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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各地医保“贫富分化”:国家风险调剂金制度须设立

破解各地医保“贫富分化”:国家风险调剂金制度须设立

  • 作者:王琬
  • 来源:健康国策2050
  • 发布时间:2023-03-20 10:47

破解各地医保“贫富分化”:国家风险调剂金制度须设立

【概要描述】根据风险评估的依据差异,风险调剂机制可分为前瞻性机制和回顾性机制,通常也被称为事前调剂和事后调剂。

  • 作者:王琬
  • 来源:健康国策2050
  • 发布时间:2023-03-20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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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风险调剂金的经典定义源自权威经济学教材《卫生经济学手册》,其将医疗保障风险调剂机制定义为,通过相关信息测算单个参保人在特定时期的期望医疗费用,从而定义整个参保群体的期望保费,并以此为依据向参保人或医疗保险计划提供补贴的机制,其目的是促进公平和提高效率。这里的“风险调剂”实质上是通过对资金进行再分配以平衡高收入个体与低收入个体、高风险地区与低风险地区之间的结构性差异。

 

根据风险评估的依据差异,风险调剂机制可分为前瞻性机制和回顾性机制,通常也被称为事前调剂和事后调剂。前瞻性机制是基于大量健康信息数据得出的未来预计支出;回顾性机制则是基于历史报销信息进行计算,数据相对容易获取,但常会诱发不正常医保基金支出的增加。

 

新医改以来,我国很多地方自发探索建立了区域性的医疗保障风险调剂金,其目的在于提升本地区的医保统筹层次。然而,这些地方实践中所实施的医疗保障风险调剂金主要是基于事后的风险财务平衡,并非严格意义上的“风险调剂”。

 

2021年6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提出,由国家建立全国医疗保障风险管控机制,设立全国医疗保障风险调剂金。国家医疗保障风险调剂金主要用于医疗保障支出的调剂和补充,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但征求意见稿对于国家医疗保障风险调剂金的定义、性质、功能以及用途等并没有明确说明,学界也对此存在较大争议。本报告旨在探讨我国建立国家医疗保障风险调剂金的合理性、必要性与可行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初步的设计方案。

 

 

国家医疗保障风险调剂金制度:合理性与必要性

 

主张建立国家医疗保障风险调剂金的背景,是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非全国统筹而是处在地区分割统筹状态。虽然2018年国家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推进全面做实市级统筹,部分省份也在向省级统筹迈进,但全国统筹在相当长时期内还难以实现。基于这一背景,国家医疗保障风险调剂金制度的建立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01

国家医疗保障风险调剂金制度的合理性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国家重大制度安排。从理论上来说,疾病风险较为特殊,每个个体都难以避免这一风险,并且个体疾病风险的发生时间及影响大小通常具有不确定性。在这种情况下,仅通过个体力量应对疾病风险,不仅难以保证风险能够得到及时的化解,而且经济上不可行。

 

医疗保险正是基于应对这种不确定的个体风险而建立的现代医疗保障制度。它以风险管理中的大数法则为基本准则,遵循互助共济、责任分担的基本理念。医疗保障基金作为医疗保障制度的经济基础,在整个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以社会医疗保险为主体的医疗保障制度中,所有参保人都需要依法参保、依法缴费。医疗保障统筹基金是所有参保人的共同资金,每个参保人无论是否健康、收入高低,都应按照相同的缴费比率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发生疾病时享受平等的医疗保障待遇。在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共享的原则下,真正解除患者的后顾之忧。

 

国家医疗保障风险调剂金的建立,对于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稳定运行、推进医保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更加公平。风险调剂金的建立能够促进医疗保障再分配功能的有效发挥,有助于推动医保统筹层次的提升,缩小区域政策差异,促进公共服务均衡,实现权利义务对等。

 

二是更可持续。在医疗费用持续增长的客观趋势下,风险调剂金的建立有助于医保制度和基金维持中长期平衡,推动医保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筹资与待遇相匹配。

 

三是更加安全。建立风险调剂金的主要目的是不发生全局性、系统性风险,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和医保待遇的及时给付,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协同推进医保与医疗发展。

 

四是推动医保法治建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中界定和规范医疗保障风险调剂金,是完善多主体协商共建共治共享机制的体现,有助于增强全社会的医疗保障法治观念,在医疗保障治理体系中积极发挥法治作用。

 

02

国家医疗保障风险调剂金制度的必要性

我国医疗保障制度虽然已经从制度体系层面实现了全覆盖,但仍然存在着区域之间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随着新一轮医保改革的全面深化,不同区域之间医保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的差异化问题迫切需要解决。建立国家医疗保障风险调剂金制度,是应对我国医保基金发展不平衡问题的理性政策选择。

