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2021年养老产业发展的“变与不变”,论2022年养老产业发展的“十大趋势”
- 作者: 楚文豪
- 来源:养老产业研究
- 发布时间:2022-01-11 11:20
观2021年养老产业发展的“变与不变”,论2022年养老产业发展的“十大趋势”
【概要描述】养老产业的发展,既是社会问题,也是经济结构转型问题,其具有福利性、微利性和长周期性,这些特殊属性决定了投资进入养老产业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清晰的战略、精准的客群定位、稳定的商业结构和逻辑。
- 作者: 楚文豪
- 来源:养老产业研究
- 发布时间:2022-01-11 11:20
全球疫情肆虐,2021年养老产业在坚守中前行,七普数据显示全国有2.64亿老年人,老龄化率18.7%,按照每年递增800-10000万的推论,2022年中国将步入老龄社会(非老龄化社会),养老产业作为“夕阳的事业,朝阳的产业”,仍因市场混乱、定位不清、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不稳定、需求与供给错位等因素步履蹒跚。
但同时应看到积极的变化,随着疫情对于健康的影响,养老的有效需求在逐步明朗化;党和政府发展银发经济和解决民生并举,下大决心扶持养老产业,既解决新旧动能转换,又很好解决民生获得感、幸福感,2021年出台养老相关重要政策法规与部门规章18项,国家和行业标准14项,进一步织密顶层产业规划和政策“四梁八柱”;社区和居家养老是重点,补齐短板政府与市场齐发力;护理型养老支持更突显,刚性消费市场日趋稳定;医康养“三养融合”发展、机构社区居家“三位一体”常态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更明晰,多地陆续出台具体操作细则;养老公寓“预付费”和“会员制”逐步落地,打通养老地产市场资金通道;养老机构运营更规范,更要依法合规经营;国家队成为养老产业的主力军,央企、地方国企大举进军养老产业;保险系养老企业攻城略地,加速布局;普惠型养老支持力度空前,政府托底与产业多层次发展并举。具体分析如下:
老龄社会到来,养老产业春天不远,养老产业越来越热,越来越受关注。
根据国家统计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1月1日,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64亿人,老年人口占比达到18.7%;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9亿人,占比13.5%,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明显加快。已经由老龄化社会变成老龄社会,从现在到本世纪中叶将是中国人口老龄化变速发展的阶段。
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养老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百度搜索“养老”词条超110万个,每周央视均有涉及养老的相关话题,汇祥医养团队对2021央视《新闻联播》进行不完全统计,仅央视《新闻联播》栏目涉及养老新闻18条,其它央视栏目《央视新闻》、《新闻1+1》、《新闻调查》、《记录片》、《专题调查》、《消费主张》等均对养老政策、农村养老、城市养老、养老机构、养老消费、医养结合、养老诈骗等有所报导。近年推出的涉及养老题材的电视或电影也是层出不穷《老有所依》、《幸福院》、《闺蜜同行》、《八零九零》、《谁与同行》等。
养老被持续关注,持续热度不减,未来将会越来越受关注。
以下是汇祥医养团队不完全统计2021年新闻联播涉及养老新闻清单。
2021年《新闻联播》涉及养老新闻清单(不完全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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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时间 |
标题 |
备注 |
1 |
3月14日 |
增强民生福祉 共享发展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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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月20日 |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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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7月15日 |
聚焦重庆社区养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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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8月19日 |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让优质养老服务惠及更多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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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9月1日 |
70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养老托育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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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9月26日 |
民政部全面启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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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0月14日 |
九九重阳节 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 |
|
8 |
10月14日 |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积极应对老龄化 托起幸福“夕阳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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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0月14日 |
李克强批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 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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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0月14日 |
韩正出席全国老龄工作会议 |
|
11 |
10月14日 |
积极应对老龄化 托起幸福“夕阳红” |
|
12 |
10月24日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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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11月29日 |
【我们的2021】让老年人都有幸福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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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12月1日 |
