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集采政策变了味,医院的第一要务是看得好病
- 作者:钱小昊
- 来源:医学界智库
- 发布时间:2024-03-22 09:10
别让集采政策变了味,医院的第一要务是看得好病
【概要描述】各地卫生系统也公开发文,对集采药品选用进行了规定。
- 作者:钱小昊
- 来源:医学界智库
- 发布时间:2024-03-22 09:10
近期,在一次医学研讨会上,笔者听到多名来自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的掌舵人大吐苦水:推进集采政策落地实施很有必要,但在县级医院里,原研药的采购渠道几乎“断绝”。
相关部门规定的尽量选用集采产品,是为了百姓着想,尽力避免医疗机构滥用高价产品的情况发生。但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部分地区直接采取了“非集采,不选用”的过激做法。
多地医疗机构享受到集采政策利好
为了解集采真实状况,笔者咨询了河南省南阳市、驻马店市等地多个县级医院负责人,得到的回答大多是“从几年之前,医院就执行了上级部门的要求,采购药品时必须要选用集采药品”。
不仅是河南,山东省济宁市某县医院副院长说,集采之后其医院的药品在与往年相当的情况下,营收增加超亿元。他提到了一点是,药品采购时只采购集采药品。如此看来,选用集采药品对医院是“友好”的。
各地卫生系统也公开发文,对集采药品选用进行了规定。以驻马店市遂平县人民政府官网在2023年9月18日发布的一则《关于印发遂平县清廉医院创建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为例,该文是由遂平县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遂平县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其中提到,“尽快实现常用药品和医用耗材应采尽采,减轻群众医药负担,净化医药行业生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将集中带量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和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医院优先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按采购协议完成约定采购量”。
再看国家层面。2022年6月6日,国家卫健委网站、工信部、公安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要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规范发展药学服务,提升药学服务水平,落实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政策,防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使用高价非集采或集采非中选产品替代集采中选产品。
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一定偏差
自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进入常态化、制度化,国家先后多次发文部署专项工作,旨在深化医药改革,促使药品集采在健康有序的轨道上运行。同时,各级医保部门规范集采行为,严格落实集采中选结果,为群众解决看病就医难题。
从近几年医改成果来看,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下,集采政策减轻了群众就医的药费负担,节省了医保资金,还兼顾了疗效,本质上是一件多方共赢的“好事”,各地都在积极推进集采打通“最后一公里”。
集采政策与时俱进、多次更迭,促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推动集采“扩围提质”。在第九批国采落地之际,医疗机构如何更好地剖析政策内容、达成集采目标,显然离不开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管。
国家医保局曾发文强调“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细化完善本地区实施方案”,换言之,医保部门需要确保集采工作有序开展,处罚是监管的手段而不是目的,如何解决集采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才是关键。
正如上述文件,其规定的是“尽量不采购非集采产品”,目的是防范医疗机构在为患者治病时,明明有集采的低价药品可以使用,部分医疗机构却为患者用上了高价产品。然而任何事情都有一个度,不知是地方在执行过程中未向医疗机构解释清楚,还是医院管理者对于政策的理解有偏差,购入产品时自动忽略了“尽量”二字。这很好理解,因为不去做就不会犯错。但是,医疗机构存在的意义是为了治病救人,政策的初衷是在治病救人的基础上让老百姓花更少的钱,二者应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无需用“一刀切”的方式进行处理。
医疗机构需要话语权
优先选择集采药品并不意味着强制临床使用。给患者治病到底要用什么药,需要考虑到临床需求、患者选择、药物疗效、用药安全性等,并不能完全由集采品种目录来决定。
如果医疗机构过度注重政策执行和指标达成,而忽视了医疗服务的实际需求和质量保障,导致医疗服务的僵化和机械化,不仅加重医务人员的工作负担和压力,也影响患者的就医体验和治疗效果。
为了在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平衡政策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医疗机构需要一定的话语权,向管理部门反馈集采政策难点疑点,以便完善相关政策制度,确保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目标贴合实际,才能求真务实。
责任编辑: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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