 

由于不同省份之间的劳动力情况、人口年龄结构和迁移特征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我国医疗保险基金的区域性收支不平衡问题十分突出。各省份之间的医保基金当期收支情况差别明显,收支结存也差距较大。

 

根据2020年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总体情况,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和累计结存来看,基金收入和累计结存最高的均为广东省,分别达到2205.6亿元和3664.6亿元;而基金收入和累计结存最低的为西藏,其基金收入为66.4亿元,仅约为广东的3%,累计结存为147.7亿元,仅约为广东的4%。目前,广东、上海、江苏、浙江4个东部沿海省份的累计结存均已超过2000亿元,而西藏、宁夏、青海3个西部省份的累计结存都还不到200 亿元。

 

医保基金的区域性失衡给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巨大挑战。一方面,不仅西藏、宁夏、青海等基金累计结存低的地区面临着基金穿底的风险,辽宁、吉林、内蒙古、江西、重庆等基金支出增幅高于收入增幅省份的基金收支压力也逐年加剧。另一方面,在累计结存较高的东部沿海省份,由于投资渠道单一,医保基金面临着资金贬值的风险。目前,我国对医疗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管理、投资渠道以及投资组合方式都进行了较为严格的限制,地方政府往往只能将医疗保险基金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

 

表面上看,这种投资方式安全性高且收益稳定,但实际上,由于过于依赖银行存款和债券,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货币形式存在的医疗保险基金将难以有效规避通货膨胀风险和利率风险。医疗保险基金实际收益率如果一直处于较低水平,基金的隐性贬值风险将影响基金的长期支付能力。在此背景下,建立国家医疗保障风险调剂金制度以解决医保基金区域性失衡问题,就显得必要而且迫切。

 

 

国家医疗保障风险调剂金制度:中国实践

 

风险调剂机制在我国的实践,源自医疗保障改革中的区域性医疗保险统筹试点,旨在统筹协调不同行政区域内的医保基金利益关系。

 

就形式而言,既有市级调剂形式(如江西省、浙江省各地市在实施市级统筹过程中普遍采用的形式等),也有省级调剂形式(如湖南、福建等省份针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的省级调剂金)。这些区域性的地方试点为建立国家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制度积累了宝贵经验。

 

01

产生背景

提高基本医保统筹层次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而风险调剂金则是实现这项任务的主要政策工具。

 

新医改之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以县级统筹为主,基金统筹层次普遍较低。199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提出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地级以上行政区为统筹单位的总体要求。2003年,卫生部等部门颁布《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规定新农合以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对于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可以乡(镇)为单位统筹,并逐步过渡到县(市)统筹。200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试点,原则上参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进行统筹管理。2009年,在新医改推进医保统筹层次改革的大背景下,一些城市开始推行职工和居民医保市级统筹,而大多数地区的新农合仍处于县级统筹。

 

2012年,国务院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确立了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和省级统筹的目标,并提出通过“逐步建立省级风险调剂金制度”推进省级统筹的政策路径。2020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全面做实基本医保的市地级统筹,并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办法,稳步推进省级统筹。2021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进一步指出推进省级统筹,要求“政策统一规范、基金调剂平衡、完善分级管理、强化预算考核、提升管理服务”。通过对上述政策文件的梳理可以看到,我国基本医保统筹层次提升的路径是清晰的,即“由县到市、由市到省”逐级提升,并明确将“风险调剂”作为提升统筹层次的政策工具。

 

02

市级医疗保障风险调剂金的地方探索

做实市级统筹,是推进医保省级统筹的前提。市级统筹通常有统收统支和风险调剂金两种模式,在我国大多数地方的制度实践中,风险调剂金模式占到了较高的比例。市级医疗保障风险调剂金通过将部分县级筹集的医保基金纳入调剂,实现了一定程度的互助共济,从而推动医保基金向市级统筹的方向靠拢。

 

高秋明、王洪娜在对全国189个地级市医保统筹进行的一项实证研究中发现,建立市级调剂金制度的样本城市共有83个,占比达到43.9%;而在有些省区市,如江西、浙江等地,选择风险调剂金模式的地级市比例更高。另外,各地风险调剂金的提取比例差异也较大,最低的仅为0.5%,高的可达20%。

 