“十四五”末我国实现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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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2月3日 |
多层次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 |
|
16 |
12月9日 |
解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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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12月30日 |
民政部公布8项养老机构服务行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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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12月31日 |
特别报道:让老年人都有幸福美满的晚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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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国医养产业研究院、汇祥医养2022年1月7日整理 |
养老服务业既解决经济转型升级,又解决民生问题,增强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是经济发展新动能,五大幸福产业发展新引擎。
养老产业主要包括:养老金融业、养老用品业、养老服务业和养老房地产业。全球养老产业规模庞大,欧美等发达国家养老产业占GDP比重都在20%以上,目前我国这一占比仅为7%,对比国际我国养老产业发展空间巨大。
我国养老产业尚处于起步阶段,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养老产业市场规模达6.91万亿元,预计2022年达10.29万亿,期间复合增长率高达11.9%,我国养老产业是一个万亿蓝海市场,未来发展空间巨大。
政策一如既往,密集出台,顶层政策“四梁八柱”更趋稳健。
2021年出台养老相关重要政策法规与部门规章18项,国家和行业标准14项。政策法规和部门规章涉及宏观顶层设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顶层规划《“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金融扶持《“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十四五”期间利用开发性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专项政策《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关于印发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评分细则(试行)的通知》、《关于广泛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教育培训的通知》、安全生产《关于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意见》、医养结合《关于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适老化无障碍、综合监督《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标准涉及国标《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征求意见稿,生活照料服务、服务礼仪、接待服务、膳食服务、洗涤服务、社工工作服务、老年营养状况监测和评价服务等服务规范,岗位设置与人员配备、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健康档案管理规范和老年人跌倒预防基本规范,社工督导指导和服务标准建设指南。
内容更细、更实,更具可操作性。政策扶持力度空前,操作落地更强。
汇祥医养团队整理2021年出台养老产业行政法律与部门规章清单如下:
2021年出台养老产业行政法律与部门规章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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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时间 |
名称 |
类别 |
1 |
20210602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评分细则(试行)的通知 |
部门规章 |
2 |
20210617 |
“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 |
部门规章 |
3 |
20210618 |
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
部门规章 |
4 |
20210713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广泛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教育培训的通知 |
部门规章 |
5 |
20210716 |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
部门规章 |
6 |
20210902 |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 |
部门规章 |
7 |
20210913 |
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意见 |
部门规章 |
8 |
20211012 |
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的通知 |
部门规章 |
9 |
20211015 |
国家卫健委发布2020年度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公报 |
部门规章 |
10 |
20211020 |
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2021-2025 年) |
部门规章 |
11 |
20211021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康复医疗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
部门规章 |
12 |
20211026 |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无障碍环境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
部门规章 |
13 |
20211109 |
三部门关于开展2021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 |
部门规章 |
14 |
20211111 |
民政部等三部门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指导意见 |
部门规章 |
15 |
20211115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
部门规章 |
16 |
20211118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 |
行政法规 |
17 |
20211126 |
民政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十四五”期间利用开发性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
部门规章 |
18 |
20211203 |
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残联关于推进无障碍环境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 |
