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版医保目录落地,元旦开始执行
- 作者:云中鹿
- 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 发布时间:2021-12-25 13:48
新版医保目录落地,元旦开始执行
【概要描述】各省均为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 作者:云中鹿
- 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 发布时间:2021-12-25 13:48
各省均为2022年1月1日起执行。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正式发布后,各省市也陆续发文明确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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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22年1月1日起,1158个中药饮片+1173个医院制剂纳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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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22年1月1日起,53种民族药继续按乙类药品支付;451个中药饮片纳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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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22年1月1日起,2021年12月底前国谈药品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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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新版国家医保目录,并对谈判药品和高值药品实行全省统一分类管理。调整后,四川省单行支付管理药品共124个,谈判药品中按乙类药品支付管理的药品共160个,高值药品共18个,新增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19个。
12月23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2021年版目录》自2022年1月1日起同时废止。
《2022年版药品目录》中,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区分甲、乙类,国家谈判药品、中药饮片、医院制剂部分均属于乙类药品。对于甲类药品,不设定个人先自付比例,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对于乙类药品,先由参保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再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个人先自付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并报省医保局备案。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时不分甲、乙类。
《2022年版药品目录》中医保支付标准有“*”标识的,各地医保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得在公开发文、新闻宣传等公开途径中公布其医保支付标准。对国家谈判药品,我省工伤保险按照国家和省医保支付标准执行。
各地要及时将《2022年版药品目录》内药品按相关规定纳入当地药品集中采购范围,保障药品供应。各地要将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2022年版药品目录》内药品的情况纳入定点协议内容和考核评价范围,加大对医疗过程中合理用药的监督检查力度。

—— 新疆 ——
12月22日,新疆医保局发布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1月1日正式执行《2021年药品目录》,并将53个民族药和451个中药饮片纳入新疆医保。
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以下简称谈判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各统筹地区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确定其自付比例和报销比例,协议期内不得进行二次议价。协议有效期内,若谈判药品存在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未载明的规格需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照国家谈判药品相关规定动态调整。
2021年12月底前谈判药品挂网
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中被调出的药品同步调出我省基金支付范围。原浙江省增补药品消化工作另行通知。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
省级招采部门要在 2021 年12 月底前将国谈药品在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国谈药品协议期内上市的同通用名同规格药品可直接在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挂网价格不得高于谈判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
各级医保部门要按照《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及时更新“双通道”管理的药品名单,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国谈药品;加强“双通道”药店管理,切实提升国谈药品的供应保障水平;继续完善国谈药品落地监测机制,按要求定期向省医保局反馈国谈药品使用和支付等方面情况。
责任编辑: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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