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机构销售过期药被责令整改!加强药品监管这三点是关键!
- 作者:张园园
- 来源:县域卫生
- 发布时间:2021-12-29 10:35
基层医疗机构销售过期药被责令整改!加强药品监管这三点是关键!
【概要描述】河南省伊川县一基层医疗机构因销售过期药品被责令整改,基层医疗机构加强药品监管迫在眉睫,这三点是关键!
- 作者:张园园
- 来源:县域卫生
- 发布时间:2021-12-29 10:35
据悉,今年10月,根据洛阳市委巡察工作部署安排,十三届伊川县委将首轮巡察焦点放在医疗、教育、社保等民生领域。为确保国家医疗政策在基层落实落细,县委第四巡察组在巡察县相关医疗机构的同时,对有关村级卫生室进行了延伸巡察。第四巡察组干部在巡察中发现,干河村卫生室除发现销售非药品、超范围用药等问题外,还发现药架上销售过期药品。在取证后,现场要求对问题药品进行封存,禁止对外销售。
县域卫生检索发现,基层医疗机构不规范用药行为并非孤例。2020年1月3日,四川省宝兴县市场监管局对宝兴县灵关镇中心卫生院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卫生院使用的多酶片及颈复康颗粒药品已超过有效期。宝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8月3日,广西桂林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秦子芳内科诊所,发现当事人货架上摆放有13种超过限期的药品,货值金额共计222元。最终处理结果:没收当事人销售的13种劣药;对于当事人销售劣药的行为罚款人民币3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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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在国家药监局召开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工作推进会上,国家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景和表示,监管能力建设是关系药品监管事业长远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工作。
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此外,探索创新模式,开发建设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监管网络平台,积极探索适应当地辖区内药品监管特点的新路径、新模式。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充分借助互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和信息资源整合,注重信息化建设,开发建立基本覆盖各个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监管网络和智能监管系统,将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等纳入电子化、信息化和动态化监管,进一步规范药品采购渠道,实现远程监管、实时监控、快速预警、不良反应报告和风险测评评价等功能,确保药品安全。
值得一提的是,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甘肃省玉门市把加强过期失效药品清理作为精准脱贫、健康扶贫的重要举措,研究制定了《基层药品采购配送一体化管理方案》,按照“六统一”的管理要求,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过期药品清理纳入医保、医药考核重要内容,建立专门的过期失效药品清理台账,层层开展考核管理,对发现的过期药品及时进行销毁处理,有效保障了群众用药安全。截至目前,清理覆盖面达到100%。
责任编辑: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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