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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国家监测评估报告首发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国家监测评估报告首发

  • 作者:黄二丹 秦江梅等
  • 来源:《中国医改发展报告》(2022)
  • 发布时间:2022-10-26 10:50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国家监测评估报告首发

【概要描述】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全国选取了754个区县试点推进紧密型医共体改革,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生了明显变化。

  • 作者:黄二丹 秦江梅等
  • 来源:《中国医改发展报告》(2022)
  • 发布时间:2022-10-26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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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全国选取了754个区县试点推进紧密型医共体改革,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生了明显变化。作为牵头医院的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构建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共同体,形成了县域内一体化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责任共同体创新了县域医疗卫生治理架构,管理共同体提升了县域牵头医院的龙头作用,服务共同体为居民提供整合型的连续的健康服务,利益共同体创新了县域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营模式。经过两年的探索实践,试点县县域内住院患者占比提升,医保资金回流,提升了基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能力,提高了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有利于实现全民健康覆盖的目标。

 

为系统、客观地评价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试点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依据《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建立了监测信息平台,试图通过线下专家督导结合线上监测评价的方式,了解全国医共体建设进展情况,找出亮点和堵点,持续推进改革。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司的支持下收集了国家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资料,结合监测评价数据对全国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进展进行初步评估。

 

 

背景

 

为了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构建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2017年以来,卫生领域开展了以医联体建设和家庭医生签约制度为重点的系统改革。随着改革的深入,各方都认为医联体建设的关键在于利益机制,要建立利益机制就有必要在医疗机构之间形成紧密协作关系。为此,2019年之后,依据《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的政策安排,全国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快速推进。

 

2020年,在疫情防控形势极端严峻的环境下,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发[2020]13号),指出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实施网格化布局管理。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监测工作的通知》,联合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共同组织开展2020年度县域医共体建设数据填报工作。2021年是国家政策聚焦县域医共体建设,形成实际成效的关键一年,以绩效“指挥棒”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发挥引导作用,深层次推进改革工作。

 

 

政策和实施进展

 

01

省级层面政策固化,全面推开趋势明显

一是山西、浙江两省人大常委会出台规范性文件固化改革成果。作为以省为单位全面试点医共体改革的省份,山西省出台《山西省保障和促进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办法》,为深化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奠定法制基础,推动改革红利进一步惠及百姓健康;浙江省出台《关于促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健康发展的决定》,将浙江省三年来改革实践经验进一步固化,推动县域医共体建设更加成熟定型。

 

二是多个省(区)全面推进医共体建设。新疆、安徽、广东、河南等省(区)于2020年已经出台相关改革文件,全面启动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海南、西藏、云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积极筹备全面推动工作;江苏、山东、福建、湖南、广西、四川、陕西、青海、黑龙江等省(区)开展了跨部门的联合试点,探索具有利益机制的医共体方案。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改革已经在大部分省份达成共识,全面推开趋势明显。

 

三是多个省份狠抓落实,建立改革的绩效监测体系和问责机制。山西、浙江、安徽、河南、新疆、辽宁、江苏、江西、山东等省(区)把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纳入了对地方党政领导在健康领域的主要考核内容。为此,大部分省份都建立了省级医共体绩效监测体系,如广东省卫生健康委会同财政厅、人社厅、中医药局印发《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试行)》,率先建立了省级医共体绩效考核平台。

 

从各省份发力情况上看,2020年云南、山东、广东和湖北等省份管理共同体改善的区县数增加明显,为医共体建设的管理现代化和治理机制改革提供了较丰富的案例和可借鉴的经验。从各省份改善情况上看,东部地区落实较快,中西部地区在2020年开始发力追赶。如湖北、山东、四川、云南和新疆等省(区)实施服务共同体,从有制度建设到落实执行的区县数均超过4个,为分级诊疗奠定扎实基础。湖北、云南和新疆在2020年着力加强医保管理改革,每个省(区)有4个区县推进了医保打包支付的激励机制。

 

02

县级层面政策实化,试点改革特色鲜明

一是国家试点区县中71.0%的达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标准。2021年,全国试点地区通过监测平台新上传各类政策文件44188件。依据责任共同体、管理共同体、服务共同体、利益共同体4个维度11项评判标准的评价结果,在2021年全国754个试点区县(山西省117个,浙江省70个,其余省份567个)中,达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标准的区县达到535个,占71.0%(比2019年高9.0个百分点),这一方面说明医共体改革政策具有指导性,另一方面也证明医共体评判标准的有效性。

