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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院内感染,院长因防疫不力被问责

发生院内感染,院长因防疫不力被问责

  • 作者:
  • 来源:看医界
  • 发布时间:2022-04-22 11:01

发生院内感染,院长因防疫不力被问责

【概要描述】不论是医疗机构,还是医务人员、管理者都应进一步压实疫情防控职责,强化红线意识,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而在上海瑞金医院副院长陈尔真看来,院感防控是一个系统化工程,要管理好各环节的人员,驱动其规范行事,把感控工作做实、做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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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看医界
  • 发布时间:2022-04-22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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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因疫情防控履职不力,吉林市一医院院长被处分了!

 

 

发生院内感染,又有院长被处分了

 

4月9日,吉林市纪委监委官微「江城清风」发布消息称,对吉林市11名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不力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等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其中,吉林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鲍怀东因履职不力,导致发生院内感染,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显示,吉林市第二人民医院在承担「黄码」「绿码」医院诊疗任务期间,因管理不当,致使两类人员在诊疗区域、医疗设备、医务人员方面高频交叉接触。

 

不仅如此,该医院还存在布局流程不科学、感控人员欠缺、穿脱防护用品不规范、患者陪护管理混乱等问题,致使出现院内感染。类似吉林市第二人民医院,据《看医界》了解,疫情常态化防控以来,就院感事件而言,此前已有多起前车之鉴。

 

以广州为例,2021年8月12日,据广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相关通报显示,在疫情发生和处置过程中,广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包括卫生官员、医院管理者等在内的20名相关人员被严肃问责。其中,荔湾中心医院党委书记邹剑,党委副书记、院长吴炜戎均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专业技术岗位等级降低两级。

 

2021年7月,河南郑州发生本土疫情,由于发生院感,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从新冠定点医院变成了疫情的风暴眼,一度受到不少关注。据悉,此轮疫情爆发后,郑州迅速开启问责程序,7月31日,郑州市委就决定免去马淑焕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党委书记职务。

 

2021年年初,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人民医院、新乐市中医院因疫情防控不力,造成多人感染,后被国家卫健委通报。通报指出,这两家医院暴露出院感防控方面的医院管理混乱,感控意识不强等问题。

 

而在疫情频发的2020年,据报道,2020年4月,哈尔滨市第二医院还曾发生院内感染,事后,所涉13名相关医院的领导及医护人员均被通报处罚,其中哈尔滨市第二医院院长徐勇被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副院长、医务科副科长被党内严重警告。

 

疫情防控不力,多家医院「一把手」被罚!

 

实际上,不仅是院感,自疫情以来,全国已有多地医院管理者因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造成疫情扩散,受到严厉处罚,其中不乏医院「一把手」。

 

4月7日,据「廉洁上海」显示,黄浦区精神卫生中心党支部副书记、院长周宝国便因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管理不严、处置不力,导致该中心浦东分中心多名病人、员工感染,被免去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并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3月27日,因对医院管理混乱,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不力,「哨点」作用发挥不到位,导致未能及时发现患者感染新冠肺炎病毒情况,黑龙江哈尔滨市下辖的五常市第二人民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许彦双同样受到了撤职处分。

 

值得注意的是,继该院院长撤职后,仅隔一日,因疫情管控落实不到位、工作失职等问题,五常市第二人民医院从护士、科主任到三位副院长均受到了辞退、撤职等不同程度的处罚。对于医疗机构管理者而言,疫情防控落实不力,除了免职外,严重者还会被判刑。

 

2021年12月,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沈阳谱康医院违反相关部门规定的「预检分诊」、「一患一消杀」等疫情预防、控制措施,擅自接收发热病人,致使疫情扩散,造成数百人涉疫。事发后,不光医院被撤销,医院院长闫某旺也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强化红线意识,医务人员不能松懈

 

医院作为易发生交叉感染的重地,对医院管理者、医务人员而言,做好疫情防控责无旁贷,否则稍有不慎,将面临严厉问责。

 

据《看医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而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8月,国务院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医疗救治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机制的通知》,其中提到,建立医疗机构感控工作「四项机制」,并明确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感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02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也提到,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2011年修订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也明确,医疗机构收治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依法报告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医疗机构存在未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等,轻则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警告,重则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此外,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还曾强调,坚决打赢社会面清零攻坚战,加强医院内部管理,科学配备工作力量,落实相关制度要求,严防发生院感。

 

由此可见,不论是医疗机构,还是医务人员、管理者都应进一步压实疫情防控职责,强化红线意识,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而在上海瑞金医院副院长陈尔真看来,院感防控是一个系统化工程,要管理好各环节的人员,驱动其规范行事,把感控工作做实、做细。

 

 

 

责任编辑: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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