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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增2家互联网医保服务定点医疗机构

北京市新增2家互联网医保服务定点医疗机构

  • 作者:
  • 来源:《北京日报》
  • 发布时间:2021-11-18 10:17

北京市新增2家互联网医保服务定点医疗机构

【概要描述】北京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公布2021年第三批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新增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和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2家“互联网+”医保服务定点医疗机构。

  • 作者:
  • 来源:《北京日报》
  • 发布时间:2021-11-18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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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公布2021年第三批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新增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和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2家“互联网+”医保服务定点医疗机构。

 
通知指出,为保障北京市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提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按照《关于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通知》(京医保发〔2020〕8号)及《关于将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协议管理的通知》(京医保中心发〔2020〕11号)文件规定,经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通过信息系统业务验收,确定将达到开通“互联网+”医保服务条件的北京清华长庚医院等2家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互联网+”医保服务协议管理,签订《<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互联网+”医保服务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自2021年11月1日起为参保人员提供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互联网+”医保服务。
 
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和服务协议、补充协议要求,加强对“互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上述“互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要自觉遵守服务协议、补充协议约定,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主动加强管理,规范医疗行为,切实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安全、有效、规范、合理的服务。

 

 

 

 

根据《关于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通知》(京医保发〔2020〕8号)文件内容,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互联网复诊服务时须先对其成功进行电子实名认证,发生的“互联网复诊”项目可实时分解、即时结算;未实名制就医的,应要求参保人员更正相关信息。参保人员凭定点医疗机构在线开具的处方,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认后可选择到定点医疗机构取药、到定点零售药店取药或药品配送上门服务,三种方式在取药时均可持社保卡实时结算。

 

同时,定点医疗机构要确保网络稳定,做好互联网医嘱信息共享的配套管理,及时下载参保人员历史就诊记录,防范医保基金运行风险,并加强相关数据入库反馈的分析,避免拒付情况发生。定点医药机构要严格落实线上实名制就医,核查参保人员身份,规范医疗行为,为参保人员建立和妥善保存电子病历、在线处方、购药记录等信息,做到诊疗、处方、交易、配送全程可追溯,实现信息流、资金流、物流全程可监控。各区医保部门要加大审核力度,建立在线处方审核制度,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责任编辑: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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