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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安全风险管理规范

养老机构安全风险管理规范

  • 作者:
  • 来源:养老产业研究
  • 发布时间:2021-10-11 14:09

养老机构安全风险管理规范

【概要描述】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机构安全风险管理一般要求、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与治理、文件管理和持续改进。

  • 作者:
  • 来源:养老产业研究
  • 发布时间:2021-10-11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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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机构安全风险管理一般要求、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与治理、文件管理和持续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机构养老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其他居家社区养老的从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600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风险

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的严重性组合。

 

3.2 安全风险

某一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其后果严重性的组合。

 

3.3 事故隐患

不符合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4 风险分析

认知风险属性和推断风险水平的过程。

 

3.5 风险评估

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是否可接受的全过程。

 

3.6 相关方

养老机构服务场所内外与安全管理绩效有关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单位,如承包商、供应商等。

 

3.7 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的风险因素。

 

 
4 基本要求
 

 

4.1 工作原则

4.1.1 安全管理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应坚持关口前移、源头管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

 

4.1.2 切实落实养老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安全事故。

 

4.1.3 养老机构要组织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服务过程、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

 

4.2 健全机构

养老机构是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的主体,应设立安全工作小组,院长(或安全第一责任人、单位法人)任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院长(或单位安全管理员)任副组长,全体中层干部(各部门、班组安全管理员)为成员。安全工作小组的组织架构图、人员名单可参照附录 A 的要求制定文件。

 

4.3 完善制度

4.3.1 应辨识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补充完善,使各项制度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便于落实。各项制度中至少应包含以下制度或内容:

a) 安全责任制度;

b) 安全教育制度;

c) 安全操作规范或规程;

d) 安全检查制度;

e) 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

f)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g) 考核与奖惩制度。

4.3.2 制定实施安全管理教育和培训计划。

4.3.3 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应急预案。

 

4.4 落实责任

4.4.1 安全工作小组的职责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a)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

b) 组织制定并督促从业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c)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查处本单位从业人员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安全管理问题;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d)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e)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

f) 参与本单位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及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

g) 参与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督促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

h) 组织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

i) 负责事故统计、分析,参加事故调查,对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j) 综合分析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k)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4.4.2 养老机构应明确各岗位对应的安全管理职责,可参照附录 B。

 

4.5 组织培训

4.5.1 养老机构应将安全教育培训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教育培训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

4.5.2 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包括。

a) 职前安全教育:

1) 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安全管理员负责新进人员的安全生产,安全意识,消防基本知识的教育、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应急预案;

2) 部门主管及部门安全管理员负责新进人员关于部门工作特点,工作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特殊设备的安全要求,危险区应注意的要点,历年事故教训和预防措施,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及管理制度等;

3) 班组长及班组安全管理员负责新进人员关于岗位责任制,设备结构性能,安全操作规程和排除不安全因素的紧急措施,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和工器具、消防器材及劳动保护用品的合理使用及管理制度,岗位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等。

b) 日常安全宣传、教育:

1) 利用每月一次的例行会议对各部门主管进行安全思想教育,每天上班前各部门主管对员工对安全工作进行提示;

2) 定期举办安全生产技术教育,消防知识讲座和消防演练,教育的员工都必须参加考核,成绩记于员工教育履历表中,作为日后人事管理和绩效考核之依据;

3) 合理利用院内各种宣传平台开展安全宣传工作,包括利用单位 LED 广告屏幕投放安全宣传视频海报、利用社工每日读报宣讲安全知识、利用院内宣传栏张贴安全宣传海报等。

c) 专题安全教育:

1) 单位新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过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并取行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上岗;

2) 在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投产前位作业人员及有关人员必须在接受新岗位有关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如开专题会议,做到事故未查清原因不放过,有关人员未严肃处理不放过,未有有效防范措施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d) 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

1)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 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 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 其他需要教育的内容。

e)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与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要求一致。

f) 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1) 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及相关应急预案;

3)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 火灾疏散、扑救初期火灾实操及其他普适性应急演练,每半年一次;

5)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6)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7) 本区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8)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9) 有关事故案例;

10)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11)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2)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13)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14)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15) 其他需要教育的内容。

g) 单位义务消防队训练:

1) 单位微型消防站相关器材使用训练,熟悉掌握常见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2) 快速出警训练,快速穿戴消防服等装备,最大限度缩短应急响应时间;

3) 消防栓及消防水带快速连接训练;

