核查,有赖各级疾控局发布政令,公共卫生机构改革后,这一部门升格为副部级国家局,有了更充实的人财物保障。另一方面,有《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疫情信息的依法披露制度,有《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谎报疫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法律责任,巨大的违法成本也能遏止“乱报告”行为。

 

当下,我们身处风险社会中,新发传染病不同于已知传染病,一边是病原不明,病因不明,扩散机制不明,变异机制不明,更没有被纳入传染病法定管理,无法对应到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机制,疾控专业人员也未受过专业性培训;另一边是可能造成公众巨大的生命健康损失、医务人员集体感染而造成医疗系统崩溃、大面积封控措施造成经济停滞、疫情通过全球化形成大流行等一系列严重后果。

 

即便是社会各方全力以赴“追疫”“抗疫”,都未必能在短期内控制疫情蔓延态势,更不要说在任何一个环节,由于体制机制障碍,错失了疫情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的黄金窗口期!既然疫情不等人、不饶人,我们只有争分夺秒地完善疫情的预防、监测、预警、报告制度,在下一波大疫之前做好“最高等级”的制度准备,这不仅符合“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政治伦理,也符合“一分预防,百分减损”的公共卫生经济学思维。

 

然而,新发疫情不是光靠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就能发现的。作为类比,面对死刑,人贩子会千方百计阻挠失联儿童搜寻;面对中央发起“环保风暴”,严重污染企业会千方百计隐藏排污口。这时候,发动社会力量起到了中央巡视组、内部人举报起不到的效果。于是,公安部支持“微博打拐”,生态环境部发起“污染随手拍”。

 

面对无形的细菌、病毒,以及隐蔽在天南海北、犄角旮旯的病原,乃至部分行政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检测机构可能出现的瞒报、漏报、迟报等风险,社会力量的监督同样不容忽视。

 

国家疾控局副局长沈洪兵曾在2022年撰文指出,健全网络直报、医疗机构推送、医务人员报告、科研发现报告、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群众个人报告、和舆情监测等多渠道信息综合监测体系。

 

不只是专业机构人士,防疫触角延伸到每一个社会细胞,“全民防疫”背后则是众包机制。笔者认为,囊括镇街、村居、小区楼栋在内的社会治理网格,囊括志愿者、病友组织在内的公益组织网络,囊括村居两委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学校/工厂的兼职疾控副校长/副厂长在内的相关人员,乃至具有一定预防医学/公共卫生知识的普通公民——人人都可以是新发疫情“吹哨人”!

 

在“全民吹哨人”时代,传统公共卫生治理已略显过时,笔者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为提升上报积极性,防止“吹哨人”担心报告实时被追责,还应该有更多正向激励。比如:2020年,《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进一步规定,对非恶意的不实报告,不予追究责任。也就是,非恶意的报告即便不属实,就算耗费了行政资源,只要不只要是通过内部系统依法直报,“吹哨人”就不用有任何后顾之忧。这一举措值得全国人大立法者考虑。

 

二是为提升上报准确率,在后疫情时期,仍应当加强面向全民的健康素养普及工作,特别是对于不明原因的多发性/群体性咳嗽、发烧、昏迷等情况,一旦我们自己或身边出现这些“有症状感染者”,即便是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即便是遵守突发事件处置原则,本来就要及时上报。

 

试想一下,如果在新冠疫情传染链的最初端,华南海鲜市场的摊主能第一时间上报疫情,也许后面都不会有李文亮事件、多地封城封小区等一系列困境了。不过,为了降低误报率,对于新冠感染、甲型流感、支原体肺炎等已知传染病,疾控机构及其各类合作方都需要广泛宣传疾病症状、诊疗方案,以避免公众将其同误判为新发传染病。

 

三是为提升上报转化效果,面对任何“不明原因疫情”的报告,无论是否核实为新发传染病,疾控机构都要第一时间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并且对现场进行无害化处置,必要时须将有症状人员进行隔离转运、定点治疗。即便防疫力量最终“十防九空”也有助于避免潜在的巨大风险和由此带来的损失,至少也能起到环境卫生整治的效果,从而给当地民众营造一个整洁宜居环境。

 

 

 

责任编辑: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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