03

省级医疗保障风险调剂金的地方探索

自2008年起,我国就开始了在省域范围内建立风险调剂金的初步尝试。湖南省在2009年制定了《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风险调剂金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为了健全医疗保障体系,增强医疗保险基金应对人口老龄化、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以及自然灾害冲击的能力,专门建立职工医保省级风险调剂金。其后,随着医保省级统筹在全国范围内的推进,各地也逐渐开始探索建立省级医保调剂金这一统筹模式。截至2019年5月,全国共有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海南、宁夏和西藏7个省区市实现了职工医保省级统筹,其中,海南和宁夏都采用了风险调剂金模式。202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通过“统筹调剂”推进省级统筹的改革思路,建立风险调节机制的渐进式改革方式逐渐成了一些地方政府推进省级统筹的选择。

 

04

总体评价

纵览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实践,统筹区域之间的基金风险调剂大量存在。风险调剂金制度作为推进统筹层次提升的重要工具,有助于降低改革难度和成本、减少对现有管理体制的冲击并减轻财政压力;但作为一种风险平衡机制,不论是江西、浙江等地的市级风险调剂金,还是福建、宁夏等地的省级风险调剂金,其主要特点都体现为事后的财务风险平衡,也就是在实际发生基金支付风险之后,再通过基金调剂化解风险。目前,我国地方性医疗保障风险调剂金制度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风险调剂金制度设计总体较为粗放。我国地方性的风险调剂金制度主要采取事后风险调剂,仅针对基金运营的结果,也就是基金结存或亏空进行调剂,实际上并没有介入过程管理。风险调剂金的上缴比例一般基于当期结存率确定,从30%(福建)到3%(宁夏)不等,其实质仍是医保基金的预算管理。有些省区市为了防止基层政府滥用风险调剂金的道德风险行为,对风险调剂金的使用条件做了严格规定,并要求与本地的财政补贴相配套,导致调剂金很少使用甚至基本不用,不能真正发挥其风险平衡作用,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二是风险调剂机制缺少核心技术支撑。从风险管理理论来讲,风险调剂的核心是疾病风险识别和风险分类技术。然而,我国的地方性风险调剂大多局限于对不同区域基金的结存进行调整,缺少基于医疗统计学的风险调整标准。实际上,一个统筹地区基金收支出现赤字风险的原因,可能来自参保群体的健康状况、人口年龄结构、基金规模大小以及基金管理水平等多个方面。例如,对于人口外迁严重的地区,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将医保缴费贡献在了人口流入地,导致人口流出地被动成为人口老龄化严重、健康风险高的地区。这种调剂机制不仅难以规避医保基金自身的道德风险,也难以激励医保基金实现对医疗服务供给方的有效管理。

 

三是风险调剂机制与运行管理机制不协调。基本医保实行属地管理,医保支付在实践中以实际发生的医疗服务为基础。随着统筹层次的提高,在强化基金共济的同时,基层政府在医保支付管理、基金监管、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和意识有可能弱化,部分基层政府“推卸责任”“当甩手掌柜”的倾向会导致基金平衡风险过度向上集中,因此需要切实建立运行机制,强化基金运行管理,以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效率。

 

四是风险调剂机制尚未被纳入医改方案全盘规划。我国大多数地区建立地方性医保风险调剂金的初衷仅仅是将其作为解决特定矛盾的过渡办法,鲜有将其纳入医改方案中进行总体规划的。当前国内理论界和实务界对风险调剂机制的理解大多也还比较浅显,对国外医保基金及其风险调剂机制的运作原理还缺乏深入研究。风险调剂机制的使用目前主要局限在区域之间的医保基金财务协调方面,应用范围还比较小。

 

 

国家医疗保障风险调剂金制度:基本思路

 

国家医疗保障风险调剂金制度对于推进医保高质量发展重要且必要,基于我国各地的多年探索实践和国际经验,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其发展目标、基本原则与实施方案。

 

01

发展目标与基本原则

医疗保障风险调剂金的构建应着眼于服务我国医改大局和高质量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紧扣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着力解决医疗保障制度在地区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

 

具体而言,国家医疗保障风险调剂金制度的构建目标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通过发挥风险调剂金的互助共济与再分配功能,确保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与稳定性,增强医疗保障基金应对人口老龄化、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以及自然灾害冲击的能力,实现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

 

医疗保障风险调剂金的构建,应遵循公平性、有效性、激励性原则。

 

一是公平性。公平性在医疗保障制度中有着较为丰富的内涵,其中,保障不同保险制度覆盖人群的待遇一致性是全民医保的重要目标之一,建立风险调剂机制则是实现医疗保险基金平衡和一致性原则的重要手段。通过实行医疗保险基金的调剂使用,可以合理均衡地区间的基金负担,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整体抗风险能力。