部门规章 |
注:中国医养产业研究院、汇祥医养2022年1月7日整理 |
汇祥医养团队整理2021年发布康养产业相关国家与行业标准清单如下:
2021年发布康养产业相关国家与行业标准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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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时间 |
名称 |
类别 |
状态 |
1 |
20211116 |
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征求意见稿) |
国家标准 |
征求意见 |
2 |
20211210 |
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 |
行业标准 |
现行 |
3 |
20211210 |
养老机构服务礼仪规范 |
行业标准 |
现行 |
4 |
20211210 |
养老机构老年人跌倒预防基本规范 |
行业标准 |
现行 |
5 |
20211210 |
养老机构接待服务基本规范 |
行业标准 |
现行 |
6 |
20211210 |
养老机构老年人营养状况监测和评价服务规范 |
行业标准 |
现行 |
7 |
20211210 |
养老机构膳食服务基本规范 |
行业标准 |
现行 |
8 |
20211210 |
养老机构洗涤服务规范 |
行业标准 |
现行 |
9 |
20210311 |
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档案管理规范 |
行业标准 |
现行 |
10 |
20210311 |
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 |
行业标准 |
现行 |
11 |
20210311 |
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
行业标准 |
现行 |
12 |
20210311 |
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规范 |
行业标准 |
现行 |
13 |
20210311 |
社会工作督导指南 |
行业标准 |
现行 |
14 |
20211210 |
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基本配置 |
行业标准 |
现行 |
注:中国医养产业研究院、汇祥医养2022年1月7日整理 |
顶层织的更牢,更强调党和政府对养老产业的统领作用
2021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附解读问答),进一步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意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集中体现,在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上与2019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保持一致,同时又聚焦新时代新形势、聚焦老龄工作、聚焦老年人的“急难愁盼”问题,侧重既定目标任务的落实,通过创新和完善政策举措、建立制度框架,推动老龄工作落地见效,是指导新时代老龄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指出“坚持党委领导、各方参与。在党委领导下,充分发挥政府在推进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社会参与,全民行动,提供基本公益性产品和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供多元化产品和服务。注重发挥家庭养老、个人自我养老的作用,形成多元主体责任共担、老龄化风险梯次应对、老龄事业人人参与的新局面。”
《意见》同时明确“挖掘老龄社会潜能、激发老龄社会活力;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凸显健康老龄化理念;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提倡积极老龄观;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分类提供养老服务;突破失能老人照护瓶颈,满足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拓展教育资源和就业机会,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
《意见》是指导新时代老龄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党和国家对新时代老龄工作最新、最全的纲领性文件。
2022新版标准汇编发布
社区和居家是重点,补齐短板政府与市场齐发力
在2020年与2021年发布的政策文件中,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第一个、重点会讲到“社区和居家养老”问题。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开篇提出要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一)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以居家养老为基础,通过新建、改造、租赁等方式,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着力发展街道(乡镇)、城乡社区两级养老服务网络,依托社区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的多样化养老服务。地方政府负责探索并推动建立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的模式。街道社区负责引进助餐、助洁等方面为老服务的专业机构,社区组织引进相关护理专业机构开展居家老年人照护工作;政府加强组织和监督工作。政府要培育为老服务的专业机构并指导其规范发展,引导其按照保本微利原则提供持续稳定的服务。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鼓励以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为依托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
2. 民政部和财务部多批次发文支持中央财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确定第五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和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成果验收的通知。
对北京市海淀区等59个第五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
3. 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
提出: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提升、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提质扩容的重要抓手,对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
提出: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常驻社区、贴近居民、响应快速等优势,推动和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切实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更好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着力破解高龄、空巢、独居、失能老年人生活照料和长期照护难题,促进家庭幸福、邻里和睦、社区和谐。
