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搜索
img
>
>
>
再谈医疗机构结余药品的有关问题

再谈医疗机构结余药品的有关问题

  • 作者:贺俊伟
  • 来源:医管新世界
  • 发布时间:2021-11-18 12:19

再谈医疗机构结余药品的有关问题

【概要描述】会计分录的理念是“三无病人”等公益性支出的欠费本应当由“三无病人”等其他会计主体偿还,现在改为用结余药品作为偿还,从使用结余药品的经济利益抵顶“三无病人”等公益性支出的欠费的一刻起,“三无病人”等公益性支出的欠费已经消失,结余药品已经不再是结余药品,而转换为医院的正常药品。

  • 作者:贺俊伟
  • 来源:医管新世界
  • 发布时间:2021-11-18 12:19
详情

近日,笔者在医管新世界和同行交流分享了《医疗机构结余药品的会计核算方法探讨》一文,收到了很多咨询和提问。下面笔者就有关咨询和提问谈谈自己的思考和认识,这些思考和认识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大家交流分享,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一、医疗机构结余药品的管理使用必须关注的四个主要问题

医疗机构结余药品的管理使用需要关注的问题有很多,但以下的四个问题尤其重要,一是结余药品管理使用必须符合院感管理规定,二是结余药品管理使用必须符合药品管理规定,三是结余药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四是结余药品重复收费和多记费用的合理性。

结余药品管理使用必须符合院感管理规定、药品管理规定是属于业务活动管理的范畴,不属于经济活动,本文不加以讨论,本文讨论的是结余药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结余药品重复收费和多记费用的合理性。

 

二、结余药品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结余药品重复收费和多记费用的详细分析

结余药品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是指在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在病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采取拼药的方式获取经济利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即在病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没有全部使用自己付费的药品剂量,而是仅仅使用了其中的一部分而已,医院因此获取了经济利益。

 

不合理的结余药品重复收费和多记费用是某一或某些药品重复出售或者使用小剂量药物收取大剂量药物费用,医院因此获取了经济利益。

 

三、如何做到结余药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合理的结余药品重复收费和多记费用

(一)结余药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需要解决的是两个问题,一是保障患者知情权,二是符合公平交易,医院不得因结余药品获取经济利益。

      

解决上述两个问题的核心前提是医院征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医院没有因结余药品获得经济利益。因为医院和患者双方同意、医院也没有因结余药品获得经济利益,这样的交易应该就是公平交易。

 

(二)结余药品重复收费和多记费用必然会产生增加的经济利益,合理的结余药品重复收费和多记费用是指虽然发生了重复收费和多记费用,但并不是主动地,而是被动的、不得已而为之的,是属于不能规避的拼药行为导致的,且医院并没有由此获得了经济利益。

      

市场上没有更小规格剂量的同类药品,或者市场上有更小规格的同类药品但是因无货导致的拼药即是不能规避的拼药。

 

四、结余药品何时产生经济利益

(一)结余药品产生经济利益是结余药品验收入库之时还是出售药品完成之时,这是同行们议论结余药品产生经济利益必须弄清楚的问题,这个问题弄不清楚,后面的所有账务处理都可能发生错误。

(二)经济利益的流入实质上是净资产的增加,结余药品验收入库确认为库存商品,如果财务会计核算的借方为库存物品,贷方如果是收入类科目或者是费用类科目,其结果必然是医院获得了经济利益;如果财务会计核算的借方为库存物品,贷方如果是负债类科目,医院并没有因此获得经济利益。

(三)结余药品出售产生收入实质上是医院资产存在的形态发生了改变,即由药品转换为货币资金或者应收账款。在药品零加成的当下,结余药品的出售并没有导致医院经济利益的增加;因为除了医院资产的组成部分发生改变外,资产总额、全部负债、全部净资产并没有发生改变。

(四)根据以上分析可知,结余药品产生经济利益是结余药品验收入库之时,并非是结余出售药品完成之时

 

五、“结余药品”和“结余药品的经济利益”的区别

“结余药品”和“结余药品的经济利益”实质引发的是实物流和资金流。市场监督局和医保部门关注结余药品实物流的目的无疑是关注它们的经济利益。如果医疗机构对结余药品的经济利益核算清晰,市场监督局和医保部门完全没有必要纠结它们的实物流。

理想的状态是“结余药品”和“结余药品的经济利益”都很清晰,但限于现实信息系统的局限性和成本考虑,“结余药品”入库前需要清晰,入库以后只要“结余药品的经济利益”核算清晰即可。

结余药品和普通药品并没有什么区别。他们的区别在于来源不同,前者是因拼药得到的,后者是因购买得到的;它们产生的经济利益由谁获得不同。

 

六、《医疗机构结余药品的会计核算方法探讨》内容解析

(1)甲医院20xx年1月份产生结余药品100万元,经验收合格后办理了入库手续,财务部门根据验收单和入库单进行了如下财务会计分录:

借:库存物品--药品  100万元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结余药品 100万元

(2)甲医院20xx年2月份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将“结余药品”用于救助贫困患者、“三无病人”、义诊活动、紧急医疗救援等公益性项目支出,财务部门根据批复进行了如下财务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结余药品 100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公益性支出  100万元

(3)甲医院20xx年2月份因诊治“三无病人”,“三无病人”发生医药费用40万元,财务部门根据相关凭证进行了如下财务会计核算:

借:应收账款---应收“三无病人”医疗费  40万元

贷:事业收入--医疗收入   40万元

借:其他应付款--公益性支出 40万元

贷:应收账款---应收“三无病人”医疗费   40万元

 

上述会计分录的理念是“三无病人”等公益性支出的欠费本应当由“三无病人”等其他会计主体偿还,现在改为用结余药品作为偿还,从使用结余药品的经济利益抵顶“三无病人”等公益性支出的欠费的一刻起,“三无病人”等公益性支出的欠费已经消失,结余药品已经不再是结余药品,而转换为医院的正常药品。

 

七、需要弄清楚的几个关键问题:

1、不允许从结余药品获取经济利益,并不是不允许结余药品重新入库和重新出库。只要符合院感管理规定和药品管理规定,无论是结余产生的药品,还是外购的药品重新入库和重新出库是不违反规定的。

2、医保部门查重新入库和重新出库是防止医院重复收费、多记费用,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医保和患者的利益。

3、至于当地医保部门认可不认可、允许不允许把结余药品抵顶公益性支出,要看当地的医保政策,本文和前文的基础是医保部门允许的情况下的理解和思考。如: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医疗机构结余药品管理办法(试行)》(晋卫医发〔2020〕1号)的第八条规定“医疗机构结余药品专项资金使用流程,按照医院资金使用流程执行。结余药品专项资金限用于医疗机构救助贫困患者、“三无病人”、义诊活动、紧急医疗救援等公益性项目支出。任何部门、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作他用。”

4、前文所述“甲医院20xx年2月份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将“结余药品”用于救助贫困患者、“三无病人”、义诊活动、紧急医疗救援等公益性项目”是指医保部门有规定,医院按照规定批准。

 

 

 

责任编辑:亦欣

免责声明: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在此向原作者表示感谢。除非无法确认,本网都会注明作者及来源。如有版权异义请及时告知。

推荐文章

暂时没有内容信息显示
请先在网站后台添加数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