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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控费不能损害患者利益,不应与医院角力,而应互惠协作

医保:控费不能损害患者利益,不应与医院角力,而应互惠协作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2-20 17:23

医保:控费不能损害患者利益,不应与医院角力,而应互惠协作

【概要描述】随着医保控费力度加大,越来越多迹象表明,医保控费成果,极易被医院转嫁于患者,成为增加患者就医成本的苦果。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医保患者住院后需要自费的项目明显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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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医保控费力度加大,越来越多迹象表明,医保控费成果,极易被医院转嫁于患者,成为增加患者就医成本的苦果。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医保患者住院后需要自费的项目明显增多。

  医保控费不是目的,只是保证资金安全,以惠及更多参保人的手段,千万不要为控费而去控费,牺牲患者的利益。

  医保控费最好的方法,就是总额控制与单病种付费相结合。

  

 

按项目付费弊端突显

  按服务项目付费仍是医保支付的主流,其弊端已日益显露。

  主要问题是服务项目太多,而医保既缺人,更缺专业知识来监督诊疗的合理性,导致过度诊疗普遍存在,浪费大量医保资金,加重患者就医负担,并可能带来医源性损伤。

医保总额控制,管不住乱收费

  为克服按项目付费弊端,有的地方医保实行资金总额控制,给辖区内医院分配医保额度,等于将控费压力甩锅给了医院。

  因为管不住不合理收费,医院仍会倾向多收费少干活,轻松挣钱。到了下半年,因为医保额度快要用满,医院可能会拒收医保患者,或者多让医保患者自费,最终损害患者利益。

单病种付费,医院会挑肥嫌瘦

  单病种付费(包括DRGs和DIP付费)的本意,是通过大数据分析,得出某种疾病的平均住院费用,以此作为支付标准,鼓励医院节约成本。

  现实是,医院会乐意收治病情轻,合并症少的患者,因为所花总费用会低于单病种支付标准,医院有赚头;

  而病情重、合并症多的患者,医院要么分解住院,让患者分次住院解决合并症,要么干脆一推了之,既给患者带来不便,也加重患者就医成本。

医保与医院角力,不能损害患者利益

  在医疗关系中,患者处于绝对的弱势;而相对于医保,医院又处于绝对弱势。

  医保只需要负责资金安全,不需要对医疗质量负责,容易出现上述自扫门前雪的情况,医保虽然省钱了,患者却多掏钱了。

  要想不损害患者利益,医保与医院不应该总是在角力,而应互相合作。

总额控制与单病种付费相结合是医保支付的最佳方式

  医保总额控制,医院易乱收费少干活,推诿患者;单病种付费,易导致分解住院,或推诿重病人。医保控费最好的办法就是取长补短,将总额控制与单病种付费结合应用。

  具体做法就是,医保推行DRGs付费时,只确定各分组的权重值,不确定具体费用金额,这样首先可节省大量测算工作量。

  医保先预付部分经费维持医院运转,年终决算时用总医保资金额减去风险资金和外出就诊报销额,以及慢病门诊补偿等,剩余部分再根据各家医院总权重比例来分配。

  这样做的好处是,年初不确定每个DRGs疾病组的具体金额,让医院搞不清每个分组病种的具体总费用标准,找不到控费压缩成本的基准,避免因控费使医疗服务缩水,或者对患者挑肥捡瘦。

  而且这种方法能调和医院与医保的关系,毕竟医保将可分配资金毫无保留地给了辖区内医院,也在鼓励医院加强管理,节约成本;提高技术,留住患者,以分得更多医保资金。 (爱思考的朱医生)

  来源:今日头条 责任编辑: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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