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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医保人头打包付费的政策机制设计

门诊慢特病医保人头打包付费的政策机制设计

  • 作者: 廖藏宜
  • 来源:清华医疗服务治理
  • 发布时间:2021-11-30 11:33

门诊慢特病医保人头打包付费的政策机制设计

【概要描述】按照《“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指明的改革方向,门诊慢特疾病将推进按人头付费。

  • 作者: 廖藏宜
  • 来源:清华医疗服务治理
  • 发布时间:2021-11-30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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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门慢特疾病,医保应实施按人头病种分级打包付费方式,其政策机制设计要以“标化临床路径”作为病种科学定价的测算基础、以“分级”作为区域医疗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抓手、以“打包”作为医疗机构主动控费提效的激励引擎,同时也需建立健全防范可能性风险的配套政策机制。

 

按照《“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指明的改革方向,门诊慢特疾病将推进按人头付费。从地方改革经验的典型性来看,广西柳州市早在2015年便开展了23个门诊慢性病的按人头病种分级付费探索,改革成效显著,有效管控住了门诊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扭转了医保基金的赤字风险、促进分级诊疗和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发展。笔者结合多年对柳州样本的跟踪研究,就国家推动门慢特病医保人头打包付费改革,提出如下政策机制设计建议:

 

 

第一,以“标化临床路径”作为病种科学定价的测算基础

 

 

政策设计侧重四个方面:一是以省为单位确定病种的筛选标准,立足于诊断标准清楚、检查治疗规范、用药方案清晰、评估指标明确的门慢特病种,病种数量的多寡需要考虑基金的承受能力;二是以统筹区为单位,发挥专家作用,建立每个病种的本地化标准临床路径,包括对诊断标准、检查治疗方式、中西医用药范围、药品品规、剂型和剂量等内容予以循证化,但需要贯彻基本医保“保基本”理念,适当限制辅助用药和进口药品;三是尊重大数据,以上年度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慢特病医药费用为基准,科学测算每个病种的医保定价标准,并进行年度动态调整;四是兼顾特殊原则,对部分费用较高的特殊病种,考虑医疗机构药占比考核和减轻参保人负担,如冠心病支架术后抗凝、慢性肾功能不全腹透液、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药物以及糖尿病胰岛素等药品,可允许患者到定点药店购买。

 

 

第二,以“分级”作为区域医疗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抓手

 

 

门慢特医保支付的经济杠杆应该倾向于基层医疗机构,促进分级诊疗。“分级”政策机制侧重三个方面:一是分级定点就医管理,为了维持就医秩序,每个参保人可自由选择三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就诊点,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各一家,每年选点一次,年中不再变更;二是分级基金预算管理,目的在于管控级别医疗机构的费用超支,倒逼医方主动控费,可综合考虑就诊人数、级别医疗机构的运营成本与服务能力及区域卫生资源布局,测算各级别医疗机构的基金预算占比,如柳州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基金预算占比稳定在2:1:7;三是分级差异补偿,如柳州根据医保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设置差异化补偿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90%,二级医疗机构为80%,三级医疗机构为60%,同时适度提高中医治疗的支付标准。通过三个分级机制的有效撬动,可全面引导医疗资源下沉,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发展。

 

 

 

 

第三,以“打包”作为医疗机构主动控费提效的激励引擎

 

 

门慢特病种基金打包结算的核心政策包括:一是确定各定点医疗机构的预算包干额度,可根据其门慢特病选点人数、病种数量和各病种定价标准进行精确测算;二是实行“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同于住院医疗服务鼓励诊治疑难重危症设置的“合理超支分担”机制,门慢特疾病的病情和费用相对稳定,可设置政策偏紧的“超支不补”机制,防范过度医疗;三是设定结余率阀值,为保证服务质量,应遵从适度结余原则,一般可限定结余率不超过30%。

 

 

第四,建立健全防范可能性风险的配套政策机制

 

 

具体包括:建立医药服务质量管理机制,重点关注配药率、定点签约就诊率和投诉率等指标;健全服务质量、服务能力和服务行为与质量保证金相挂钩的年末考核清算机制;打造功能完备、体系俱全的智能监控系统与监管制度;畅通与医疗机构的谈判与协商沟通机制。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清华大学医疗服务治理研究中心博士后

 

 

 

 

责任编辑: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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