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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家卫健委与医保局合并,国家大健康部来袭了吗?

首家卫健委与医保局合并,国家大健康部来袭了吗?

  • 作者:梁嘉琳
  • 来源:健康国策2050
  • 发布时间:2022-08-30 10:50

首家卫健委与医保局合并,国家大健康部来袭了吗?

【概要描述】彻底实现“大部制”的统一监管也好,在维持医疗、医保、医药分业监管的前提下探索“一体化监管”也好,已经显得日益迫切。

  • 作者:梁嘉琳
  • 来源:健康国策2050
  • 发布时间:2022-08-30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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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黄骅市成立了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黄骅市副市长郭锋表示,新的名称意味着新的使命,要更加关注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健康素养、健康生活方式。

 

据笔者了解,这或许是国内公开报道的首个卫生与医保合并部门。虽然黄骅市只是县级市,但本新闻得到三明医改操刀人詹积富转发,引发医疗、医保各界专家热议——以渤海新区黄骅市为发端,健康领域的大部门制(简称“大部制”)真的要到来了吗?

 

 

“大部制”沿革:中央与地方探索

 

作为健康治理研究者,笔者需要跳出本行业,立足中央的战略部署,如果按照行业产值计算,纵观其他万亿级行业,均为单一主管部门,比如:交通行业对应的交通部,能源行业对应的国家能源局。只有我国的医疗/医药/医保行业,分属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等三个部委(局)管理。

 

笔者发现,由多个部委分业监管的大概只有金融行业,即“一行两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的治理架构。不过,金融行业的体量远远大于医疗服务业、医药产业两大行业的总和。如果按照金融行业牵扯的广义货币供应量(M2)计算(2581451.2亿元),也远远大于整个健康服务业到2030年的预期值(160000亿元)。

 

虽然业界常常将医疗、医药、医保划分为3个行业,其实它们处于同一个产业链中,创新药械的研发、生产、流通属于上中游,医疗服务属于中下游,而基本医保资金属于我国公立医疗体系和药品产业(不含耗材)最大的买单方。抛出第一个问题:动用三个部委的政治资源来管同一个产业链,管治架构是否最科学?行政效率是否最优解?

 

对健康领域“大部制”的倡导,主要来自医疗界和卫生系统。早在2008年全国两会期间,时任卫生部长陈竺就披露卫生系统“大部制”改革方案将提交审议,将原国家药监局并入原卫生部。不过,陈竺承认,由于当时全民医保包括四个系统(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大卫生部”不可能对其进行全面管理。

 

陈竺在任原卫生部部长期间,并未放弃对“大健康部”的争取,他牵头了“健康中国2020”战略研究,笔者获得的研究报告中就明确提出,“大健康部”纳入医保系统。2013年,国家卫计委成立后,时任有关负责同志也曾提出“一部四局”构想,即:国家健康部下辖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疾控局。

 

转眼近十年过去了,“一部四局”构想并未完全实现。国家食药监局2013年从原卫生部分离出来,经历5年的国家食药监总局时代,最终调整为国家药监局,归国家市场总局管理。2018年,基本医保体系有关的所有职能被打包装进新成立的国家医保局,作为国务院直管的国家局。受新冠疫情影响,国家疾控局倒是在2021年挂牌成立,但并未划入所有慢病防控职能,只承接传染病防控职能。

 

中央层面的机构整合牵扯过多的政治因素,相对而言,地方改革更容易先试先行。据笔者梳理,过去十年,一些先行示范区、自由贸易区开始探索健康领域的“大部制”:

 

  • 作为首个获准先行使用未在中国上市的全球新药的“医疗特区”,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以下简称“乐城先行区”)在2020年成立乐城医疗药监局。这比原卫生部下辖业务相对独立的国家食药监局再进一步,标志着医疗和药监从“分别监管”向“统一监管”迈进。

  • 作为国内首个省级自贸区,海南省从中央层面获得更高授权。《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进一步推动海南大部门制改革,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相近或相似的功能职责,推动职能相近部门合并。”鉴于海南省委书记沈晓明有过医院院长、医学院院长的背景,此前坊间传闻,海南将在市级层面试点医疗、医保、医药的“大部制”改革,但至今并未有具体的政策出台。

  • 2022年8月,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黄骅市成立了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这或许是国内公开报道的首个卫生与医保合并部门。

 

 

应对经济挑战,医疗/医药界呼唤整合

 

当前,无论是面临普遍亏损的公立医疗行业,还是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民营医疗行业,又或者是告别高利润、大市值时代的创新药械行业,都面临极其严峻的经济挑战。如果在经济高成长期,医疗、医药行业有更多余力应对不同监管部门的差异化监管要求;那么在经济下行期,全行业期待能够机构整合(至少是一体化监管)有效降低改革成本(为纳税人省钱),有效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为市场主体省钱)。

 

中央层面的深化医改部署提出了“三医联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要求。如今,深化医改进入第二个十年的攻坚期,“三医联动”实际上是处理好“两医”关系,即处理好各级卫健委(代表供给侧)、医保局(代表支付侧)的关系。只有当全行业面临一体化的监管要求,而无需在人财物等方面重复投入,才能实实在在地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减负,并推进医药产业降本增效。具体体现在以下领域:

