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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84.9万元,谎称“公立医院”!这家医疗机构被市监总局通报了…

罚款84.9万元,谎称“公立医院”!这家医疗机构被市监总局通报了…

  • 作者:
  • 来源:国家市监总局
  • 发布时间:2021-11-04 12:06

罚款84.9万元,谎称“公立医院”!这家医疗机构被市监总局通报了…

【概要描述】发布违规广告,又有医疗机构被处罚了!

  • 作者:
  • 来源:国家市监总局
  • 发布时间:2021-11-04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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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谎称“公立医院” 这家医院被罚84.9万元

 

 

11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官方微信“市说新语”公布了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六批)。

 

 

 

 

其中,杭州华实医院有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被罚84.9万元。该案例显示, 2021年3月25日,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杭州华实医院有限公司涉嫌在网络上进行虚假广告宣传。

 

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该医院进行现场检查,对其在互联网上发布的广告进行取证,并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为了吸引顾客,增加客流量,先后在“99医院库”网站发布含有“杭州华实医院一级医院公立;别名:杭州华实生殖感染专科医院;性质:公立/综合医院”“杭州华实医院 医院简介:杭州华实生殖感染专科医院坐落于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西湖大道37号,创建于2017年,该医院属于专科医院,现有1个科室,特色科室为浙江省性病防治监测中心”等内容的广告。

 

通报称,当事人系私立医院,并非生殖感染专科医院和浙江省性病防治监测中心。不仅如此,当事人还在“百度”平台上发布含有“杭州华实医院正规吗,在线解答疾病问题……在线医生提醒,在线1对1咨询”等内容的广告,点击广告链接,进入聊天咨询软件页面,便于诊疗需求者进行下一步的咨询。通过上述手段,当事人向公众展现其提供性病等疾病诊疗活动的内容。

 

由于当事人在“99医院库”网站和“百度”平台上发布的医疗广告均与当事人取得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中的广告“成品样件”不一致;最终,有关部门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和《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医疗广告内容需要改动或者医疗机构的执业情况发生变化,与经审查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符的,医疗机构应当重新提出审查申请。

 

 

《广告法》第四十六条

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广告法》第二十八条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据“天眼查”资料显示,杭州华实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02月06日,经营范围包括诊疗服务、非医疗性健康知识咨询、医疗设备租赁等。

 

在接受本次处罚之前,该医院还有过“未按规定变更护士执业地点”、“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医疗卫生机构未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的行政处罚记录。

 

 

2.虚假宣传,民营医院“信任危机” 的恶性循环

 

 

华实医院明明是民营医院,却冒用公立医院的名号进行虚假宣传,希望通过这种形式增加客流量,算是早些年部分民营医疗机构中比较常见的“投机行为”。

 

只不过这种行为一边遮着“诊疗水平不高”、“口碑不佳”、“营销手段落后”的羞,一边透支着患者的“信任”,无异于掩耳盗铃,连基本的诚信底线都不遵守,医院本身也很难指望有什么业绩与发展。主观来说,个别经营者的投机行为,带来往往是整个行业的信任危机。市场赋予了民营医疗行业更多的发展主导权和经营自主权,相较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公信力偏弱,强化患者引流、公关传播,希望通过广告宣传医院也能够理解。

 

但在宣传背后,合法合规才是第一位,虚假宣传只会让医院陷入名为“信任危机”的恶性循环。而对于“医德第一、技术第二、价格第三”的医疗行业而言,不只是虚假广告,过于商业化的广告也不能令医疗机构的业绩更上一个台阶,所能达到的市场效果多停留于“心理占有”的浅层次,并没有让患者打心里认同医院的服务品质,也很难让患者成为“回头客”,推荐亲朋前来就诊,对医院形成忠诚感。

 

今年5月,有消息称,《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医疗单位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违反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将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医疗机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管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这或许意味着,深圳市即将打响国内全面禁止医疗广告的第一枪,如果这项政策推广向全国的话,医疗广告营销时代或许就会自此宣告终结。禁止广告也许就是一个不错的契机,让更多的医疗机构将心放到“品质宣传”的正道上来。

 

 

附:发布什么样的医疗广告不违法?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

 

★ 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

 

(一)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二)医疗机构地址;

(三)所有制形式;

(四)医疗机构类别;

(五)诊疗科目;

(六)床位数;

(七)接诊时间;

(八)联系电话。

(一)至(六)项发布的内容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副本载明的内容一致。

 

 

★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五)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六)淫秽、迷信、荒诞的;

(七)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八)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此外,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申请。

 

 

 

 

责任编辑: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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