4) 火场疏散和救生训练,依据单位火灾疏散预案开展实战演练。

h) 入住长者安全宣传教育:

1) 由行政管理部门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用电安全、传染病防治及其他安全相关内容的知识讲座;

2) 由护理部相关责任护理员对入住长者进行日常安全提示,并指导长者安全使用助行器及其他生活起居用具等;

3) 由社工利用小组活动等平台对入住长者开展相关安全宣传教育;

i) 相关第三方、志愿者和从事维修、维保或其他工程施工等短期工作人员安全教育。

 

 
5 安全风险管控
 

 

5.1 风险点确定

5.1.1 风险点划分原则

养老机构应分层次逐级划分风险点,应遵循便于分类、功能独立、易于管理、范围清晰的原则。

 

5.1.2 风险点排查

排查应按(工作)人员管理、设备、物料、服务过程(安全设施)、场所(环境)或上述几个方面的结合等进行。

 

5.1.3 风险点范围

5.1.3.1 静态风险点

应按服务管理过程涉及的事项建立设备设施清单,包括以下内容:

a) 部位、场所、区域,如与服务关联的建筑物和服务场所等,宜采用风险辨识分级标准方法辨识;

b) 设备设施,如燃气设备、电力设备、电梯、压力容器等。

5.1.3.2 动态风险点

应涵盖服务和经营管理全过程所有常规和非常规状态的作业活动,建立作业活动清单。作业活动主要按服务提供流程、区域位置、装置、作业任务或部门划分。主要包括:

a) 基础管理活动,如现场检查、安全风险管理、变更管理、应急演练等;

b) 日常服务操作,如对生活照料、老年护理操作、设备设施操作、现场巡检等;

c) 异常情况处理,如停水、停电、停气(汽)处理、设备故障处理等;

d) 其他作业活动,如动明火、有(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场地清理及绿化保洁、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压力容器设备等其他作业等。

 

5.2 风险源辨识

5.2.1 风险源辨识内容

5.2.1.1 风险源的辨识,主要包括:

a) 风险源的种类和危害性质;

b) 风险源的数量;

c) 风险源的分布和可能发生的位置等。

 

5.2.1.2 风险源辨识应覆盖风险点内全部设备设施和作业活动,分为全面辨识和专项辨识。养老机构应结合自身情况分解落实。

 

5.2.1.3 全面辨识,主要包括:

a) 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 安全机构及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2) 安全管理责任制、操作规程、安全培训教育和应急救援等安全制度的制定、修订及落实情况;

3) 制度执行情况包括辨识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活动是否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管理等各项制度。

b) 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安全防护和安全作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 岗位操作人员经职业健康检查无职业禁忌;

2) 个体防护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

3) 工作过程依据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标准作业。

c) 普通设备设施和特种设备,能源隔离、机械防护等涉及安全管理的设备设施及其检验检测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使用、检修维护、检测、废弃、拆除与处置,设备和附件及其检验检测情况;

d) 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品物料的使用过程,原材料、产品的储存、运输、装卸等可能产生的风险。

e) 服务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照料、医疗护理、餐饮服务等;

f) 建筑物、构筑物、服务环境,以及与经营相关相邻的环境、场所和气象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 建筑物、构筑物;

2) 经营单位所在地区气候、地质、气象条件及环境影响等;

3) 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如场所中的人员、车辆、临时存放物等。

 

5.2.1.4 专项辨识,主要包括:

a) 经营环节或者经营要素发生重大变化,如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人员、管理、设备、 原材料、工艺等发生变更。

b) 高危作业实施,包括如下情况:

1) 一般设备检维修、临时施工和零星作业。作业前,作业负责人会同相关负责人,对施工的材料、设备、工器具准备情况;对作业环境及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对作业人员身体状况、精神状态和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等情况进行安全风险分析。作业完毕试运转前,作业负责人会同相关负责人,对施工质量,现场清理和人员撤离,安全设施恢复等情况进行验收;

2) 重点设备检维修或大中修;

3) 多工序或多部门同时进行系统性检修。

c) 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者推广应用前,应针对实际情况进行风险源辨识;

d) 发生安全事故后。对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结合现场处置方案予以落实。事故发生后,对事故发生单位的装置、工艺、人员、应急等进行辨识评估。

 