 

二是有效性。有效性在医疗保险制度中可以体现为机制设计是否合理科学、医保基金能否得到有效利用。因此,风险调剂机制的有效性应重点体现为疾病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能力,这就需要充分考虑各种相关的风险因素,合理构建风险调节测算模型。

 

三是激励性。激励性的核心在于明确责任。医疗风险调剂金涉及不同层级地方政府、不同区域统筹基金的利益调剂,只有充分协调好责权利关系,建立责任明晰、分级负责的筹资和管理体制,才能尽可能地避免医疗保险中的逆选择风险和道德风险。

 

02

国家医疗保障风险调剂金方案设计

国家风险调剂金与区域性风险调剂金不同,其重点是调节医保转移接续过程中引发的利益分配问题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导致的医保基金支付负担不均问题,以使医疗保障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具备更强的保障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当前,可供讨论的国家调剂金制度方案主要有两种思路,一种是基于就业群体的职工医疗保障风险调剂金制度,另一种则是覆盖全部参保职工和居民的综合型医疗保障风险调剂金制度。

 

1.职工医疗保障风险调剂金制度

该方案以现有的职工医保省级统筹为基础,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路径,先行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待条件成熟后再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

 

从我国区域性医保风险调剂金的制度实践可以看到,大多数省区市是基于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逐步、分开推进医保风险调剂金制度的。此外,我国还于2018年探索建立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为职工医疗保障风险调剂金的建立提供了可参考借鉴的经验。

 

职工医疗保障风险调剂金的筹集对象是各省区市职工医保基金(含个人账户部分)。考虑到国家风险调剂金的筹资目标是在基于省级统筹的制度框架下发挥平衡区域风险、调剂利益关系以及应急储备等作用,因此,国家风险调剂金的构成应包括省级医保基金上缴资金、财政预算资金以及其他利息收入。

 

与养老金调剂机制相比,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剂机制的影响因素更为复杂,有必要借鉴国际经验,建立以前瞻性风险调剂机制为主、回顾性风险调剂机制为辅的国家风险调剂金。

 

职工医疗保障风险调剂金制度的构建可采取如下步骤:

首先,建立基于国家层面的风险调剂金中心,负责调剂金的征缴、运营与支付;其次,通过考虑各省区市参保职工的人口统计学因子分组、疾病发病率、经济发展水平、医疗资源差异等风险因素,计算各省区市的“资金需求”(预测支出),并与其“资金能力”(实际收入)进行比较,以决定上缴资金或者补偿资金的数额,并将适宜的资金分配至各省区市;

 

再次,各省区市的医保统筹单位负责各自基金的收支平衡;最后,测算突发性公共事件的经济影响(风险概率与损失程度),由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拨付相应的风险准备金。

 

这一方案的优势在于,职工医保相对于居民医保而言,其制度设计、经办管理、数据统计等方面更为成熟,基金运行情况也更稳定,因此从职工医保开始试行风险调剂金制度,制度、组织以及技术条件更有利;省级医保基金的上缴资金主要来自职工医保基金,对于各级财政而言资金压力也相对较小。

 

缺点则体现为,一是该方案仍然将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置于割裂状态,难以真正实现风险与资金的统筹调剂与再分配;二是有违医保一体化发展趋势,不利于深化医保制度改革;三是从技术层面而言,在应对突发性风险事件时,风险事故的经济影响很难从不同群体的角度清晰剥离。

 

2.综合型医疗保障风险调剂金制度

该方案的设计思路是统一政策、一步到位,建立全国统一的国家医保调剂金制度。虽然目前我国区域性的地方实践尚未直接建立职工和居民一体化的医保风险调剂金制度,但不少省区市,例如青海、宁夏、江西等地都单独建立了居民医保调剂金制度。而从国际经验来看,大多数发达国家在建立中央风险调剂金时,也都涵盖了所有类型的医保基金。

 

综合型医疗保障风险调剂金的筹集对象应覆盖各省区市所有职工医保基金和居民医保基金。与职工医疗保障风险调剂金构成类似,综合型医疗保障风险调剂金也应包括各省级医保基金上缴的资金、财政预算资金以及其他利息收入,并参考国际经验建立相应的基于前瞻性风险调剂机制为主、回顾性风险调剂机制为辅的国家风险调剂金制度。

 

从操作层面来看,综合型医疗保障风险调剂金制度的组织机构设置与风险评估技术等也可以遵循与方案一相同的设计思路。方案二与方案一的差异主要在于,方案二中可以提供的资金主要来自财政资金。这是因为,我国居民医保基金很大一部分来自各级财政补助,而职工医保基金主要是由企业与个人缴费形成。

