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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发文!通报、约谈、追责!专项整治“乱检查、滥检查”,浙江省“放大招”!

八部门发文!通报、约谈、追责!专项整治“乱检查、滥检查”,浙江省“放大招”!

  • 作者:张园园
  • 来源:县域卫生
  • 发布时间:2022-01-09 15:01

八部门发文!通报、约谈、追责!专项整治“乱检查、滥检查”,浙江省“放大招”!

【概要描述】
浙江省针对群众反映最多的“乱检查、滥检查”等问题,开展为期1年的专项治理。除了约谈、追责外,浙江还将合理检查纳入记分管理制度,和绩效收入挂钩。

  • 作者:张园园
  • 来源:县域卫生
  • 发布时间:2022-01-09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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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浙江省财政厅等8部门发布了《浙江省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针对群众反映最多的“乱检查、滥检查”等问题,开展为期1年的专项治理。除了约谈、追责外,浙江还将合理检查纳入记分管理制度,和绩效收入挂钩。《意见》将于2022年1月14日起正式施行。

 

 

01
医疗机构考核不合格 将被降低薪酬水平

 

 

在完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方面,《意见》指出,要按照“两个允许”的要求,科学合理核定公立医院薪酬总量。

 

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杠杆”的激励引导作用,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完善内部薪酬分配办法,并实行两个“严禁”: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严禁设置可能诱导过度检查和过度医疗的指标。

 

《意见》要求,要运用疾病诊断相关分类(DRGs)等管理工具和方法,对医务人员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进行综合评价,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重点考核指标,鼓励优绩优酬,重点向优秀人才、关键岗位以及一线医务人员倾斜,使医务人员收入真正体现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

 

值得注意的是,浙江是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之一。成本、费用控制、医保执行情况等因素也被纳入公立医院评价体系,与机构的薪酬总量挂钩。考核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将被降低薪酬水平。

 

 

 

 

02

重点整治“乱检查、滥检查

 

 

《意见》明确,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检查、滥检查”等问题,开展为期1年的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通过医疗机构自查自纠、行政部门监督检查,采取组织专家飞行检查、有因检查、随机检查等方式,重点整治无依据检查和重复检查,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和追责问责。

 

同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检验结果互认和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情况进行提示和监测,对高值高频、群众反映突出的检查项目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问题突出的医疗机构并提出改进要求,逐步实现对不合理医疗检查的自动发现、自动提醒和自动干预。

 

探索建立监控目录和超常预警制度,对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和明显不合理的检查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强化定期通报、反馈和警示约谈。将结果与绩效考核、评审评价、评优评先等挂钩,对不合理检查及时预警并纠正。

 

《意见》要求,建立违规医疗检查的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创新联合检查、联合监督方式,相互通报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问题和医保违规问题。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医疗机构和人员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对问题严重、多发或医保违规性质恶劣、涉案金额较大的医疗机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医疗机构有关负责人领导责任。

 

严格把握患者出院标准,对达到出院标准的患者,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对未达到出院标准的患者,不得采取分解住院等方式诱导患者出院。

 

 

 

 

03

这些要点纳入记分管理制度,与绩效奖金挂钩

 

 

《意见》明确,严格执行《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合理检查的监控、评价结果及其应用纳入记分管理制度。记分结果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的重要依据,纳入医疗机构定级、评审、评价、考核的指标体系,并作为行业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此外,医联体(医共体)成员单位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结果列入医联体考核指标,与牵头单位考核结果挂钩。

 

实际上,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浙江并非个例。湖北、甘肃、广东、海南、贵州、山东、四川等地此前已经开始推行。相较于其它地区的记分管理办法,浙江此次发文内容更加细化,监管更加严格。

 

 

 

 

04

加强用药监测,违者取消处方权

 

 

《意见》明确,坚持因病施治,根据患者病情,制定适宜的诊疗方案和计划,合理选择适宜技术和药物,定期组织开展用药、用械合理性评价。严格掌握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的适用范围,开展检查必要性和检查结果阳性率等评估并在机构内公示。

 

加强重点监控药物、抗微生物药物心血管类药物、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耗材等使用监测。持续开展处方审核、点评,优先使用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医用耗材,严格落实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制度,规范临床医师合理用药行为,不得诱导患者院外购药。

 

如果违规操作,很有可能对违反规定的临床医师取消处方权。医院对这些规范执行不力的,其上级领导也将受到处理。

 

 

 

 

05

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意见》指出,大力推进以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工程、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建设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成县域内检验、心电、病理、影像等资源共享中心建设,实行“下级检查、上级诊断”,充分利用“互联网+5G”技术,大力发展互联网诊疗、远程医疗、预约诊疗、双向转诊等服务,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责任编辑: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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