5.2.2 风险有害因素辨识

5.2.2.1 危害因素的识别

危害因素的识别,主要包括:

a) 对潜在的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等危害因素进行辨识,如造成各类事故的原因,工作环境中造成职业病的化学、物理性危害因素,设备腐蚀、焊接缺陷,导致有毒有害物料、气体泄漏的原因等;

b) 考虑物质固有的危险性,如燃烧性、爆炸炸性、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等;

c) 从机械能、电能、化学能、热能和辐射等能量的角度考虑。如机械能可造成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高处坠落、坍塌等,热能可造成灼烫、火灾,电能可造成触电,化学能可导致火灾、爆炸、中毒、腐蚀等。

 

5.2.2.2 危害因素造成的事故类别和后果

5.2.2.2.1 事故类别包括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

5.2.2.2.2 危害因素引发的后果,包括人身伤害、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停工、违法、影响商誉、工作环境破坏、环境污染等。

 

5.3 风险评价

5.3.1 风险评价准则

5.3.1.1 对风险点和各类风险源进行风险评价时,应考虑安全管理、设备设施、物料、工艺和环境等几个方面存在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程度的影响。

 

5.3.1.2 养老机构应结合特点和自身实际,明确事故(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严重性和风险度取值标准,确定适用的风险判定准则,进行风险分析。

 

5.3.1.3 养老机构应组织相关部门,包括工艺、设备、仪表、电气、安全、环保等部门共同分析、编制, 编制完成的风险分级管控台账中的控制措施应与实际情况对应,并对岗位员工进行培训。

 

5.3.2 安全风险分析及评估方法

5.3.2.1 方法类别

安全管理风险分析及评估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法:

a) 预先危险分析(PHA);

b) 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0P);

c) 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

d) 工作危害分析(JHA);

e) 故障类型及影响分析(FMEA);

f) 安全检查表分析(SCL);

g) 风险矩阵分析(LS);

h) 故障树分析(FTA);

i) 风险程度分析(MES)。

5.3.2.2 方法选择原则

 

对不同类别的安全风险,采用相应的风险评估方法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填写工作危害分析评价记录和安全检查表等分析评价记录。

 

5.3.3 安全风险分级

5.3.3.1 安全风险等级

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

 

5.3.3.2 重大风险

极易造成特大及重大以上安全事故,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风险。根据养老机构特点,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风险:

a) 同一个具有中毒、火灾、爆炸等风险的场所,现场作业或涉及检修等作业现场 10 人及以上,可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b)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或者未达到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

c) 三年内发生过重大以上安全事故,或三年内发生 2 起较大安全事故,近一年内发生 2 起以上亡人一般安全事故的;

d) 经风险评价确定为最高级别风险的。

 

5.3.3.3 较大风险

可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并造成社会影响的风险。

 

5.3.3.4 一般风险

可能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并造成社会影响的风险。

 

5.3.3.5 低风险

可能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或轻伤事故,并造成影响及上述情形之外的风险。

 

注:养老机构特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事故、较大安全事故、一般安全事故、轻伤安全事故按附录C的等级划分标准划定。

 

5.4 安全风险管控

5.4.1 基本原则

风险管控措施应具备可行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对较大及以上等级的风险应制定专门的管控方案。

 

5.4.2 职责部门

管控措施由相应的风险辨识部门制定,并由领导小组组织审核确认。

 

5.4.3 措施类别

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别:

a) 技术措施;

b) 安全管理措施;

c) 教育培训措施;

d) 应急处置措施;

e) 个体防护措施;

f) 以上措施的组合。

 

5.4.4 监督检查

按照管控层级从养老机构到部门至班组、岗位,逐级监督检查风险管控措施和管控方案的落实情况。

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式:

a) 资料检查;

b) 现场检查。

 

5.4.5 风险告知

应建立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风险监测和预警。

 

5.4.6 管控措施

5.4.6.1 一般风险管控措施

根据风险分级的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不可接受旳风险,制定并落实控制方法和手段。通过管控措施,将风险尤其是重大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将风险分析结果及所采取的管控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和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风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风险控制措施实施前应进行评审,养老机构制定管控措施时,应以老人护理技术、安全管理措施为主,个体防护、教育培训、应急处置措施为辅。

 

5.4.6.2 安全管控措施

5.4.6.2.1 建立健全制度,保证安全管理经费投入。

5.4.6.2.2 按规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

5.4.6.2.3 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培训及持证上岗,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定期进行有效的应急演练。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a) 安全教育相关法律法规;

b) 安全教育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c) 岗位安全隐患及补救措施;

d) 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e) 安全隐患初期的预防以及事故发生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f) 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5.4.6.2.4 组织人员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性隐患排查和专业隐患排查,基层单位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隐患排查,部门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隐患排查,现场操作人员应采用不定期巡检方式进行现场巡检。