 

二是各试点区县医共体组织形式多样,近60%的为单一医共体。在754个国家级试点中,434个试点地区(占57.6%)采取“单一医共体”,310个试点地区(占41.1%)采取了“多个医共体”的组织形式。医共体牵头医院性质多元,其中中医院(含中西医、民族医)参与医共体建设的试点地区有514个(占68.2%),其中347个(占总试点地区的46.0%)作为牵头医院;妇保院参与医共体建设的试点地区有219个,其中29个试点地区的妇保院作为牵头医院成立了独立的妇保院医共体;社会办医(股份、联营、民营)参与医共体建设的试点地区有129个,其中作为医共体牵头医院的试点地区有13个。

 

此外,还有10个试点地区探索了以卫生院作为医共体牵头单位的组织形式。三是试点通过多种形式完善县域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各地优化整合医疗资源,重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解决县乡层级断裂、服务脱节的问题。山西省在保持法人资格不变的前提下,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医院、妇保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纳入集团统一管理,形成县乡一体、以乡带村、防治结合、分工协作、三级联动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山东省以县域医共体建设为抓手,构建医、防、康、养结合,以及中西医并重的整合型服务体系,逐步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安徽省濉溪县建立编制周转池,乡镇招聘人员在基层服务满5年后可择优回县医院工作;新疆拜城和富蕴县牵头医院下沉医师享受本院和分院“双绩效”待遇。

 

03

构建四个“共同体”,县域医共体建设共识进一步凝聚

各地医共体建设试点地区针对重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过程中涉及体制机制转换和利益调整的问题,形成了多种探索模式、路径和政策创新,进入改革创新的“深水区”。

 

一是以“一把手工程”夯实“责任共同体”,创新县域卫生治理。各地政府对县域医共体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医共体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93.1%(比2019年高3.8个百分点)的试点地区成立党委政府牵头的县域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强化了政府领导作用;86.9%(比2019年高6.0个百分点)的试点地区拥有自主决策权,增强成员单位对人、财、物的统筹能力;75.7%(比2019年高8.8个百分点)的试点地区开展针对医共体评价的考核,充分发挥绩效“指挥棒”的作用。各地以“对医共体绩效考核”为促进成效的关键抓手,进一步发挥了政府的“放管服”作用,明确了医共体建设的目标和方向,理顺了医共体相关主体的责权利关系,从而形成“责任共同体”的合力。

 

二是以人、财、物整合落实“管理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各试点地区持续强化医共体的统一管理,进一步建立、完善和规范医共体内部人员、财务和药品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办法,以组织一体化突破体制束缚的效果显著。75.2%(比2019年高7.4个百分点)的试点地区落实人员统一管理,加大对县域卫生人员的统筹力度;70.6%(比2019年高5.8个百分点)的试点地区落实财务统一管理,提高了管理精细化水平;72.0%(比2019年高5.6个百分点)的试点地区开展了药品统一管理,提高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在拥有内部人事管理自主权的基础上,多地探索人员统筹使用,包括医共体内合理轮岗、上下流转等。

 

三是以服务同质化措施打造“服务共同体”,为分级诊疗奠定基础。“服务共同体”在上一轮完成度较高的基础上整体继续提升。87.3%的试点地区落实双向转诊的标准和规范,76.5%的试点地区落实信息互联互通,78.4%的地区落实医防融合的体系建设和能力提升内容,“县乡村”医疗服务整体质量进一步提高,形成了医疗卫生能力提升的长效机制。从数据上看医共体的服务协同更多依赖专业协作、牵头医院的资源输出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自身基础,能提供双向转诊服务佐证材料的试点地区超过70.0%,但提供医疗质量的同质化佐证材料的试点地区仅占60.0%,“信息互联互通”“促进医防融合”有制度但未落实的试点地区占65.0%,“服务共同体”的落地实施是改革的下一步重点。

 

四是以医保打包支付激活“利益共同体”,医保协同改革作用显著。实施医保打包、开展利益机制改革的试点地区数量增加,成为医共体建设的“攻坚”项目。2020年,65.4%(比2019年高6.6个百分点)的试点地区出台相应制度并落实了收入统一管理,65.4%(比2019年高3.8个百分点)的试点地区开展了医保统筹管理改革探索。从医共体各分组数据看,实施了收入统一管理和医保管理改革的试点地区各方面表现更佳,医保管理改革与各项工作存在较强的联动和交互作用,且实施医保管理改革与试点区县筹资水平没有相关性,医保协同改革是医共体改革的关键激励机制。在统一收入管理的情况下,各项试点区县提交“分别记账、统一收人”的材料较完整,但“增加基层收费项目”“明确上下转诊的起付线计算方式”“放宽基层基本药物使用”等政策的推进难度仍较大。

