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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辣评】治理哄抬物价发疫情不义之财的行为需多管齐下

【战“疫”辣评】治理哄抬物价发疫情不义之财的行为需多管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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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2-04 11:11

【战“疫”辣评】治理哄抬物价发疫情不义之财的行为需多管齐下

【概要描述】据中国食品报融媒体 2020年2月3日报道,“连日来,山东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等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监管,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等借疫情牟利的违法行为,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曝光第六批价格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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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食品报融媒体 2020年2月3日报道,“连日来,山东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等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监管,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等借疫情牟利的违法行为,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曝光第六批价格违法案件。”

  报道还披露,这次曝光的第六批价格违法案件为医药企业和经营部门,其销售产品则是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等防疫用品。

  瘟疫无情人有情。在举国上下全力进行抗击新冠肺炎战“疫”,一线医务人员舍生忘死,社会各界团结一致争取战“疫”胜利的情况下,某些人却逆向而行,借防疫违法谋取不义之财,其职业操守何在,做人良心和底线何在?

  窃以为,治理招致国人愤慨、万人唾骂的发疫情不义之财之行为,当需多管齐下。

  ——执法机关的执法检查同群众监督相结合。这次中央在部署抗击新冠肺炎战役的部署中,释放出两个极为重要、极为强烈的信号,其一是“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其二是“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前者进一步明确了抗新冠肺炎战“疫”的目标和方向,后者则是战“疫”之战略途径的进一步明确化、清晰化。在这场战“疫”中,物价稳则人心安,医药品和群众基本生活用品供应足则社会稳。因此那种利益熏心,借疫情囤积居奇、发疫情不义之财的行为实在是助纣为虐,严重突破了国人的心理容忍底线,对其进行严厉打击,已经形成社会的主流民意和强烈要求,这就为有关部门打击这种行为提供了雄厚的群众基础。有关部门只要广泛发动和紧紧依靠群众,就能将上述令人不齿的丑恶行为“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之中。

  ——现场执法与延伸性惩处相结合。非常时期当有非常手段,方能以最大的力度和最快的速度抑恶扬善、扶正祛邪。有关职能部门强化监督,加强现场执法力度,不仅是应该的,而且是必须的。但除此之外,是否应该有相应的延伸性处罚措施跟进?要知道医药生产企业和经营部门,因其与人民生命健康与安全联系的紧密度远非其它行业所能比,因而其从业者理应自觉坚持比其它行业更高的职业道德起点,更严格的职业道德要求,并进而将其外化为行动,固化为制度。在当前严峻的战“疫”这块试金石面前,真金在发光,渣滓也在显形。富兰克林说过,失足,你可以马上恢复站立;失信,你也许难以挽回。有些省市不是早就出台了食品药品失信的“黑名单”制度吗?对那些严重违反相关法律发防疫财而不思悔改的企业,如果不仅依法进行现场处置,且有类似列入“黑名单”等延伸性后续惩罚措施跟进,是不是更能起到惩一儆百,以儆效尤的作用?

  ——重点监控与拓宽监控覆盖面相结合。时下医务人员和公众抗新冠肺炎战“疫”最需要的物资,当然应该纳入监控范围的重中之重,实行全天候、多方位监控。此外事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的商品价格的稳定,因关系到社会稳定大局,也丝毫不可轻视。在强化重点监控的基础上,亦需要不断拓宽监控管理的覆盖面。当然,重点与非重点,也会因时、因地、因防“疫”战场形势的变化而发生某些变化,需适时作出相应调整。

  ——常规性监管与制度创新相结合。有关信息资料证明,在这次抗击新冠肺炎战“疫”中,山东是全国率先发文明确“哄抬物价”的定义与标准的省份。根据山东省的规定,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价格购销差价超过35%,即构成哄抬物价行为,将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厉查处。为什么制定“35%”这个标准?据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样做“既给商家留出了充足的盈利空间,也确保了消费者能够以相对平实的价格买到急需的商品,很好的平衡了买卖双方的需求”。35%的刚性标准,给了公众100%的信心!这一创新之举,具有大面积推广之价值。须知健全法制,依法行政,依法加强社会治理,是这次战役的重要经验教训之一。只有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相关法规,方能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越来越近而不是相反。

  责任编辑:文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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