 

5.4.6.3 服务风险管控措施

5.4.6.3.1 应符合 GB 38600 的要求。

 

5.4.6.3.2 应对防噎食、防食品药品误食、防压疮、防烫伤、防坠床、防跌倒、防他伤、防走失等老年人护理风险因素进行评估。老年人护理风险评价因素包括且不限于:

a) 老年人生理功能;

b) 既往史;

c) 医源性因素;

d) 老年人及照顾者的认知;

e) 应用药物;

f) 心理、社会因素。

 

5.4.6.3.3 根据评价结果对每一类护理制定防控防护应对措施。识别每一位老年人的护理风险级别。

 

5.4.6.3.4 养老护理员应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5.4.6.4 设备风险管控措施

5.4.6.4.1 养老机构应建立设备台账,编制设备操作和维护规程。

 

5.4.6.4.2 制定设备设施检维修计划并按计划实施,用电设备、压力容器、电梯设备应制定专门维护计划定期维护,对重点部位加大检测、检查频次。

 

5.4.6.4.3 应加强对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及定期检测检验,安全附件应定期检验维护。

 

5.4.6.4.4 对高压设备、管道采取防振动措施。

 

5.4.6.4.5 定期检查设备管道的阀门、法兰、垫片及螺栓、安全阀等附件的安全状态,及早发现和消除隐患。

 

5.4.6.5 仓库风险管控措施

5.4.6.5.1 剧毒品实行“五双”管理。

5.4.6.5.2 实行分类储存,禁忌物不得混存,不得超量储存,不得野蛮装卸。

5.4.6.5.3 仓库严格控制存储温度、湿度等条件,设置温湿计。

5.4.6.5.4 严格控制明火等风险源。

 

5.4.6.6 建筑物和构筑物风险管控措施

5.4.6.6.1 加强防火、防爆墙的有效性检查,办公室、控制室等人员聚集场所远离火灾爆炸及有毒有害场所。

5.4.6.6.2 楼层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 2 个。

5.4.6.6.3 高层建筑应设置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5.4.6.6.4 建筑内应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

5.4.6.6.5 高低压配电室、电缆夹层设置火灾报警系统,远离噪声、水雾场所。

5.4.6.6.6 配电室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4.6.7 危险作业管控措施

应制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对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培训,由专业人员检查确认安全签字后,方可作业。

 

5.4.6.8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控措施

应制定公共卫生事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场所内配备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5.4.7 管控要求

5.4.7.1 重大风险,由机构负责,制定措施进行控制管理。当风险涉及正在进行的作业时,立即采取充分的控制措施,降低风险,必要时立即停产处理,防止事故发生。

 

5.4.7.2 较大风险,由机构负责,制定措施进行控制管理。当风险涉及正在进行中的工作时, 应采取应急措施,并根据需求为降低风险制定目标、指标、管理方案或配给资源、限期治理,直至风 险降至可接受或可容许程度后才能开始或继续工作。

 

5.4.7.3 一般风险,由部门负责,控制整改。应制定管理制度、规定进行控制降低风险;应仔细测定并限定预防成本,在规定期限内实施降低风险措施。

 

5.4.7.4 低风险,由班组负责,不必采取另外的控制措施。应考虑投资效果更佳的解决方案或不增加额外成本的改进措施,可监视确保控制措施得以维持现状,保留记录。员工可根据是否在场所或实际需要来确定是否制定控制措施及保存记录。控制措施应纳入风险监控。

 

5.4.7.5 上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级应同时负责管控并逐级落实具体措施。

 

5.5 安全风险管控落实

养老机构组织开展安全管理检查,应对照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检查风险部位、风险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的落实情况,应依据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包括排查的风险部位、风险管控措施、风险失控表现、失职部门和人员、排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排查时间等内容。

 

 
6 隐患排查与治理
 

 

6.1 隐患分类

6.1.1 按隐患危害程度区分,可分为:

a) 一般事故隐患,即不足以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及时整改消除的隐患;

b) 重大事故隐患,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并经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6.1.2 按隐患排查类别区分,可分为:

a) 基础管理类隐患,包括安全领导能力、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教育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安全管理信息管理、安全风险管理、变更管理、作业安全管理、承包商管理、安全事故或事件管理等内容;

b) 服务现场类隐患,包括服务提供、装置运行、设备、仪表.电气、应急与消防、部分重点危险源特殊管控等内容。

 