 

 

初步成效

 

2020年,县域医共体建设促进了县域卫生服务体系的高质量发展,不仅加强了“治病救人”,更体现了向“关注健康”的服务模式转变,真正起到了分级诊疗作用。聚焦4个目标,县域优质高效服务体系逐步成型,县域医疗服务利用和效率受疫情影响,其他3个目标取得阶段性成效。

 

01

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促进患者回流和下沉

一是县域患者回流改善,就医格局持续好转。试点地区县域内住院人次占78.05%(比2019年高2.48个百分点),县域内就诊率为90.24%(比2019年高5.98个百分点)。与没有建立医共体的区县相比,试点地区不但县域内住院率较高,而且2020年仍然增长,而非医共体试点地区县统外流趋势仍未好转。从特征上看,人口密度较大、筹资金额较多的试点地区呈现疑难重症回流、小病下沉基层的良好格局。从内在动力上看,试点区县建立管理委员会、医保管理改革、对医共体有绩效考核三项措施与县域内业务量增加有较强的相关性。

 

二是县域患者和资源下沉改善,基层人员待遇提高。医共体试点地区基层患者占比下降的趋势出现整体性逆转。试点地区基层门急诊占比为55.13%(比2019年高2.32个百分点),试点地区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门急诊占比为19.47%(比2019年高3.05个百分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病患者管理率为76.85%(比2019年高2.24个百分点),同期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非医共体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业务量和中医药服务占比仍呈下降趋势。2020年,牵头医院的资源下沉和帮扶力度加大,许多试点地区即使牵头医院下沉患者减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量仍在增加,这证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我造血功能逐渐恢复,就医格局进一步改善。中医药适宜服务增加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量增加有较强的相关性,鼓励居民选择中医药服务并设计方便快捷的报销制度,可以较快提升医共体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量占比。2020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均收入与牵头医院人均收入的比值为0.81(比2019年提升0.38),县域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牵头医院的人均收入差距变小,而非医共体地区的差距仍在增大,这意味着医共体改革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带来了实际的经济改善。

 

02

县域卫生服务能力增强,服务可及性和公平性提高

一是牵头医院能力持续提升。牵头医院出院患者三四级手术的占比从2019年的38.25%提升至2020年的41.71%(高3.46个百分点),牵头医院进一步提高专科能力;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了第二批符合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县医院名单,其中医共体试点地区有169个医院进入名单,县级医院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是县域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得到加强。全国牵头医院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平均数量从2019年的9.51个提升到2020年的11.38个;2020年,72.3%的试点地区万人口全科医生数量较2019年有所增加,医疗资源覆盖率有所提高。2020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试点得分均值为88.84,有46.7%的试点得分较2019年有所提高。县域医疗服务能力特别是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的增强,提高了试点地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三是牵头医院人员待遇有所提高。牵头医院人员经费占业务支出的比重从2019年的38.48%提升到2020年的39.67%,其中有55.6%的试点地区牵头医院人员经费得到提升。这表明在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医务人员人事薪酬制度、绩效考核体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价格调整机制等重点环节取得了一定的突破,在一定程度上释放了医院的运行活力。

 

03

医保和医疗协同改革,医保资金管理效能持续提升

一是医保基金县域内支出率逐步提升。试点县县域医保基金的“拉回”效应显著。医保基金县域内支出率从2019年的64.76%提升到2020年的65.81%,其中有45.8%的试点地区医保基金县域内支出率得到了提升;2020年,基层医保基金占比为16.49%,与2019年相比变化不大,43.0%的试点地区基层机构医保基金占比有所提升。医共体建设让更多的医保基金支出发生在县域内,也将会使更多的基金流向基层,可以提高医保基金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率。

 

二是县域内总住院率下降且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医共体试点地区参保人员的年住院率从2019年的24%下降至2020年的15.04%(全国2019年的住院率为19%),试点中仅有17.2%的地区出现了住院率上升的情况,扭转了我国住院率虚高趋势;2020年,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地区参保人的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61.18%(高于全国卫生健康财务年报55%的水平),不合理住院、小病大治等现象有所缓解,群众费用负担得到减轻。医保基金县域内支出率是随着实际报销比例的提高而提升的,体现了医共体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及健康管理效果,并且减少医保基金支出,实现医保和群众的双赢。

