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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专项规划(2021年——2035年)

养老服务专项规划(2021年——2035年)

  • 作者:
  • 来源:北京是民政局
  • 发布时间:2021-11-17 14:00

养老服务专项规划(2021年——2035年)

【概要描述】扩大基本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完善养老机构分类支持保障政策,对于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机构,给予相应补贴和支持。

  • 作者:
  • 来源:北京是民政局
  • 发布时间:2021-11-17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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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第1条 指导思想

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及“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应对北京人口老龄化对首都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提出的新要求,以建设北京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大国首都建设的重要举措。

 
第二章 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

 

创建国际一流老年宜居环境,践行尊严养老、品质养老,全面提升城市适老化水平,建设适合全生命周期的老年宜居城市。倡导积极的养老理念和养老方式,充分发挥老年人的积极作用,提高老年人社会参与度,引导老年人树立社会化养老服务的消费观念,深度开发活力老年人人力资源,尤其是管理型、科技型、医护型、教育型、文化型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支持活力老年人创业,开展老年管理志愿者和科技志愿者等公益活动,不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认同感和幸福感。

 
第三章 完善就近精准养老服务体系

 

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程,以老年人群体实际需求为导向,突出养老服务公益性,在做好“保基本、兜底线”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家庭、社会、市场、政府在养老服务中的角色定位及责任边界。增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覆盖老年人全生命周期的服务资源。充分考虑功能疏解、减量发展,到2025年,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三边四级”精准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机构养老服务更加专业并有效延伸,社区嵌入式机构养老服务方便可及,居家养老接受专业化照料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养老服务保障更加精准,设施布局更加合理,服务供给更加多元,养老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第四章 创新养老服务体系结构

 

第一节 优化养老服务供给

第48条 建设养老家庭照护床位

增设养老家庭照护床位。以社区就近养老服务为基点,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发挥溢出效应,在有能力的情况下积极向社区开放,向失能老年人家庭延伸。公办养老机构要率先为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康复护理、生活照料、临终关怀等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释放辐射效应,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提升助浴、助洁等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水平。2025年,养老家庭照护床位达到1万张,2035年,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数量达到1.5万张。

 

推进居家适老改造工程。聚焦有需求的轻度、中度失能老年人,加快推进老旧居住小区和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重点是加装电梯,为居家养老创造有利条件。以及对通道、居室、卫生间等住房内的适老化改造,缓解老年人因生理机能变化导致的不适应,增强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和科学性。至2025年前,全市完成100个社区、1万户居家适老化设施建设或改造示范。

 

提升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服务质量。建立和完善用户介入制度,以应对社区居家养老复杂多样的服务需求;建立和完善投诉、评估和问责制度;建立家庭照护床位服务质量和业绩管理制度框架;制定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子女及近亲属回归家庭照护支持政策;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增强家庭照护能力。

 

第五章 织密养老服务供给网络

 

聚焦居家社区养老,立足发展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织密就近精准养老服务网络。坚持居家社区机构“三位一体”融合发展、协同发展,围绕老年人周边、身边、床边服务需求,持续构建“三边四级”就近精准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第六章 培育发展养老服务产业

 

全面开放养老服务市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养老服务消费,使社会力量逐步成为提供养老服务的主体。充分利用北京现有的科技优势和人才优势,逐步优化产业结构,建设创新引领、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深化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养老服务产业融合发展。发挥北京不同区域的区位优势,形成特色优势鲜明的养老服务产业格局。

 

充分发挥市场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全面放开、非禁即入的原则,鼓励品牌连锁企业做大做强,激励社会资本投入养老领域,鼓励慈善做养老,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降低专业化养老供应商自身税负。实施老年产品用品科技兴业战略,编制北京市养老服务产品用品发展指导目录,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市场化进程。

 
第七章 规划实施

 

第一节 加强综合保障

第80条 保障空间供给途径

保障基本养老服务土地供给。编制养老服务中长期发展规划,设置专门养老用地类别。对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和提供就近养老服务的设施用地,且经民政部门认定属于公益性的,采取行政划拨土地方式,建设永久性就近养老服务设施。

 

扩大基本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完善养老机构分类支持保障政策,对于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机构,给予相应补贴和支持。

 

统筹补充设施增量。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规划使用性质正面和负面清单》,依据城市功能分区空间布局,细化养老服务设施分街道(乡镇)指引,逐个街道(乡镇)落实好新增养老服务设施和实施方案。

 

 

 

 

责任编辑: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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