6.2 排查范围

6.2.1 安全基础管理

6.2.1.1 安全领导能力,主要包括:

a) 安全管理机构、服务组织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配备;

b) 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安全管理方针和安全管理目标及执行情况;

c) 养老机构建立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及执行情况;

d) 主要负责人及各级管理人员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岗位职责及法定的安全职责;

e) 养老机构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执行干部带班制度及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情况;

f) 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组织并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价及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g) 养老机构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

h) 安全管理专项经费管理及使用、员工工伤保险和安全管理责任保险缴纳;

i) 养老机构违反作业规程的检查处置;

j) 养老机构异常工况下应急处理的授权决策机制建立。

 

6.2.1.2 养老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培训考核、落实和及时修订。

 

6.2.1.3 安全教育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实施情况,主要包括:

a)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培训计划建立;

b) 教育内容;

c) 教育培训效果行情况。

 

6.2.1.4 安全管理信息管理,主要包括:

a) 制定安全管理信息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

b) 安全管理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运用、更新、保存及培训。

 

6.2.1.5 安全风险管理,主要包括:

a) 安全风险管理制度、隐患排查制度的建立,明确各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职责;

b) 开展安全评价;

c) 开展安全风险辨识、风险管控及落实情况;

d) 风险辨识、风险管控及隐患坊查的培训;

e) 制定隐患排查表、隐患排查计划、实施方案,实施排查治理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情况。

 

6.2.1.6 安全事故事件管理,主要包括:

a) 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开展员工培训;

b) 安全事故事件的预防措施、调查、整改及落实情况。

 

6.3 风险隐患排查有效性

各养老机构应建立风险分析和管控措施台账,并依据该台账分级,定期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项目养老机构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增减。

 

6.4 风险隐患排查方法

6.4.1 日常排查

主要包括:

a) 基层单位班组、岗位员工交接班检查、班中巡查;

b) 管理人员和各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

c)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巡查。

 

6.4.2 综合性排查

需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主要包括:

a) 安全责任制;

b) 各项专业管理制度;

c) 安全管理制度;

d) 安全管理各要素落实情况。

 

6.4.3 专业性排查

主要包括:

a) 老年护理过程;

b) 设备管理;

c) 食品加工;

d) 药品;

e) 消防;

f) 建筑。

 

6.4.4 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排查

主要包括:

a) 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事故隐患;

b) 备用设备状态;

c) 备品备件;

d) 应急物资储备;

e) 保运力量安排;

f) 安全保卫、应急、消防;

g) 领导干部带班值班;

h) 紧急抢修力量安排;

i) 应急工作;

j) 职工在岗状态。

 

6.4.5 事故类比排查

对养老机构发生安全事故后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和复产复工前排查,即节假日、设备大检修、原因等停产较长时间,在重新恢复前, 需要进行下列综合性隐患排查:

a) 人员培训;

b) 工艺;

c) 设备设施。

 

即聘请外部专家对养老机构进行的安全隐患排查级别及排查频次,按级别排查,主要包括:

a) 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并参加一次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 制度的落实情况,较大及以上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并保留检查记录;

b) 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每旬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检查,依据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的职责分工,检查各自分管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并保留检查记录;

c) 部门每周至少组织本部门管理人员对本部门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

d) 班组每天组织一次对本岗位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在开展经营活动前或者交接班时,应当进行风险确认和风险管控措施预知、设备设施检查等安全确认,并及时排除新产生的风险;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对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物品存放等涉及安全的事项进行检查。

 

6.5 制定排查计划

6.5.1 养老机构应制定事故隐患检查计划,明确各种排查的目的、要求、内容和负责人,并按计划开展各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6.5.2 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应根据情况及时组织进行相关专业性排查:

a) 公布实施有关新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b) 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

c) 建筑工程或设备操作规程、服务流程发生重大改变的;

d) 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e) 发生应对事故事件有新认识的;

f) 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前。

 

6.6 排查工作要求

6.6.1 安全风险排查应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及时发现、不留死角。

 

6.6.2 技术力量不足或安全管理经验欠缺的养老机构应聘请有经验的化工专家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指导养老机构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工作。

 

6.6.3 涉及重点监管操作工艺、重点监管有毒有害物品使用、储存,养老机构应定期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用先进科学的管理方法系统排查事故隐患。

 

6.6.4 养老机构应建立隐患治理信息台账、安全风险排查清单。其中:

a) 隐患治理信息台账应包括隐患名称、隐患等级、治理措施、 完成时限、复查结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

b) 安全风险排查清单应包括排查的风险部位、风险管控措施、风险失控表现、失职部门和人员、排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排查时间等内容。