 

01

一体化的医疗管理

公立医院及其医务人员长期面临卫健委、医保局“两个婆婆”:各级卫健委是天然的医疗行业主管部门,通过等级评审、绩效评价、医师执业管理等“牛鼻子”实施监管;2019年地方各级医保局成立以来,部分地区积极探索面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基金监管信用评价、医保医药服务评价,甚至从机构端延伸到个人端,实施医保医师、医保护师、医保药师、医保技师、医保患者管理。

 

02

一体化的支付方式改革

在2022-2024年“三年行动计划”中将向全国铺开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正在重塑医疗机构的利益实现机制,并传导到科室的专科能力建设、医生的微观医疗行为。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层面,各级卫健委管着公立医院的病案首页管理、临床路径管理、成本费用核算,各级医保局又管着疾病分组规则、费率和权重规则、除外支付规则(新药新技术、极端病例),等等。如果在支付侧出现漏洞,或者在供给侧出现短板,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都难以落地,或者会出现扭曲变形。

 

03

一体化的药品目录

2009年,原卫生部决定设立国家基本药品目录,最初设想是借鉴世界卫生组织(WHO)经验,让基本药物目录满足基本医疗需求,实现国家全额买单;然而,随着医药费用高速增长,中央层面放弃了对基本药物全额买单的方案,并另起炉灶开展国家药价谈判,推进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动态调整(一年一调)。如今,基药目录、医保目录“双目录”局面给医院的药品配备与管理造成一定困扰,也加大了广大制药企业的准入成本。

 

04

一体化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虽然无关药品,但在“医耗不分”的当下牵扯耗材的医院准入。当前,在中央授权下,国家医保局是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5个试点城市与其他省市制定价格调整方案。不过,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的制定权仍在国家卫健委。在医疗服务项目层面,卫健委倾向于“做加法”而医保局倾向于“做减法”;在资金来源层面,卫健委倾向于“腾笼换鸟”(将药品耗材集采降价后空间平移到医疗服务新增项目、价格上调),但医保局倾向于“总量控制,有升有降”。

 

05

一体化的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国家医保局成立后,为啃下有一个个医改难点堵点,实现管理闭环,降低协调成本,决定另起炉灶实施四套编码(疾病诊断、手术操作、药品、医用耗材),并另起炉灶建设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另起炉灶推行医保电子凭证,这都同卫健委推行的ICD疾病编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电子健康卡等业务存在与一定的重合度。如果同一家医院要建设卫生、医保两套信息系统,或者为此对大数据进行复杂处理,运营成本将进一步提升。

 

06

一体化的信用监管

相对于过多介入医疗机构、医药企业的微观管理,信用监管是一项国际通行的创新治理工具。举例而言,在组建国内首个医疗药监局之后,乐城先行区启动了医疗药品信用监管试点,面对园区内各类公立民营医院、干细胞中心、康养机构实施全方位的信用监管,兼顾严格管理和包容审慎原则,探索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基于信用评价结构的信用分级互认,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措施、联合守信激励措施。

 

深化医改意味着“变法”,不仅触及改革者、改革对象的灵魂深处,更是对权力和利益的深层次调整。在各级政府被要求“勒紧腰带”“过紧日子”的当下,为执行日益繁重的医改任务而扩编人员已不可能,更可行的方案是,通过机构整合,实现人力共享,避免有的部门“没事找事干”,有的部门“完成绩效累死人”的情况。具体而言:

 

 

三个方面的整合

 

01

整合人力资源

当前,受新冠疫情长期化影响,以最大的医政医管局为主力,国家卫健委多个司局都要参与到疫情防控的头等大事中,这导致《罕见病目录》更新、基本药物目录更新、临床路径管理在二/三级医院推广等工作进度不理想。未来,是否可以实施机构整合,至少是优化人力资源配置,让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得以避免开展重复工作,从而腾出更多人手,得以完成既定的工作任务。

 

02

整合改革资源

当前,随着医改进入深水区,大部分医改任务从供给侧转至支付侧,包括:国家和地方带量集采、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未来,是否有可能在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推动卫健委、医保局在深化医改工作中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标准互认?

 

03

整合监管资源

作为中央统一部署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简称“医改”)的五大支柱之一,综合监管制度落地始终面临医疗、医保、医药分业监管的掣肘。对监管部门而言,各级卫健委、医保局都面临基层执法人员短缺、能力短板等问题,随着卫生监督职能划归国家疾控局,综合监管的短处将更加明显。未来,是否有可能推动卫健委、医保局联合执法,甚至合并为同一支执法队伍?

 

 

结语

 

论述至此,彻底实现“大部制”的统一监管也好,在维持医疗、医保、医药分业监管的前提下探索“一体化监管”也好,已经显得日益迫切。

 

那么,新一轮机构改革应当如何实施?具体来说:如何对“职能相近”或“监管冲突”的地方优先改革?如何平衡好“突破利益格局”与“改革平稳过渡”的关系?如何避免“大部制”实施后出现“自己人不好管自己人”问题?后续,笔者将单独行文,予以详细论述。

 

 

 

 

责任编辑: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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