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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部门联合纠正医药行风!十大亮点来了

14部门联合纠正医药行风!十大亮点来了

  • 作者:秦永方
  • 来源:医学界智库
  • 发布时间:2023-06-07 10:16

14部门联合纠正医药行风!十大亮点来了

【概要描述】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工作机制。国家卫生健康委承担“管行业必管行风”的主体责任。推进医药领域纠风工作的全链条全覆盖。

  • 作者:秦永方
  • 来源:医学界智库
  • 发布时间:2023-06-07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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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工作机制。国家卫生健康委承担“管行业必管行风”的主体责任。推进医药领域纠风工作的全链条全覆盖。

 
 
5月10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关于调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的通知》(国卫医急发〔2023〕10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关于印发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医急函〔2023〕75号,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引发各方关注。
 
值得注意的是,另一份重要文件《关于印发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函〔2022〕84号),是由医政医管局也就是现在的医政司发文,2023年由医疗应急司发文,行风建设正是该司主要职责之一。
 

 

医药行业纠风年年抓,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2023年医药行业纠风工作要点有哪些?与往年有什么不同?笔者对比了2022工作要点,总结出十大亮点。

 

 

第一大亮点:重视纪检监察机关在纠风工作中的协调组织与指导作用

 

 

《工作要点》明确提出,重视纪检监察机关在纠风工作中的协调组织与指导作用,建立健全纠风机制成员单位间、与纪检监察机关间的定期会商机制。2023年2月6日,中纪委发布了一则头条信息《深度关注|严查医疗领域隐蔽利益输送》,该文指出,随着查处力度不断加大,如今医疗领域风腐问题不断隐形变异、迭代升级。一些医药企业采取更为隐蔽、复杂的手段,为其贿赂行为披上“合法外衣”。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公报提出:“坚决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随着纪检监察机关协调组织与指导作用加强,构建“不敢腐”“不想腐”的医疗新生态,医疗反腐力度将会加大,保持纪检监察“令箭高悬”“高压”态势成为新常态。
 

 

第二大亮点: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工作要点》指出,畅通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问题的举报投诉渠道,做好线索的归集分送督办反馈。敞开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问题的举报投诉渠道,犹如医保部门发布的《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加上利益激励动力,发动知情者举报投诉,将会点燃“引爆”潜规则“揭秘”,如何对待医药代表,如何处理同行之间的举报投诉,对药企管理者来说“挑战”无比。对于医院管理者来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必将触动深层利益调整,如何防范“触雷”引发医院内部“核爆”,都提出了新挑战。《工作要点》特别强调,切实推进全行业“受贿行贿一起查”,落实规纪法衔接的部门主体责任,健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主体的机制成员单位间通报制度。医药行业受贿风险高行贿风险相对较低,与从前不同是“受贿行贿一起查”,不仅仅查受贿,更强调行贿也一起查。

 

 

 

 

第三大亮点:整治行业管理中的不正之风问题

 

 

《工作要点》指出,重点是普惠制认证、行政许可、日常监督和行政执法等行业管理过程中的不正之风问题,尤其是泄露招投标价格、申报资料、技术数据等工作秘密。违规干预行业的设置审批,包括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及医美、口腔等医疗机构和诊疗科目等事项。本次整治重点强调,泄露招投标价格、申报资料、技术数据等工作秘密,主要是只针对行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焦点问题,是对管理部门行业管理过程中的规制。

 

 

第四大亮点:整治行业组织存在的不正之风问题

 

 

《工作要点》强调,重点是各级各类行业组织或学(协)会在工作或推进业务主管部门委托事项过程中的不正之风问题,尤其是以“捐赠”、学术活动、举办或参加会议等名义变相摊派,为非法输送利益提供平台,违规接受捐赠资助等问题。各级各类行业组织或学(协)会,与主管部门管理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堵住药企以“赞助”“学术活动”“会议”“捐赠”等渠道把非法输送利益“合法化”渠道,如何处理药企对学(协)会经济的支持,对于各级各类行业组织或学(协)会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第五大亮点:整治医药产品销售采购中的不正之风问题

 

 

《工作要点》强调,重点是医药产品销售过程中,各级各类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与之关联的经销商、医药代表,以各种名义或形式实施“带金销售”,给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回扣、假借各种形式向有关机构输送利益等不正之风问题;重点整治“回扣”及利益输送问题,对药企及医药代表管理将会更加规范,随着“税务”大数据分析,回扣被发现的概率大大增加。《工作要点》指出,在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不履行采购合同,包括拒绝执行集采中选结果、对中选产品进院设置障碍、采购高价非中选产品或临床可替代产品、违规线下采购等问题。2023年全国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基层、应急和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决定,将启动2023~2026年度大型医院巡查工作。

 

 

