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岁幼儿误服降压药死亡,法院为何判决医院承担全部责任?
- 作者:医法汇
- 来源:医法汇微信公众号
- 发布时间:2022-11-23 11:56
2岁幼儿误服降压药死亡,法院为何判决医院承担全部责任?
【概要描述】另外,病历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中的核心证据,同时也是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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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1-23 11:56
案情简介
患方认为患儿的死亡系医疗过错行为所造成,起诉要求市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0余万元。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在患儿的入院通知单中填写拒绝住院、在由患儿爷爷签名的下胃管同意书中由医务人员填写拒绝洗胃,医院解释称系患儿爷爷拒绝住院及拒绝洗胃但因其不会写字,所以由医务人员代写,但对此未提交证据证明。拒绝住院、拒绝洗胃系在入院通知书及下胃管同意书中填写,而非拒绝住院知情同意书及拒绝医疗同意书中填写,作为病历制作方的市医院对病历资料内容存在明显矛盾不能做出合理解释,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市医院提供病历存在明显矛盾,患方对真实性不予认可,导致多家司法鉴定机构不受理鉴定,市医院应承担全部责任,判决市医院赔偿患方各项损失共计72万余元。
市医院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简析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难点就在于举证责任,我国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出证据。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需要自己举证用证据证明自己在诉讼中所提出的主张,患者作为起诉方负责举证证明医方医疗行为存在过错的责任。在此过程中,病历被证明伪造、篡改,病历内容缺陷以及丢失等情形都会造成患方举证不能,此时再让患者举证已明显不合理,故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如果病历仅存在错别字、未按病历规范格式书写等瑕疵,不影响对病历资料的真实性的认定,即使病历材料中存在一定矛盾之处,如果医方能够进行合理解释的,法院也不会认定医方伪造篡改病历,但是如果医方对于病历资料内容存在明显矛盾或错误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则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本案中的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内容即存在明显矛盾,患方不认可病历的真实性,导致鉴定不能,被法院推定过错并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
另外,病历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中的核心证据,同时也是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必备材料。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时,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如果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鉴定机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进行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才能受理。但是如果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鉴定机构不得受理。本案中,患方对作为鉴定材料的病历真实性不予认可,不符合受理鉴定的条件,故此先后三家鉴定机构均予以退案。
(本文系医法汇原创,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均采用化名)
责任编辑: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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