 

04

医共体在县域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

县域医共体的“一把手工程”“资源纵向整合”“信息互联互通”等特点与疫情防控工作高度契合。2020年,各试点区县以医共体为抓手统筹疫情防控,建立公共卫生管理协调机制,经受了高强度的常态化疫情防控考验,实现了医防结合制度化。2020年,浙江发布的《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浙江省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事件应急预案》明确指出,“由疾控机构向同级医院、县域医共体派驻公共卫生专员,以提高对传染病的前端发现、早期预警和应急反应能力”。

 

浙江省东阳医共体统一指导制定规范,牵头医院加强技术管理、质量控制,每月开展一次培训学习,要求各哨点卫生院每周组织一次业务学习,使医护人员熟练掌握各项规范流程,为哨点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山东和云南等省份紧紧围绕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医共体的自主决策权,以县域医共体建设为契机深化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以绩效考核为抓手促进医共体发展。县域医共体在县乡村基层组织治理中具有独特优势,利用医共体政策转承县域卫生治理、整合县域卫生资源,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疫情防控工作机制。

 

 

发挥的作用

 

01

县域医共体建设成为“三医联动”落地的结合点

由党委政府主导成立的医共体管理委员会成为各方面利益和需求的协商平台,将县域医疗卫生重构中面临的管理体制、服务体系改革事项通过正式的工作机制推动解决,彻底改变了原来多头管理的局面。大批试点地区启动了医保制度与医共体建设衔接改革的尝试。

 

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等普遍推动医保报销制度与医共体相结合,通过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医共体内住院合并起付线等策略,引导群众有序就诊。开展医保“总额预付”改革的试点地区数量进一步增加,并开始探索在医共体下医保基金管理模式创新。

 

江苏省镇江市将医共体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医保结算、院长薪酬、院长任免、医院绩效工资总量的重要依据。安徽省濉溪县和宣城市等地通过建立医共体共管账户,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拨付管理,确保医共体医保基金合理、合法使用;金寨县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创新派驻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监管特派员”制度,明确其在政策宣传、基金监管、问题收集和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工作职责。

 

云南省云县建立了医共体的药事工作机制,通过形成新的“医共体用药目录”,解决了过去县域内服务衔接的关键“卡点”问题,为逐步推动药品配送管理、合理用药、成本控制等奠定了科学化管理基础。

 

浙江省瑞安市通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总抓,高位推进医共体中“三医联动”统筹改革,将“治药”主动权交给医共体,建立医疗机构总账号作为唯一采购账户,实行药品耗材统一采购、配送、预结算。

 

02

县域医共体促进了县域卫生人事制度改革

在推进“乡聘村用”管理方面,贵州省将全省已获得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的村卫生室医务工作人员纳入县域医共体编制,并改善和提升乡村医生居住条件,探索为全省乡村已获得执业资格并纳入县域医共体编制的在岗医务人员在县城提供“岗位性住房”。

 

在利用编制支持资源下沉方面,青海省在基层探索“一类保障、二类管理”改革。2020年统筹盘活编制资源,跨层级、跨地域调剂183个事业编制安排到省级公立医院,长期支援青南地区,受援医院门急诊、住院和手术人次较上年分别增加9%、10%和20%,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实现市(州)、县级公立医院远程诊疗全覆盖,373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远程会诊,偏远地区群众看病远的难题得到明显缓解。在以利益机制促进医共体整合方面,浙江台州市路桥区通过薪酬制度改革实现资源整合、管理聚合、医防融合,推动医共体建设走深走实。医共体内以“积分制”标准来评价医务人员工作数量和质量,充分体现公益性导向及医务人员的价值输出。

 

03

县域医共体建设推动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随着县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试点地区县医院投入人力和物力,强化乡镇卫生院人才培养。安徽省宣城市实施村医育才工程。与相关医学院校联合开展乡村医生订单定向免费培养,2020~2022年,全市计划招录360名具有本地户籍的高中毕业生,2020年已录取71名学生,学杂费由县级财政承担,住宿费由学校全免,学生毕业后安排到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生工作岗位,6年服务期满后可参加乡镇卫生院定向入编招考并在医共体内部进行交流。

 