 

6.7 组织实施

6.7.1 养老机构应根据隐患排查计划,对照隐患排查清单,采取相应的排查方式,按照风险管控内容,组织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评估分级,填写隐患排查记录,按规定登记上报。

 

6.7.2 根据排查出的隐患类别,提出治理建议,治理建议一般应包含:

a) 针对排查出的每项隐患,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b) 经排查评估后,提出初步整改或处置建议;

c) 依据隐患治理难易程度或严重程度,确定隐患治理期限。

 

6.7.3 隐患监控

要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明确隐患的级别,按照“五定”,即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定控制措施的原则,落实隐患治理的各项措施,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监控,保证隐患治理按期完成。

 

6.8 隐患治理与上报

6.8.1 隐患治理要求

隐患治理应方案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责任到人、限期完成。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应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

 

6.8.2 治理流程

6.8.2.1 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确定责任人组织立即整改一整改情况安排专人确认à建立治理台账à向员工通报。

6.8.2.2 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评估à治理方案论证à资金落实à限期治理à验收评估à销号à建立治理台账à向员工通报。

 

6.8.3 安全风险隐患治理措施

6.8.3.1 对排查发现的一般隐患,应当立即组织班组、岗位员工进行整改,并如实记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及时向员工通报。

6.8.3.2 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向本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报告;主要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管理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隐患由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组织进行整改,编制隐患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应包括隐患类别、影响范围和风险程度以及对隐患的监控措施、

治理 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

6.8.3.3 对于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隐患,应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并应从工程控制、安全管理、个体防 护、应急处置及培训教育等方面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6.8.3.4 养老机构应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b) 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c)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d)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e)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f)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g)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h) 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i) 隐患整改执行方案;

j) 其他关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相关文件。

6.8.3.5 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风险隐患排查闭环管理的全程留痕,形成排查治理全过程记录信息数据库。

 

6.8.4 隐患上报及告知

6.8.4.1 按照应急管理部门的要求,建立与应急管理部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联网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每个月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上报当地应急 管理部门,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建立情况,应及时上报。

 

6.8.4.2 重大事故隐患的报告内容至少包括:

a) 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b) 危害程度分析和整改难易程度;

c) 治理方案及治理前保证安全的管控措施。

6.8.4.3 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及时告知养老机构员工及其他从业人员。

 

6.8.5 隐患治理验收

隐患整改完成后,隐患所在部门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执,隐患排查组织部门根据隐患整改回执情况对隐患整改效果组织验收,验收完成后对隐患进行销号。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养老机构应组织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评估,对政府督办的重大隐患,按有关规定执行。

 

 
7 文件管理
 

 

7.1 养老机构应完整保存文件、过程资料与数据信息,并建立电子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a) 双重预防机制相关制度;

b) 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c) 安全风险清单;

d) 安全风险公告;

e) 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f)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项目及要求清单;

g) 双重预防机制运行评审记录;

h) 重大风险管控方案;

i) 重大隐患治理方案;

j) 培训档案。

 

7.2 涉及重大风险时,其辨识、评估过程记录,风险控制措施及其实施记录等,应单独建档管理。

 

7.3 涉及重大事故隐患,其排查记录、评估报告书、治理方案、隐患整改复查验收记录等,应单独建档管理。

 

7.4 借助信息化系统对隐患排查、监控、治理、验收评估、上报情况实行建档登记。

 

7.5 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至少保存 3 年,重大风险解除、重大隐患销号后,相关记录资料至少保存 2 年,其他安全风险和隐患相关资料至少保存 2 年。

 

 
8 持续改进
 

 

8.1 结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更新和要求,以及养老机构安全风险管控水平的提高,养老机构应对管理体系进行系统的评审,动态的评估,不断改进管理体系或技术,提高、完善养老机构的管理体系,及时改进评审时 识别出的需改进项目,制定改进方案,积极实施并加强监督,归档保存。

 

8.2 养老机构应设置可以系统监测、评价安全风险的客观指标。

 

8.3 如采取措施,养老机构还应通过重点评审或审核相关范围的方式评价其效果。

 

8.4 需要时,养老机构应及时将因改进措施所致的管理体系的任何改变文件化并实施。

 

8.5 养老机构应有机制保证所有员工积极参加改进活动,并提供相关的教育和培训机会。

 

 

 

责任编辑: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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