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在医院摔伤,5天后死亡,家属起诉医院索赔67万
- 作者:医法汇
- 来源:医法汇微信公众号
- 发布时间:2024-02-28 10:31
患者在医院摔伤,5天后死亡,家属起诉医院索赔67万
【概要描述】医疗责任保险是我国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医疗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化解医疗风险的能力,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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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2-28 10:31
案情简介
患方认为,医院对封闭式治疗的精神患者没有尽到监管注意义务,导致摔倒后高位截瘫,最终造成了患者死亡,起诉要求医院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7万余元。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认为,市精神病院作为专科医院在患者存在肢体活动受限及服用精神药品且无家属护理的情况下,未尽到监护责任,根据本案实际情况,认定医方承担40%的责任,保险公司在其保险限额内承担给付责任,判决赔偿患方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7万余元。
二审法院认为,医方对封闭治疗的精神病患者应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医方在病历资料中没有记录患者在病房走廊中摔伤致四肢瘫痪及当时护理的内容,不能证明其对患者的治疗符合诊疗规范,应认定医方存在过错。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方存在过错,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应负责赔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简析
医疗机构对于封闭治疗的精神病患者,负有护理看护患者的职责。医疗机构应当配备适宜的设施、设备,保护就诊和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安全,防止其受到伤害,并为住院患者创造尽可能接近正常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本案中患者系精神药品导致暂时没有意识或失去意识,造成意外摔伤的后果。医方作为精神类专业医疗机构,未对患者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也没能预见和预防伤害的发生,法院据此判决其承担40%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另外,医疗责任保险是保险公司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的一种责任险种,该项保险面向的被保险人是具有法定资质的医疗机构,保险主要内容是医疗机构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活动过程中因医务人员对病情误判或医疗过失给患者造成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转由保险公司承担的商业保险项目。目的是为了减轻医疗机构巨额的经济赔偿负担,使患者合法权益得到最有效的保护。本案中的医方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医疗责任保险,约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被保险人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医疗机构的诊疗活动包括诊断、治疗、护理等环节,医方作为精神病专科医院对封闭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具有监管、护理患者的职责,本案患者在存在肢体活动受限及服用精神药品且无家属护理的情况下摔伤,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过错赔偿情形,故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医疗责任保险是我国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医疗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化解医疗风险的能力,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本文系医法汇原创,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均采用化名)
责任编辑: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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