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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考核不能超过医生绩效的30%!」你必须知道的DRG

「DRG考核不能超过医生绩效的30%!」你必须知道的DRG

  • 作者:钱庆文
  • 来源:健康界
  • 发布时间:2022-09-08 11:13

「DRG考核不能超过医生绩效的30%!」你必须知道的DRG

【概要描述】医保DRG支付与医院绩效管理将形成怎样的关系?是否会引导医生为了提高收入,故意套高疾病诊断编码或推诿重症患者?

  • 作者:钱庆文
  • 来源:健康界
  • 发布时间:2022-09-08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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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DRG支付与医院绩效管理将形成怎样的关系?是否会引导医生为了提高收入,故意套高疾病诊断编码或推诿重症患者?钱庆文教授回答:「DRG考核不能超过医生绩效的30%」,一句话就解决了我的问题。——清华大学医院管理研究院教授杨燕绥

 

 

就在DRG制度实施满五年后,1988年,美国政府研究发现DRG制度的实施对美国医院的影响基本如下:

 

1.医院规模(急性病床)大幅缩减:

在很多农村地区,自DRG制度实施后,医院的占床率(OR)普遍滑落至50%以下。过低的占床率,导致医院必须缩减急性病床规模,以节省成本。

 

许多医院甚至不得不转型、关门。就连在城市/大都会地区的大型医院都在持续缩减规模,以提升医院效率。

 

2.医院门诊服务大规模扩张:

过去,美国医院的主要服务是住院和急重症医疗服务。门诊医疗服务基本上以附属或教学为出发点来展开,有些医院甚至只有特殊门诊。

 

但在DRG制度实施后,许多医院原本管理上并不重视的门诊(甚至门诊手术)突然活跃起来。此外,DRG制度的实施让住院日得到有效控制。有了多余的场所、设施,医院就开始将这些资源「租」给医师,门诊医疗服务的规模也因此逐渐扩张。一些医院和医师集团开始合作,承包医院的科室(如洗肾)就是最好的例子。

 

3.医院新科技的引进速度减缓:

由于大部分新科技产品非常昂贵,在 DRG 制度实施后,为了降低成本,除非有成本效果分析(CEA)证据,否则科技引进的速度通常会变慢。

 

此外,许多新科技的引进需要引进人才配合,但在DRG制度实施后,由于培训成本昂贵,对于人才的培训幅度也因此开始变慢,学习曲线直接或间接减缓了医院新科技的引进速度。

 

4.医院新管理技术的引进速度加快:

在实施DRG制度前,许多医院的管理基本上只是处理一般性事务。当时,医院管理又称「医院行政」。在DRG实施后,许多医院发现,如果再不重视现代化管理,尤其是管理技术的引进,医院未来的生存和发展都会成为问题。

 

 

后DRG时代,这四个问题医院必须关注

 

DRG实施后,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各个国家的DRG制度不同,产生的结果也因国家而异。清华大学医院管理研究院教授钱庆文对此有深刻分析:

 

在美国,DRG制度是配合老人医疗保险(Medicare)及贫民医疗补助(Medicaid)的住院支付制度而产生的。之所以这么设计,是因为美国医疗制度是相对开放式架构,医师与医院之间多为合伙制度,医疗保险公司会将医院费和医师费分开支付,二者无须拆账。

 

而在大部分亚洲国家(含我国),医疗制度是相对闭锁式架构,医师和医院之间并非合伙关系,而是聘雇关系。换句话说,医师是医院的雇员,医师费包含在医院费中,在管理DRG制度时,医师费必须从医院收入中拆出。因此,DRG制度政策在我国的医院管理上必须关注以下四个议题:

 

医院的医疗制度是偏向「开放式」还是「闭锁式」?

 

开放式和闭锁式,并非绝对开放或绝对闭锁。换言之,开放式国家也会有闭锁式制度。例如,美国是一个相对开放式医疗体制的国家,但仍存在优先医疗服务组织 (Preferred Provider Organization, PPO)或闭锁式健康维护组织(Closed or Staffed Health Maintenance Organizations)这样的闭锁式机构。

 

在美国,医院费是通过DRG制度支付的,医师费则是依据基于资源耗用的相对价值尺度(RBRVS)来给付的。

 

而在我国,由于大部分医师均为医院雇员,DRG/DIP给付中就包含了医师费。医院绩效制度必须通过一定的拆账方法,将支付给医师的技术费从保险支付中拆出,才会有激励的效果。

 

 

医院的医疗收入是否采用总额预付方式(Global Budget)?

 

「总额预付」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年度医疗费用总额是已知的定额,每多提供一次医疗服务,原本一定会造成医疗保障局向医院支付的费用的增加。由于费用增加(上涨),该地区医疗保障局支付费用总数必须符合这个总额,医疗费用就不是以「元」为单位去支付,通常是用「分」或「点」值来支付。

 

当住院数量越来越多时,每一分值的货币价值会越来越小。一旦医院采用总额预付方式,当医院提供服务的数量越来越多时,DRG制度带来的收入可能越来越小。

 

DRG制度是否有内部审查机制?

 

从观念上看,DRG制度还是一种论项目计酬(FFS)支付机制,「量」才是关键。为了降低不合理的住院费用,DRG制度必须有内部审查机制,而不是将审查委外(第三方)处理。由于「骨子里」DRG 制度还是有类似「论项目计酬」追求数量的精神,但是保险审查却需要以「内化」的方式为之,否则医院应对DRG制度实施的战略就会收效甚微。

 

美国在实施DRG制度后,发现有些医院为了生存而采取了两种策略:一种策略是DRG向上编码,在这种管理方式下,许多不属于主诊断的住院服务,被加上了很多并发症或合并症的ICD诊断码,甚至其他不相干的诊断码,使住院变得异常严重;

 

另一种策略是DRG欺诈,即将属于某DRG的编码编成其他DRG的编码以「套利」(不同DRG分组金额间的差异)。医疗保障局是否有能力将这样的错误从请款数据中分离出来?这关系着DRG制度和医院管理的成败。

 

 

医院科研发展的前景是否受到影响?

 

DRG制度实施后,许多医院对教学及科研经费进行了大幅度裁减,同时,由于DRG制度不鼓励大量资本支出(投资),一些医院降低了资本投资,导致医院折旧费用大幅减少。这样的政策也使医院减少了通过大量资本投资来增加服务,阻碍了医院科研的发展。

 

 

 

责任编辑: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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