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搜索
img
>
>
>
卫健委最新发布!检查检验互认工作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违规操作将被依法追责!

卫健委最新发布!检查检验互认工作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违规操作将被依法追责!

  • 作者:安伟
  • 来源:县域卫生
  • 发布时间:2022-01-02 15:21

卫健委最新发布!检查检验互认工作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违规操作将被依法追责!

【概要描述】在监督管理上,《公告》明确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有权通过查阅、记录等方式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互认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医疗机构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情况。

  • 作者:安伟
  • 来源:县域卫生
  • 发布时间:2022-01-02 15:21
详情

日前,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发布《关于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下文简称《公告》),《公告》旨在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中国县域卫生·县域卫生传媒现将亮点梳理如下。

 

 

 
 
 

加强医院信息平台建设

 

 

《公告》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各级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本机构内的互认工作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规范工作流程,为有关医务人员开展互认工作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及保障措施。

 

 

 

 

02

推进医联体内数据信息互联互通

 

 

《公告》指出,医联体牵头医院应当推进医联体内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加强检查检验的质量控制,提升检查检验的同质化水平,实现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共享。医务人员应当遵守行业规范,恪守医德,合理诊疗,努力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对符合条件的检查检验结果能认尽认。

 

 

03

不得重复检查检验或再次收取相关费用

 

 

针对结果互认,《公告》指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标有全国或本机构所在地区互认标识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对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重复进行检查检验。 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开具检查检验医嘱。对于符合互认条件的检查检验项目,不得以与其他项目打包等形式再次收取相关费用。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检查检验科室的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将质量管理情况作为科室负责人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质控组织开展的质量评价。已标注互认标识的检查检验项目参加相应质量评价的频次不得少于半年/次。

 

 

 

 

04

工作情况纳入绩效分配考核机制

 

 

《公告》表示,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的纵向分析与横向比较,强化医保基金使用绩效评价与考核机制。同时,合理确定医保基金预算总额,不因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调减区域总额预算和单个医疗机构预算总额。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将医务人员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情况纳入本机构绩效分配考核机制。地方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完善检查检验互认工作考核指标,并将相关内容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要求。

 

 

05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志统一为HR

 

 

《公告》要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志统一为HR。检查检验项目参加各级质控组织开展的质量评价并合格的,医疗机构应当标注其相应的互认范围+互认标识。如:“全国HR”“京津冀HR”“北京市西城区HR”等。未按要求参加质量评价或质量评价不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不得标注。医疗机构应统一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样式,对于检验结果应注明所使用的检测方法及参考区间,同时,医疗机构应将相同互认范围的检查检验结果在同一报告单中出具,并在报告单右上角标注相应互认范围和互认标识。

 

 

 

 

06

违规操作将依法依规承担责任

 

 

在监督管理上,《公告》明确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有权通过查阅、记录等方式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互认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医疗机构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情况。各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和资料共享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对问题突出的医疗机构提出改进要求。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医疗机构出具错误检查检验结果导致医疗事故的,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伪造、变造、隐匿、涂改检查检验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违规主体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责任编辑:亦欣

 

推荐文章

暂时没有内容信息显示
请先在网站后台添加数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