5.“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优先支持发展连锁化、标准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一)建设任务。1.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建设连锁化、标准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提供失能照护以及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等服务。二是新建或改扩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提升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护理能力和消防安全能力,强化对失能失智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三是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支持培训疗养机构改革转型发展养老,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6. 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的通知
(二)支持内容。
一是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根据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对老年人住所进行地面、卧室、如厕洗浴设备、物理环境等的适老化改造,配备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并针对老年人身体状况配备助行、助餐、助穿、如厕、助浴、感知类老年用品。
二是发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引导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康复、护理、巡访关爱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并明确发展目标、惠及人群、服务内容、质量监管等。
(三)补助标准确定及资金支付方式。
项目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统筹各级用于该项目的资金,结合老年人身体状况、养老服务实际需求等,合理确定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补助标准。补助资金原则上应直接支付到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或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提供主体,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护理型养老支持更突显,刚性消费市场日趋稳定
“久病床前无孝子”,从汇祥医养过去的调研中发现,在所有被调查对象中,入住意愿和支付意愿最强的阶段是在失能后,无法给子女带孩子照顾家庭,也无法自理,成为子女负担的时候,长者本身选择入住养老机构的意愿度上升,子女也因各种因素,愿意让长者入住护理型养老机构。从政策引导、长者和家属、市场需求和供给等因素看,刚性养老服务消费市场稳定性最强,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最成熟。
1、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主要发展指标中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
2、关于印发《“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
支持护理型床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支持多个公办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网建设运营,单个机构建设(含新建、改扩建)床位不少于30张护理型床位,床均面积控制在30—40平方米之间,投资按每床位12万元测算,不足12万元的按实际计算。
支持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夯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和带护理型床位的日间照料中心,支持连锁化、综合化、品牌化运营,增加家庭服务功能模块,强化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等服务能力,增强养老服务网络的覆盖面和服务能力。
3、山东省出台政策和配套地方标准支持护理型床位发展
2021年4月20日开始实施《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鲁民〔2021〕21号),提出山东将新建护理型养老床位补助标准最高提高48%,养老机构运营奖补标准最高提高100%,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奖补提高100%。
山东省地方标准《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认定》(DB37/T3587-2019)配套支持护理型床位发展。
4.上海市出台相关政策扶持护理型床位发展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推进本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的通知(沪民养老发〔2021〕15,提出:对经区民政局认定符合《上海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设置指引》要求的护理型床位,按照每张床位2000元标准,通过福彩公益金给予一次性补贴。
同步出台的《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设置指引》(试行)的通知(沪民福发〔2017〕44号),对护理型床位设置和评定进行明确指导。
医康养“三养融合”发展、机构社区居家“三位一体”常态化
医康养“三养融合”势在必行,原因有四:
一是政策层面。近几年陆续出台了非常多的鼓励医养结合的政策,例如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09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十部委《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33号)、九部委《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等,2019-2021年又出台若干更细更具操作层面的文件,可以阅读中国医养产业研究院联合汇祥医养收集整理的《中国康养产业国家政策汇编》
二是心理层面。我们说老人有四怕,即怕死、怕病、怕孤独、怕花钱,四怕中有两怕是和养老有关联的,长者及家属在判断要不要去你的养老机构中,有一个重要指标就是“当我们家老爷子出现了急病,你们有没有医疗条件和相应的措施?你们有医院吗?你们可以开通绿色通道吗?有直升机到三甲医院?多长时间能到?”所以有医院,就是有保障,有医院,就是有生命。
三是实际需求层面。有科学研究表明,75岁以上的长者平均有5种老年病,那么对于养老机构的长者来说,医疗的设置具有实施需求。
四是风险层面。养老机构在实际经营当中,会出现各种不可控的因素,尤其是以失能、半失能、失智为主的老年养护院,常常出现正常或者非正常的死亡,大家知道,在中国现行的制度当中,医院是不具有开具死亡证明的权利的,即便长者正常死亡,但当时没有医生、护士或者家属在现场,依然可能会出现纠纷,所以,对于养老机构经营者来说,医疗机构的设置,也是在最大限度的提供自我保护,降低经营风险。
五是经济层面。医疗报销可以解决长者入住养老机构的压力,这也是医养融合的核心关键点。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
加强老年健康服务,深入推进医养康养结合。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提高到55%,更好满足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护理服务需求。
2.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区医院建设的通知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完善社区医院功能布局,改善设施条件和设备配备,优化服务流程,方便老年人和儿童看病就医,拓展妇幼保健和医养结合服务。积极适应日益严峻的慢性病防治形势和重大疾病防控工作需要,加强医防融合,提供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服务。