 

基于这一因素,本方案建议,省级医保基金的上缴部分可以由各级财政从每年拨付的居民医保财政补贴中直接按一定比例提取。这也意味着从国家医保风险调剂金的总盘子来看,财政经费将在基金规模中占较大比重。

 

这一方案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一是从可行性来看,其直接由财政出资筹建,来自地方行政部门的阻力相对较小,可行性更强;二从实践来看,我国基本医保制度的制度间差异远大于制度内差异,实现职工与居民两项制度之间的风险全民调剂,更能体现风险调剂金制度的公平性和待遇一致性宗旨;三是从我国医保制度改革的方向来看,整合职工和居民医保,建立统一的基本医保制度是最终目标,那么显然综合型风险调剂金制度更符合这一改革趋势;四是从技术层面来看,基于整体外部经济环境和全人群进行风险影响因子测算会更加科学。

 

对于这一方案而言,目前的主要挑战在于居民医保改革相对滞后,缺少较为成熟的国内经验可供借鉴,以及各级财政部门的支持意愿不够高。

 

 

结论与展望

 

01

结论

医疗保障风险调剂金制度是深化医保改革的理性政策选择,也是推进医保高质量发展、维护制度公平可持续的重要制度设计。地方性的医保风险调剂金制度实践有效推动了我国基本医保统筹层次的提升和制度的整合。随着我国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逐渐稳定定型,基于风险调剂机制的国家风险调剂基金将最终成为这一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虽然以职工医保省级统筹为基础的职工医疗保障风险调剂金方案在制度、组织以及技术条件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但覆盖全民的综合型医疗保障风险调剂金制度更能体现风险调剂机制的公平性宗旨,也更符合推进制度整合这一医保改革大方向。

 

02

展望

当前,需要未雨绸缪,积极做好构建国家风险调剂金制度的充分准备,以推进其进一步向着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信息化的方向发展。

 

第一,科学化,即明确医疗保障风险调剂金的构成、筹集与使用原则。国家医疗保障风险调剂基金由各省医保基金按规定上缴的资金、资金利息、财政补助以及其他收入构成,主要用于应对各省统筹基金的支付风险,并在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传染病疫情以及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预测情况时,弥补按政策规定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有关医疗费用缺口。调剂金的筹集可以学习国际经验,将与疾病风险相关的人口年龄结构、慢性病以及重疾发病率、死亡率情况等指标作为风险调剂因子。当省级医保基金出现因上述原因导致的支付缺口,并满足规定的调剂金申请条件时,可申请使用中央调剂金。

 

第二,规范化,即建立医疗保障风险调剂金的监督管理机制。国家调剂金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组成部分,应纳入中央医疗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国家调剂基金可采取先预缴预拨后清算的办法,资金按季度上缴下拨,年终统一清算。成立国家调剂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定期公布调剂金的收缴和使用情况,接受外部的审计与监督,严禁挤占挪用,以确保调剂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运行。

 

第三,法制化,即完善医疗保障风险调剂金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从地方实践可以看到,大多数省区市在推进统筹区域内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制度时,都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文件,如《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风险调剂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风险调剂金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全省统筹调剂实施意见》等。这些地方性政策文件的颁布,对于医保风险调剂金的推进发挥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作用。目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等重要文件都明确提出了通过基金调剂推进省级统筹的改革思路,《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也首次草拟了关于国家医疗保障风险调剂金的专门条款,为进一步推进医保风险调剂金的法制化建设提供了基础。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理论层面对医保风险调剂金的概念、性质以及运行机制的研究还较为缺乏,对地方性实践经验的规律和问题也迫切需要总结和评估。

 

第四,信息化,即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和健康大数据应用,从而提高医保风险调剂金制度的核心技术能力。疾病风险的识别和评估是决定整个医保风险调剂金制度是否成功的关键因素,也是协调医、患、保三方利益关系的重要参照系。因此,需要大力推进我国的医保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信息共享和数据处理能力,采用由简入繁的方式引入风险管理和评估机制,逐步提升疾病数据的完备性和风险调剂模型的科学性。模型建立初期,可以考虑在资金再分配中以人口普查数据中的社会人口学指标为基础选取风险管理和评估指标,如性别、年龄、职业等。随着医疗信息化的发展和健康大数据处理能力的提高,可逐步引入更多的来自临床医学经验和基于健康数据库的风险管理和评估指标。

 

 

 

 

责任编辑: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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