浙江省东阳市县域医共体内开展“模块化培训”,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见疾病分门别类,实施“小班制”教学,考试合格后颁发每个模块培训合格证书,每月工资增加50元,促使基层卫生人员从“不愿学”到“争着学”。

 

04

县域医共体建设深化了绩效评价工作

大部分试点地区都把绩效评价改革作为医共体建设的核心环节。例如,浙江省兰溪市人民医院医共体将改革目标内化为内部绩效制度,医共体补偿机制绩效考核、医共体绩效评价、医共体基本服务项目标准工作当量评价等三个方面形成了一个绩效评价的综合系统,形成了院区、院长、员工三个层面的绩效评价机制,逐层压实工作。内外部绩效协同从理念、方法、行为等方面呈现渐趋相融态势,使绩效评价改革形成的激励性内生动力逐渐转化为引导卫生健康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原动力。

 

 

存在的问题

 

县域医共体建设在取得积极进展的同时,依然面临不少亟须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01

患者回流县域多,但下沉基层少

2021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监测数据显示,与2019年相比,2020年,国家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试点地区县域内住院人次占比上升2.48个百分点,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占比上升2.32个百分点,医保基金县域内支出率上升1.05个百分点,但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占比反而下降0.12个百分点。

 

在调研中也发现,医共体改革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处于被动地位,是被改革和整合的对象,在医共体决策中难以发挥作用。要防止牵头医院强而侵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的不良现象。

 

02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服务减少、运行效率降低

2020年,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师日均担负诊疗8.90人次(比2019年低1.28人次),床位使用率为49.33%(比2019年低4.76个百分点),财政补助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为49.33%(比2019年低1.10个百分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人均业务量降低、床位使用率降低的情况需要引起注意,康复服务、医养结合类医疗需求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趋势尚未形成,意味着医共体内的利益共享机制建设比较滞后。

 

03

县域牵头医院医疗服务性收入占比没有得到提高

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地区牵头医院的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总收入的比重从2019年的36.98%下降到2020年的33.2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总收入的比重从2019年的35.54%下降到2020年的29.26%。一方面县域和基层的服务量增加、分级诊疗好转,另一方面医疗服务性收入占比下降,这说明医疗服务价格补偿相对滞后。

 

药品和检查化验仍是县域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的主要来源,也说明牵头医院在患者回流和患者下沉的过程中没有获得相应的价格补偿,以鼓励其继续实施有利于群众利益的改革行为。服务体系“腾空间、调结构”的总体转型,除了需要专科能力的提升,还需要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外部政策的支持。

 

04

医共体试点地区改革目标的设定不合理与监测不到位

分析各试点地区上报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结合典型地区调研发现,各试点县的改革目标往往简单照搬国家文件内容,导致后期监测与评价困难。

 

 

政策建议

 

医共体是整合型优质高效服务体系在县域的实现途径,利益共享机制的本质是县级医院综合改革的持续深化,虽然涉及面广,难度大,但有其内在逻辑:创新县域治理结构是减小体制阻力形成持续共享的治理机制,医保管理制度改革是构建愿意共享的动力机制,纵向服务协同是形成能够共享的能力机制,政府投入监管是强化主动共享的压力机制。因此,本报告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县域医共体在党委层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决策权。试点地区应因地制宜,不断调整和完善治理框架,确立医共体党建组织架构,医共体党委应吸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党组织负责人,并由其担任党委委员,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决策权。

 

二是推进医共体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绩效管理。科学合理地选择一些具有指导性和引领性的综合指标,逐步建立可考核、易评价的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使医保基金用出成绩、管出效益,推动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绩效管理可持续发展。

 

三是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在腾出调价空间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进一步优化县域内牵头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支结构,逐步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收入占比,不断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四是细化医共体成员单位功能定位及分配机制。完善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的功能定位和责任分工,建立责任共担和利益分配机制,推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模式。

 

五是落实医共体内部薪酬分配自主权。鼓励各地尝试探索有利于医共体发展的薪酬模式,落实内部统筹使用分配自主权,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医共体拥有完全的内部分配自主权,可打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公立医院等不同医疗主体进行统筹分配。

 

六是创新医共体财政保障与监测评价机制。由于医共体建设需要多部门协作、分类管理并给予一定的时间不断完善和细化政策才能完成,本报告建议政府与医共体管理团队签订多年度目标与实现路径绩效管理合同,目标长短结合、改革分步实施、结果与财政投人机制挂钩。

 

 

 

责任编辑: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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