第六大亮点:加强医保基金规范管理及使用

 

 

《工作要点》提出,聚焦重点科室、重点领域、重点监控药品和医保结算费用排名靠前的药品耗材,规范医保基金管理使用。持续开展打击虚假就医、医保药品倒卖等欺诈骗保行为。2023年3月13日,国家医疗保障局第6号令《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自2023年5月1日正式实施。2023年4月24日,国家医保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召开2023年全国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会议。4月28日《国家医保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15号,以下简称《方案》)指出,主要从三个方面着力:一是聚焦骨科、血液净化、心血管内科、检查、检验、康复理疗等重点领域。二是聚焦医保结算费用排名靠前的重点药品、耗材,对其基金使用情况予以监测,对其他出现异常增长的药品、耗材等,也予以重点关注。三是聚焦虚假就医、医保药品倒卖等重点行为。对异地就医、门诊统筹政策实施后的易发高发违法违规行为,也专门提出工作要求。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期“9个月”,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救命钱”是“大政治”。

 

 

 

 

第七大亮点:明确“九项准则”行业底线

 

 

《工作要点》指出,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明确提出,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依法依规按劳取酬。严禁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严禁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工作要点》明确,治理利用紧缺医疗资源或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损公肥私牟取个人利益,以及强推基因检测或院外购药等第三方服务、接受网上开药提成、违规直播带货获利、利用执业开单提成、违规转介患者等问题。值得关注的是,利用紧缺医疗资源或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损公肥私牟取个人利益,被列在第一位。
 

 

第八亮点:划清“红包”回扣问题红线

 

 

《工作要点》提出,持续推进《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自2021年至2024年,集中开展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力度,对违反行业纪律的医务人员,批评教育一批、通报处理一批、严肃清理一批,对涉嫌利益输送的各类机构,严肃惩处、移送线索、行业禁入,持续保持对“红包”、回扣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工作要点》强调,重点关注临床使用的药品耗材价值高、诊疗资源相对紧张、高水平技术和介入侵入式操作应用多的科室以及院内招采管理等部门人员,利用执业便利或职业身份,假借学术活动名义,收受“红包”、回扣的问题。
 

 

第九大亮点:落实纠风工作主体责任

 

 

《工作要点》强调,各地纠风机制成员单位要依据自身职责,切实承担纠风要点落实的主体责任。要压实部门、机构负责同志作为纠风工作第一责任人的重大责任,对照纠风要点提出的重点工作领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对标对表建立台账,加强问效追责问责。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实现规纪法衔接,保证联合惩戒实效性。

 

 

 

 

第十大亮点:持续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工作要点》明确,提升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水平,打通部门间行业信用评价壁垒,不断探索完善行业联合惩戒制度。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构筑医疗卫生机构廉政长效机制。以党建引领行业文化建设,将“以案说法”等行业思想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弘扬崇高职业精神和伟大抗疫精神,构筑风清气正行业环境。
 

 

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从9部门到14部门组织力量的加强,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助力,必然引发医疗反腐“核爆”升级,由此被“问责”及“落马”的人数会“爆炸”增长,医院党建作用将日益加强,医药行业纠风进入新时代,赋能医药行业回归“治病救人”自然属性,加强医院精细化管理,走内涵质量效益提升高质量发展之路。

 

 

附:14部门对应职责

 

 

《通知》强调,为适应当前卫生健康领域纠风工作需要,对纠风部际联席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9个增加到14个部门,成员单位为: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审计署、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此次增加的5个部门包括教育部、审计署、国资委、国家疾控局(新设机构)。《通知》明确了纠风部际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职责。
 

教育部负责配合开展直属高校附属医院纠风工作;推进完善直属高校附属医院内部纠风工作体系;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大力扶持医药产业;积极引导国内医药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国产药品、医用耗材的生产供给能力;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安部负责指导地方公安机关依法办理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发生的刑事案件;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财政部负责统筹安排预算,保障纠风部际工作机制正常开展所需必要经费;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商务部负责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审计署负责加强对医药企业生产、销售和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采购的审计监督;按程序移送行风问题线索;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资委负责配合推进所监管的国有企业所属医院和医药企业的行业纠风工作;推进完善有关医院和医药企业内部纠风工作体系;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税务总局负责对医药购销领域中发现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线索,组织部署开展检查;指导、协调税务系统的相关稽查工作;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加强医药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查办工作;加强药品、医疗服务领域价格行为的监管,依法开展价格监督执法;积极推动《反不正当竞争法》配套规章出台和实施,引导行业依法合规经营;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医保局负责持续推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加强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有关行为和医药费用的监督等;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中医药局负责对中医类医疗机构纠风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国家疾控局负责对疾控机构纠风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药监局负责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管法规体系并负责监督、落实;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责任编辑: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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