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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官方发文!涉及医疗机构防疫最新要求! 多次整改不到位引发疫情传播,立案查处!

湖北省官方发文!涉及医疗机构防疫最新要求! 多次整改不到位引发疫情传播,立案查处!

  • 作者:郎微
  • 来源:县域卫生传媒
  • 发布时间:2021-11-05 10:56

湖北省官方发文!涉及医疗机构防疫最新要求! 多次整改不到位引发疫情传播,立案查处!

【概要描述】湖北省最新发文,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个体诊所要贯彻“四早”的感染防控原则;零售药店要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 作者:郎微
  • 来源:县域卫生传媒
  • 发布时间:2021-11-05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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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最新发文,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个体诊所要贯彻“四早”的感染防控原则;零售药店要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针对部分医疗机构、私人诊所和零售药店等暴露出的防控漏洞,10月29日,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药店诊所和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对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和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一系列管理要求。经中国县域卫生记者整理如下:

 

 

01
医疗机构:强化患者就诊管理,规范核酸检测流程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充分发挥“卡”作用。要详细询问患者是否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等流行病学史,并做好信息登记。对具有发热、干咳、乏力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的患者要规范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发现新冠肺炎可疑病例一律不得擅自处置,要详细登记相关信息,按相关程序及时报告,并尽快通知120急救机构将其妥善转运至具备条件的发热门诊进一步诊治。

 

同时,发热门诊要对就诊患者开展新冠病毒核酸和血常规检测(必要时还要进行抗体、CT等检查),在核酸检测结果反馈之前,患者一律留观,若核酸结果阳性,立即转运至定点救治医院进一步治疗,严格执行闭环管理措施。

 

 

02

个体诊所:规范日常诊疗行为,做好预警监测

 

《通知》强调,个体诊所要贯彻“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感染防控原则,认真落实执业行为规范,做好门诊日志登记,加强处方管理;要建立药品使用、消耗台账,确保可追溯性。

 

坚持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个体诊所要把好“进门关”,对进入本机构的人员坚持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要求戴口罩。医务人员要坚持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做好个人防护,落实手卫生措施,避免发生交叉感染;要坚持对诊疗环境和物体表面的定期清洁消毒,正确使用消毒剂,降低医疗机构内感染风险。

 

此外,个体诊所要做好预警监测,发挥“哨点”功能。要严格按照预检分诊的内容和要求,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前来问询、就诊的发热人员,要立即落实医学隔离观察,防止人员流动失控,并马上向上级医疗机构和属地疫情防控机构报告,配合做好相关处置、转运工作。

 

 

03

零售药店:强化常态化防控措施,药品销售实名登记管理

 

 

《通知》指出,各类药店要做好店内消毒通风、员工疫苗接种等工作,避免交叉感染;督促当班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每日进行测温、登记,按规定需要隔离观察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进店顾客需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对不配合查验工作的顾客,拒绝其进入药店;对确实不能出示健康码且体温正常的老年人等特殊居民,可采取不入店购药等方式进行销售;对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人员拒绝销售药品。发现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人员或出现发热等症状的患者,应及时向当地卫健部门报告,并引导顾客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上报或就医。

 

强化药品销售实名登记管理。零售药店对购买退热、抗生素、抗病毒、感冒咳嗽等“四类”药品的顾客应主动询问购药原因,近期是否有国内疫情地旅居史以及疫区返回人员接触史,并实名登记相关购药信息,内容至少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详细住址、联系电话等;如代为他人购药,顾客应提供实际用药人上述真实信息。市场监管部门要定期汇总辖区购药实名登记信息,会同社区人员核实信息,及时报告属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属地指挥部指定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评估购药人员健康状况,对有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人员转诊至发热门诊进一步明确诊断。

 

 

04

加强专项督导检查,做好宣传引导

 

 

《通知》提出,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专门力量对药店、诊所(村卫生室)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对"四类药品”未实名登记、未及时上报信息的零售药店,违规接诊发热患者、销售“四类药品”、不主动报告发热患者信息的小诊所(村卫生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对警告后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责令其主动暂停营业开展培训,直至全员知晓并熟练掌握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工作流程。因屡次整改不到位、不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引发疫情传播的,依法从重从快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做好宣传引导。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通过公告、健康提示等方式,提醒督促广大人民群众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主动向社区(村)报告,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要加大“四类”药品购买实名制等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形成示范引导,对落实防疫措施不力的药店、诊所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责任编辑: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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