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康复医疗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试点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宁夏回族自治区15个省份作为康复医疗服务试点地区。
4.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试点地区。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吉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陕西省15个省份。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更明晰,多地陆续出台具体操作细则
笔者一直有个观点,养老产业的发展依赖于两个基本要素,一是长期护理保险的推出,二是养老金融创新。自2016年6月2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地区开展的指导意见》以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如火如荼。
近两年政策及解读如下:
1.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
目前有28个省份若干个城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序号 |
省份 |
试点城市 |
一、新增试点城市 |
||
1 |
北京市 |
石景山区 |
2 |
天津市 |
天津市 |
3 |
山西省 |
晋城市 |
4 |
内蒙古自治区 |
呼和浩特市 |
5 |
辽宁省 |
盘锦市 |
6 |
福建省 |
福州市 |
7 |
河南省 |
开封市 |
8 |
湖南省 |
湘潭市 |
9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10 |
贵州省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11 |
云南省 |
昆明市 |
12 |
陕西省 |
汉中市 |
13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14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
序号 |
省份 |
试点城市 |
二、原有试点城市 |
||
1 |
河北省 |
承德市 |
2 |
吉林省 |
长春市、吉林市、通化市、松原市、梅河口市、珲春市 |
3 |
黑龙江省 |
齐齐哈尔市 |
4 |
上海市 |
上海市 |
5 |
江苏省 |
苏州市、南通市 |
6 |
浙江省 |
宁波市 |
7 |
安徽省 |
安庆市 |
8 |
江西省 |
上饶市 |
9 |
山东省 |
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临沂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菏泽市 |
10 |
湖北省 |
荆门市 |
11 |
广东省 |
广州市 |
12 |
重庆市 |
重庆市 |
13 |
四川省 |
成都市 |
14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石河子市 |
注:中国医养产业研究院、汇祥医养2022年1月7日整理 |
2.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统一标准: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的术语和定义、评估指标、评估实施及评估结果等。
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的通知(沪府办规〔2021〕15号)
系第三次修订文件,调整了居家上门照护、社区日间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待遇。
养老公寓“预付费”和“会员制”逐步落地,打通养老地产市场资金通道
养老地产(公寓)项目投资大,回笼资金慢,没有稳定的商业模式,一直困扰着养老地产的发展,尤其是市场良莠不齐,部分不法企业以养老服务“会员卡”“预付费”“投资养老公寓(养老床位)”等名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严重扰乱养老地产正常的市场秩序。继江西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后,安徽也出台了《安徽省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养老公寓收费行为的同时,保障了养老公寓产品合理、合规、合法的收回投资,打通了养老地产通过市场方式回笼资金的通道。
1.江西《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
销售预付费性质“会员卡”条件:
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为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通过销售预付费性质“会员卡”等形式进行营销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并利用自建或自有设施举办;(二)床位规模在300张以上;(三)依法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四)已投入运营。
销售预付费性质“会员卡”标准:
(二)预收的单个会员费金额不得超过本机构最高养老服务月收费标准的12倍;
(三)“会员卡”客户总数不得超过该机构实际可用床位总数;
(四)收取的会员费总额不得超过本机构扣除银行贷款后的可抵押物估值;
2.《安徽省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办法(试行)》
销售预付费性质“会员卡”条件:
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为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通过销售预付费性质“会员卡”等形式进行营销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并利用自建或自有设施举办;
(二)床位规模在300张以上;
(三)依法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
(四)正常运营一年以上。
销售预付费性质“会员卡”标准:
(二)预收的单个会员费金额不得超过本机构最高养老服务月收费标准的12倍;
(三)“会员卡”客户总数不得超过该机构实际可用床位的80%;
(四)收取的会员费总额不得超过本机构扣除银行贷款后的可抵押物估值;
销售预付费性质“会员卡”其它要求:
实行会员制应当事先向属地民政部门备案;指定商业银行设立存管账户;信息对外通报等。
养老机构运营更规范,更要依法合规经营
养老进入零门槛时代,市场混乱无序,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将明确安全运营的底线,同时2021年12月30日公布8项行业标准也进一步为养老机构规范经营指明方向和具体操作规范,汇祥医养同时整理了全国地方标准551项,涉及通用标准38项、服务提供标准202项和支撑保障标准311项,具体数量如下。
标准信息统计表(已发布) |
||||
标准类型 |
通用标准类型 |
服务提供标准 |
支撑保障标准 |
标准小计 |
国标 |
18 |
5 |
12 |
35 |
行标 |
1 |
18 |
8 |
27 |
北京 |
3 |
14 |
10 |
27 |
上海 |
1 |
0 |
7 |
8 |
重庆 |
0 |
3 |
6 |
9 |
天津 |
2 |
4 |
12 |
18 |
安徽 |
2 |
18 |
20 |
40 |
福建 |
0 |
3 |
4 |
7 |
甘肃 |
1 |
0 |
4 |
5 |
广东 |
1 |
17 |
28 |
46 |
广西 |
0 |
5 |
6 |
11 |
贵州 |
0 |
0 |
4 |
4 |
海南 |
1 |
1 |
0 |
2 |
河北 |
1 |
7 |
12 |
20 |
河南 |
0 |
3 |
8 |
11 |
黑龙江 |
0 |
4 |
12 |
16 |
湖北 |
1 |
4 |
5 |
10 |
