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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政府:完善和统一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分级诊疗有关保障待遇

江苏省扬州市政府:完善和统一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分级诊疗有关保障待遇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9-01 09:55

江苏省扬州市政府:完善和统一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分级诊疗有关保障待遇

【概要描述】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讯 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制度,是深化医改的重要任务,也是决定医改成效的重要标志。近日,扬州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同步制定出台《关于完善和统一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分级诊疗有关保障待遇的通知》,充分发挥医保政策的引导作用,积极支持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快促进形成合理的就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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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讯 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制度,是深化医改的重要任务,也是决定医改成效的重要标志。近日,扬州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同步制定出台《关于完善和统一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分级诊疗有关保障待遇的通知》,充分发挥医保政策的引导作用,积极支持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快促进形成合理的就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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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强化“基层首诊”的政策支撑。引导城乡居民首诊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签约家庭医生。对于参与首诊式家庭医生签约并基层首诊的参保人员,享受门诊“一升两降”政策,即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医疗费用年度限额提高100元,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降低50元,门诊特殊病种起付标准降低100元。在首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次住院报销比例达90%。

  二是明确“双向转诊”的差别化待遇。对于按规定在基层首诊和逐级转诊的参保人员,实行住院起付标准累计计算;由上级医院下转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治疗的,转入医院不再计算起付标准。城市紧密型医联体(县域医共体)之间,参保人员在一次住院期间因同一病情发生住院,并经上下转诊紧密型医联体(医共体)之间确认的,只收取入院医院等级的一次性起付标准。对于在市内按规定转诊,在相应就诊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未按规定转诊,则降低10个百分点。

  三是建立“急慢分治”的服务模式。引导患者急危重症到县级综合医院和城市三级医院,鼓励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康复期、老年病、晚期肿瘤等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接受康复、护理、签约随访和健康管理服务。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65%以上,“两病”参保患者享受政策范围内门诊用药基金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符合条件的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逐步提供家庭病床及出巡诊服务,符合长期护理机构条件的,将按规定纳入定点照护机构。

  四是完善“上下联动”的协作机制。在城市,推进城市紧密型医联体建设,通过联合病房、联合门诊和专家工作室等形式,逐步将优质医疗资源向社区延伸;在县域,实现县域医共体建设全覆盖。逐步增加上级医院为基层医疗机构预留号源数量,落实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住院的“三优先”政策。整合区域影像、检验、消毒供应等医疗资源,普及远程医疗服务,实现五大中心全覆盖。同时探索推广紧密型医联体(县域医共体)医保总额付费,提高医保管理内生动力,真正形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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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分级诊疗保障机制:一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二是推进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动态调整体现基层特点的医疗服务价格,新增部分符合基层特点的健康管理服务项目;三是保障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应,实施省统一医保药品目录和支付标准;四是构建信息化支撑体系,加强居民健康信息平台、医疗机构医疗信息平台与医保信息平台建设和信息互通,建设区域统一的双向转诊平台。

  《意见》明确到2020年底,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以上,参保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就诊比例达65%以上,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保基金达当年基金支出总额的30%以上,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资金支付比例达到50%。2020年以后,“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更加成熟定型,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逐步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急危重症及疑难疾病到城市三级医院”的目标。 (齐鲁卫生苑)

  责任编辑:文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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