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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院长受贿超4000万,获刑14年!广西惊现“反贪风暴”!国家出重拳,严打行贿、受贿!

县域院长受贿超4000万,获刑14年!广西惊现“反贪风暴”!国家出重拳,严打行贿、受贿!

  • 作者:句凤翔
  • 来源:县域卫生
  • 发布时间:2022-01-14 14:11

县域院长受贿超4000万,获刑14年!广西惊现“反贪风暴”!国家出重拳,严打行贿、受贿!

【概要描述】对违反《九项规定》的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依规处理。

  • 作者:句凤翔
  • 来源:县域卫生
  • 发布时间:2022-01-14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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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人民医院原院长卢某德受贿4000多万元,获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一年内,多位院长受贿获刑,国家出台新规,严厉打击“行贿”“受贿”问题。12月29日,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消息,梧州市藤县人民法院28日依法公开宣判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以犯受贿罪判处藤县人民医院原院长卢某德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9年六年内,被告人卢某德利用藤县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的职务便利,在医疗设备、医用耗材、检验试剂、药品采购以及货款结算的过程中,为供应商谋取利益,多次在医院附近及其办公室内等地非法收受徐某刚、李某、吴某高等10人送给的现金共计人民币4036.2万元。在审判过程中,卢某德还交代使用其上述违法犯罪所得款,在广西南宁市、梧州市和藤县等地购买一批不动产。

 

在宣判当日卢某德当庭也表示服从判决,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01

藤县三家医院管理者一年内相继“中招”

 

 

不仅藤县人民医院原院长因受贿获刑,县域卫生检索还发现,藤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原院长均因受贿被处理。今年3月29日,梧州市藤县人民法院就曾公开宣判一起受贿案件,以犯受贿罪判决藤县中医医院原院长李新远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324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无独有偶,今年4月12日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藤县第二人民医院原党总支部书记、院长李潘良涉嫌受贿罪一案,李潘良除了贪污受贿了216.6万元之外,还被查婚姻存续期间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违反生活纪律。目前该案的判决还未公示,纪委已给予双开的处分决定。

 

 

02

一年内,多位院长因受贿获刑

 

 

因受贿医院院长落马屡见不鲜。据县域卫生不完全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至少有6位院长违法被公开判决。

 

10月27日,兴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桂林市中医医院原院长兼党组副书记杨某受贿一案,其在任职期间收受现金共计人民币633万元,但调查时如实交代受贿事实并主动退出了全部受贿赃款,法院酌情从轻处罚。

 

9月24日,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披露:四川省某医院院长张晓明的因贪污受贿、失职等问题,于今年6月被逮捕。自2004年开始,张晓明累计贪污受贿1523余万元,因失职导致医院损失公款超过2000万元。据悉,张晓明曾是原四川省邻水县第二人民医院院长,曾获全国乡镇卫生院优秀院长、四川省第五批名中医等荣誉。

 

同样是今年9月,湖南省医保局通报,湖南衡东博爱医院原院长荆某茜伪造医学文书骗取医保基金犯诈骗罪,法院依法判决荆某茜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5月17日,河池市东兰县人民法院对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谭仁林涉嫌受贿罪、单位受贿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以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80万元。对被告人谭仁林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4月7日,兴安县人民法院对桂林市人民医院院长钱某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依法继续追缴其受贿的赃款,并将扣押、查封的涉案财物依法进行处置。

 

3月,泗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泗县百姓医院院长卞某某犯行贿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03

国家出台新规,严厉打击“行贿”“受贿”

 

 

近年来,医疗行业一直是反腐重灾区,“带金销售”“回扣”等行贿行为一直是国家严厉打击的重点所在。11月16日,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简称《九项准则》),其中明确规定,严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捐赠资助,但允许医务人员依法依规接受捐赠;严禁医务人员向患者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对违反《九项规定》的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依规处理。有关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国家对行贿受贿的力度逐渐加大。今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其中规定,各地纪检监察机关要与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统战部门、执法机关等建立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提高治理行贿的综合效能。要组织开展对行贿人作出市场准入、资质资格限制等问题进行研究,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要加大查处行贿的宣传力度,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彰显对贿赂零容忍的坚定决心,在全社会倡导廉洁守法理念。

 

 

 

 

责任编辑: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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