湖南 |
0 |
8 |
6 |
14 |
吉林 |
0 |
4 |
11 |
15 |
江苏 |
1 |
6 |
10 |
17 |
江西 |
0 |
2 |
2 |
4 |
辽宁 |
0 |
0 |
7 |
7 |
内蒙古 |
0 |
2 |
8 |
10 |
宁夏 |
0 |
20 |
8 |
28 |
青海 |
0 |
0 |
2 |
2 |
山东 |
2 |
8 |
21 |
31 |
山西 |
2 |
18 |
23 |
43 |
陕西 |
0 |
4 |
11 |
15 |
四川 |
0 |
9 |
9 |
18 |
西藏 |
1 |
8 |
9 |
18 |
新疆 |
0 |
2 |
3 |
5 |
云南 |
0 |
0 |
1 |
1 |
浙江 |
0 |
5 |
22 |
27 |
合计 |
38 |
202 |
311 |
551 |
注:中国医养产业研究院、汇祥医养2022年1月7日整理 |
国家队成为养老产业的主力军,央企、地方国企大举进军养老产业
地产形势逆转,除个别企业外国有企业(包括央企和地方国企)全面退出地产,国有企业开始向产业地产或产业服务转型升级,康养产业是国有企业选择的方向之一,原因几四:
一是康养产业市场容量足够大;
二是康养产业符合国家和产业政策;
三是康养产业属性与国有企业要求保值增值诉求一致;
四是体现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与担当。
1.四大央企合资成立养老公司
1月15日,中国铁建发布公告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国铁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参与设立中国康养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告显示,董事会同意公司所属中国铁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铁地产)与中国健康养老集团有限公司、大家健康养老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药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按照30%:30%:30%:10%的股权比例出资设立中国康养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中国康养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在北京市,注册资本金20亿元。
中康养投资公司已于2021年4月30日完成工商注册,首期资本金19亿元。中康养投资公司将通过整合国内康养领域的专业投资团队,综合运用产业基金、养老专项债、Reits、中长期贷款等各类金融工具,将产业资本的经验优势和金融资本的融通优势相结合,深度推进产融结合。
2.更多央企与地方国企相继入局养老产业
央企层面,国家开发投资公司2016年底设立健康产业投资公司,主要负责养老、医疗健康等业务。诚通集团专门组建中国健康养老集团,注册资本金达到100亿元。
地方国企层面,北京的首钢、北控等10家国企已参与全市的养老机构建设,上海的上实集团、上海地产和光明集团也推出了各种养老产品,山东组建省级康养平台公司国欣康养,同时水发集团、鲁商健康、山东高速等也在加速布局养老,河南省投资集团、河南省高速、广州钢铁集团、广东越秀集团、云南地矿集团……
2016年12月,华润置地成功获取华润集团首个康养地产项目,并与沈阳市铁西区政府首批合作20个社区养老服务点;
2018年3月,国投在北京、广州城市核心区布局的养老机构开业运营,可提供养老床位近650张;2018年12月18日,中国诚通与中国宝武在武汉举行楠山康养划转中国康养交接仪式;
2019年2月22日,在国家发改委,中国诚通所属中国健康养老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首家入选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的中央企业与武汉市政府签订了合作协议。2019年2月25日,国投运营的上海市虹口区彩虹湾老年福利院正式开业,多位区内老人入住。
保险系养老企业攻城略地,加速布局
康养与保险天然不可分:
一方面,保险企业可以将保险服务于养老康养有机结合。
另一方面,在各类养老服务中,保险服务产品也正成为康养产业的重要业务板块。除了险企投资运营康养项目,业内康养项目也十分注重与保险服务的结合,有效解决了养老消费资金的痛点难题,形成了良好的互动机制。
人寿保险公司进军养老有几大天然优势:
一是提前锁定优质客户;
二是资金成本较低;
三是投资养老地产可以充实资本公积科目,放大保单可售量,起到金融杠杆的作用;
四是一份投资两份选择;五是无形的保单投资收益,变为有形、可见的养老服务,客户购买意愿与粘性上升。
某头部险企从业者表示:“保险公司的客户群体非常精准,用户相对比地产公司用户的流动资产更好一些。而且保险公司的客户筛选比较简单,康养社区建好以后,甚至刚刚建好,很快可以全盘出手实现资金回笼。此外,保险公司用户已经有提前消费的观念,有很好的危机意识,加上未来养老的考虑,保险公司的康养社区销售会比纯商业地产公司好很多。”
普惠型养老支持力度空前,政府托底与产业多层次发展并举
自2019年,国家推出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编报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计划建议的通知),普惠型养老支持力度空前,政府与企业多点发力,政府托底与产业多层次发展并举。
1.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时期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实施方案》
进一步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完善重点群体关爱服务体系,提高社会服务兜底能力和水平,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
2.关于印发《“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到2025年,在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下,坚持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进一步改善养老、托育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推动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增强兜底保障能力,增加普惠性服务供给,提升养老、托育服务水平,逐步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发展和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坚持保障基本,适度普惠。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补齐重点人群、重点领域、重点地区设施建设短板。引导发展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养老、托育服务。
3.民政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十四五”期间利用开发性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发挥政府部门组织协调作用和开发性金融“融资融智”服务优势,突出规划引领,支持以市(地、州、盟)为单位整体统筹谋划“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选择有实力、信用好、有意愿的养老服务主体作为项目投融资主体,负责项目建设运营,着力加大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
养老产业的发展,既是社会问题,也是经济结构转型问题,其具有福利性、微利性和长周期性,这些特殊属性决定了投资进入养老产业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清晰的战略、精准的客群定位、稳定的商业结构和逻辑。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2022年养老产业“坚持、信仰与专业”的路上,汇祥医养与您同行。
责任编辑: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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