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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不力,一批医疗机构被关停整改!相关责任人被问责!基层医疗机构务必遵守“十必须”“十严禁”

防疫不力,一批医疗机构被关停整改!相关责任人被问责!基层医疗机构务必遵守“十必须”“十严禁”

  • 作者:张园园
  • 来源:县域卫生
  • 发布时间:2022-01-24 15:46

防疫不力,一批医疗机构被关停整改!相关责任人被问责!基层医疗机构务必遵守“十必须”“十严禁”

【概要描述】因防疫不力,一批医疗机构被关停整改,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 作者:张园园
  • 来源:县域卫生
  • 发布时间:2022-01-24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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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安阳市最新通报5起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不力典型问题。当前,安阳市疫情防控形势正处于最吃紧、最紧要的关头。据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防控一线开展督导检查工作,从严从快从重查处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尽责不到位、工作作风不扎实等问题。截止2022年1月12日,安阳市共问责61家单位,相关责任人11人。

 

其中,有2起医卫领域防疫不力的典型案例。龙安区卫健委在疫情防控中存在医疗物资(检测试剂)准备不充分、疫情防控相关数据不清、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林州市临淇镇部分核酸检测采样点存在医护人员未按时间节点到岗、业务不熟、未携带检测工具及核酸检测开展缓慢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分别对区卫健委党组书记孙光林给予谈话提醒,对临淇镇卫生院院长郝振华给予免职处理。

 

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县域卫生检索发现,近期多地曝出多起因防疫不力被查处的情况,其中不乏基层医疗机构。

 

近日,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卫生健康局疫情防控督查组对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精准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督查时发现:乐山市沙湾区沙湾镇余溪村第二卫生室未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未对就诊患者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及信息记录,就诊患者未佩戴口罩及扫场所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其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记不良执业行为2分。

 

此外,乐山市沙湾区沙湾镇世坪村卫生室未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及首诊负责制度,未对就诊患者进行详细流行病学史询问登记;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超过2天;未按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等,责令其停止医疗诊疗活动,关停整顿。同时,对其立案调查,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记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日前,浙江省苍南卫监对网格员推送的医疗机构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在钱库一家村卫生室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诊所没有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工作,卫生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村卫生室进行停业整改。1月2日以来,已有6家村级医疗机构因疫情防控不力被关停整改。

 

此外,近日,山东省东平市沙河站镇前河涯村卫生室存在来诊人员个人防护不到位、对发热病人处置流程不规范、医疗垃圾混放等问题,予以停业整顿,并对其违反卫生法规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负有监管责任的沙河站镇中心卫生院予以通报批评。

 

与此同时,东平街道古台寺村卫生室、彭集街道后围村卫生室、州城街道海子村卫生室、戴庙镇新华村卫生室、商老庄乡董庙村卫生室、斑鸠店镇豆山村北卫生室、旧县乡旧县二村卫生室、老湖镇九女泉村卫生室、梯门镇五里庄卫生室(路南处)、大羊镇西南村卫生室、博正口腔诊所,存在未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对就诊患者登记信息不全、对发热病人处置流程不规范、人员聚集未严格执行“一米线”、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及消毒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对以上11家医疗机构予以停业整顿,待彻底整改验收合格后再准予运营。

 

02
 
 

违反防疫规定,

一县域医院副院长被立案侦查

 

除了防疫不力,更有医务人员因为违反防疫规定被立案侦查。

 

1月11日,河南公安官方微信号“平安中原”通报了一批违反疫情防控的典型案例,其中周口市扶沟县某医院副院长郭某因违规接诊发热病人被立案侦查,并已于1月5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据介绍,2021年10月29日至11月2日期间,郭某东知方某仙系发热病人,仍对其实施诊疗,有引起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严重危险,违反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接诊发热病人后,应闭环转诊至设置有发热门诊的定点机构进行治疗的疫情防控规定。

 

11月10日,扶沟县公安局根据刑法规定,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郭某予以立案侦查,不到两个月,后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其中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而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据202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其中也提到,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03
 
 

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需遵守

“十必须”“十严禁”

 

强化红线意识,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能松懈:提升防疫意识,掌握防疫规范,熟悉“健康码”使用流程,进入医疗机构需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做好详细流行病学史询问,严禁接诊发热或呼吸道症状患者,严禁销售退热、止咳等药物,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及首诊负责制,严格落实依规转诊并做好闭环管理。同时依法依规开展医疗诊疗活动,规范填写保管病历资料,不得超范围执业,规范处置医疗废物,做好消毒等工作。同时,在核酸检测过程中注意规范操作,严格落实手消毒等。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所有基层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防疫措施,切实做到“十必须”、“十严禁”:

 

一、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十必须”

 

1.必须执行预检分诊制度;

2.必须落实首诊负责制、首报负责制;

3.必须做好就诊人员及陪人信息登记;

4.必须做好发热患者闭环管理工作;

5.必须落实发热哨点诊室日报告制度;

6.必须规范清洁消毒工作;

7.必须严格医疗废物管理;

8.必须严格发热哨点诊室隔离区域设置;

9.必须严格医务人员防护措施;

10.必须向辖区居民科学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工作。

 

二、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十严禁”

 

1.严禁未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口罩进入医疗机构;

2.严禁未测量体温进入医疗机构;

3.严禁未查验健康码进入医疗机构;

4.严禁不询问流行病学史进入医疗机构;

5.严禁医务人员未经培训上岗执业;

6.严禁虚报、瞒报、漏报、谎报发热患者信息;

7.严禁未设置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的医疗机构留诊发热患者;

8.严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拒诊发热患者;

9.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发热哨点诊室;

10.严禁违反医院感染等疫情防控规定。

 

 

 

责任编辑: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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