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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公卫医师处方权,深度六问

基层公卫医师处方权,深度六问

  • 作者:兰大公卫梧桐雨
  • 来源:基层医师公社
  • 发布时间:2021-11-22 11:17

基层公卫医师处方权,深度六问

【概要描述】公卫医师,为什么需要一定的处方权?

  • 作者:兰大公卫梧桐雨
  • 来源:基层医师公社
  • 发布时间:2021-11-22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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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三级预防,可以不接触临床吗?

 

 

一个国家地区医学事业的发展,人民健康水平的提高,绝不只是取决于医疗技术水平,更核心的在于疾病预防,从根本上去减少疾病发生。这种模式,既能减轻卫生服务需要,也能减少医疗支出,但应该从何种路径去实现预防为主的策略呢?我们把疾病自然史分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采取措施防止疾病的发生或恶化,这就是所谓的“三级预防”策略。
 
 

第一级预防为病因预防;第二级预防为“三早”预防,即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第三级预防为对症治疗、防止伤残和加强康复工作。

 
 
而目前预防医学专业人员,大都停留在第一级“病因预防”,没有处方权之后第二级、第三级预防,跟预防医学都毫不相干了。

 

预防医学没有处方权之后,缺乏实实在在的临床经验,对疾病发生发展虽有大量的理论学习,但丝毫没有真实世界视野下的临床经验,无法深入了解疾病,工作中接触不了现实病例,预防医学无法真正落地。

 

最终归宿只能在办公室填填报表、做做监测。在此呐喊一声,预防医学急需一个深入临床,扎根现实的机会。

 

 

 

问题二:“公共卫生类别专业”到底是什么样子?

 

 

相关文件规定,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但是目前没有权威文件,否认公共卫生医师具备临床处方权。公共卫生医师与其他类别执业医师一样,依法取得医师资格,也是依法注册执业,那么预防医学专业是不是理应享有相应的处方权呢?

 

如果公共卫生医师没有处方权,就接触不到疾病一线,对疾病(慢性病、职业病、传染病)乃至公共卫生问题的认识永远停留在理论;久而久之,会逐渐与现实医学脱节。

 

 

 

问题三:公卫能否和临床医师一样,通过培训考核增加一定执业范围?

 

 

 
《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医师经相关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可以增加执业范围。从法理层面来讲,没有明确说明公卫执业医师能否通过培训考核,增加一定临床类别执业范围。既没有肯定,也没有否定。而现实中各层级医疗机构为了方便,采取一刀切的方式,默认不赋予公卫医师相应的处方权。

 

最近的“三明医改方案”、广东省医改重点任务中都有提到“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在一定范围内赋予其临床处方权”。但是目前预防医学专业人员,如果在预防保健科、传染病科等临床科室执业,却没有相关处方权,职位得不到晋升,专业得不到发展,工作得不到认同。

 

学了传染病学,看不了传染病;学了职业医学,看不了职业病;学了预防医学,开不了处方。甚至有种感觉,作为公共卫生医师,是不是过个医师节,就感觉很“理亏得很”呀。

 

 

问题四:为什么基层公卫医师急需处方权?

 

 
4.1 日常工作需要
最新《医师法》中明确规定各级医疗机构应该配备公共卫生医师,公共卫生医师从事人群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免疫规划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工作;同时基层机构还需承担14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

 

这些工作的开展,如果没有深入对疾病的了解,没有在临床真刀实枪的练过,只是摸了一摸皮毛,全靠纸上谈兵,怎么去做好公共卫生,怎么去做好做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呢?

 

如今国家要求各地学习“三明医改”,积极借鉴。政策导向现在是有了,那么是否可以逐步开放基层公卫执业医师对诸如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等在内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方面的处方权呢?

 

 

4.2 职业认同缺失,专业发展受限

同样是五年制医学专业,同样学习临床医学专业课程,还要加上五大卫生流病统计,但是很多预防医学毕业生,总感觉低人一等,甚至怀疑自己到底是不是医生。

 

同时在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医师处于边缘地带,没有处方权不能从事相应医疗工作,从而不受领导重视。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相关质控,工作替代性强,认可度不高,工资待遇得不到提升,职称晋升也渺茫,造成大量人才流失。
 

 

4.3预防医学扎根临床实际,才能光芒万丈

新冠肺炎流行的现今,需要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但是目前这个没有处方权的预防医学,可能连什么是真正的新冠肺炎都没有完全认识,只能看看国家发的指南、操作规程,现如今公共卫生医师在哪个环节发挥了最大作用?
 
没有处方权,干预也就无从谈起。

 

 

问题五:公共卫生医师,该不该有处方权?
有处方权之后能干什么?

 

 

同样是经过3年高考选择医学,救死扶伤的情怀肯定是不容置疑的;同样是经过了5年蓝色生死恋的打磨,医学基础理论知识肯定也毫不逊色;同样是经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医师资格证,继续教育个人智力肯定也相差不远。所以,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完全有能力如同临床医生一样经过培训考核,胜任相应的处方权。

 

 

情景一、慢病(高血压、糖尿病)管理方面相关处方

在高血压、糖尿病随访中,经常需要指导患者用药,同时很多患者想要在进行面访的时候,取降压降糖调脂药物。

 

对于那些控制稳定,没有临床症状及相关并发症的患者,如果给予相应处方权,公共卫生医师完全有能力为其开出慢病处方,这样既增加了患者对公卫医师的认同和信任,又提升了患者就医体验,不必再去挂号请求全科医生开具处方,提高患者依从性,增加慢病规范随访性,减轻全科医生诊疗负担,何乐而不为呢?

 
 
情景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方面相关处方
家长带领儿童到社康中心进行体检接种,如果家长想查一下小孩血型,或者是否缺乏微量元素。儿保医生根据专业判断,儿童可能存在某种微量元素缺乏,就可以开具微量元素测试处方。检查结果确有缺乏,又有相关症状,就可以一同开出相应微量元素补剂,如维生素D、钙、锌、铁。
 
 
以上只是举例,公共卫生机构、传染病科、预防保健科等等科室,如果公卫医师有相应处方权,同样也会便于工作,缓解医疗压力,人尽其用,也是大有作为。

 

预防医学人不应成为沉默的大多数,否则就会出现无人识,无人赏,会有更多的新生血液默然选择逃离。预防专业的同仁们,不要只做理论束缚的囚人,预防医学需要一定的处方权,在接下来的战斗才会有充足的枪支弹药,才不会赤膊上阵,才能有的放矢。

 

 

 

 

责任编辑: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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