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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立医院大检查开始!四个规范不可不知

全国公立医院大检查开始!四个规范不可不知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4-22 17:32

全国公立医院大检查开始!四个规范不可不知

【概要描述】为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医疗费用,改善就诊体验,2021年4月1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联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突出“不合理医疗检查”,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规范提出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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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医疗费用,改善就诊体验,2021年4月1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联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突出“不合理医疗检查”,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规范提出更高要求。

  基于此,笔者拟围绕专项治理行动的基本特点、重点内容进行归纳和解读,以便医疗机构有效理解和适用该项政策规定。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基本特点

  1.医院全覆盖。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主要围绕“不合理医疗检查”,实行医院全覆盖,包括公立和民营综合、专科、妇幼保健和中医医院。此外,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的其他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以及独立设置的医学影像、病理、检验中心,覆盖范围达50%以上。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纳入本次治理的行动范围。

  2.时限1年,分阶段进行。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为期1年,自2021年4月起至2022年3月止。同时分4个阶段开展,包括部署(2021年4月-5月)、自查(2021年5月-8月)、检查评估(2021年9月-2022年1月)和总结(2022年2月-3月)阶段。

  3.分工协作。

  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具体负责机构和人员的医疗检查行为及内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惩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医保部门严惩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药品监管部门严肃处理使用未依法注册或备案的医疗器械的机构及相关人员;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中医系统医疗机构的医疗检查行为;军队卫生部门负责军队系统医疗机构的医疗检查行为。从上述分工可知,本次专项行动检查范围不限于“不合理医疗检查”,还包括检查医疗机构的价格、医保、医疗器械等内容。

  4.工作形式多样。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形式多样,具体包括:(1)专项检查台账管理;(2)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通过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广泛征集线索,认真调查核实;(3)对于典型案例或情节严重案例,实施通报曝光,开展跟踪式报道,净化行业环境;(4)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质控中心、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本次行动突出了社会监督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强化了声誉机制对医疗机构的影响力。

  5.行政处罚双罚制。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处理环节,涉及机构和个人的行政处罚(协议处理),就机构而言,主要限期整改、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暂停或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就个人而言,暂停执业、吊销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证。

  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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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点规范建议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时间节点和重点内容,成立专项工作组,确立组长、副组长、成员,成员包括来自院办、医务科、医保科、采购科、设备科、信息中心、财务科、人事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超声科和临床科室等职能部门或科室的负责人,设立工作组办公室,并由办公室所在部门人员兼任秘书,协助完成日常自查和整改工作汇总、信息报送和会议协调等工作。同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以便内部管理。

  2、制定院内自查或整改工作方案,切实落实。院内自查工作方案包括自查工作计划、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间节点,相关工作落实到人头,及时完成自查工作,及时进行周期性汇总和复盘,全面了解医院医疗检查整体情况,确保准确掌握医院各个环节的风险,提高自查或整改实效。

  具体而言:(1)梳理院内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的基本情况、常见违法情形以及引发行政投诉和行政处罚的情况,如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费用公示及医疗器械资质和医保定点机构服务协议履行情况。

  (2)梳理卫生健康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诊疗规范以及质控中心和行业协会发布的临床指南或专家共识,及时发布、学习和培训,合理界定“无依据检查”和“非诊疗需要的重复检查”情形。

  (3)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同意权。所有检查项目均需告知患者或家属检查目的及必要性,若为特殊检查项目,还需取得患者或家属的书面同意,医院可根据医院实际确定院内、科内特殊检查项目目录,并对特殊检查内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及时修正或完善知情同意书的内容或模板。

  (4)修订医院绩效考核方案。本次专项治理行动明确提出严肃查处设置科室和医务人员业务收入指标以及将业务收入和绩效挂钩的违法行为,故应对存在前述情形的薪酬方案进行修正,积极响应政策要求,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指标。

  3、加强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识别和防范培训。医院根据专项治理行动和院内自查情况,组织全院学习和培训,反馈自查结果,明令禁止无资质、无依据、非必要的医疗检查行为,限期内部整改,确立时间节点,并组织再自查。

  培训内容具体包括:(1)医疗器械、医保新规学习,特别是涉及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的法定义务及责任进行解读;(2)多种形式开展诊疗规范学习,如全院业务培训、科务会、医务会、线上或线下、质控会等;(3)聘请专家就医疗检查行为的必要性、规范性进行论证或将其参与同类项目的论证情况进行培训。

  4、加强专项治理行动档案管理。档案管理包括档案管理内容及安全管理事项,具体包括:

  (1)建立专项档案,如实完成相关工作,形成记录,并将不合理医疗检查相关工作制度、工作方案及自查情况、会议内容及培训学习资料存档;

  (2)实施专人保管,并保密,因院内自查情形涉及医院业务发展实际,应加强保密管理,妥善保管电子档和纸质文档,电子档可加密管理,业务微信群不展开具体讨论,也不报送相关资料,可通过内部办公软件传送;

  (3)档案安全存放,避免与日常工作资料混杂,避免放置人员流动较大的区域,避免遗失,非专项工作组人员或针对非科室职责范围进行查阅的人员,其查阅权限受限,应按院内规定报批。 (刘春林)

  来源:健康界 责任编辑: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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