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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布!罚款、判刑、剥夺政治权利,骗保典型案例曝光!

最新公布!罚款、判刑、剥夺政治权利,骗保典型案例曝光!

  • 作者:安伟
  • 来源:县域卫生传媒
  • 发布时间:2021-11-15 13:19

最新公布!罚款、判刑、剥夺政治权利,骗保典型案例曝光!

【概要描述】
医保卡收购者,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工作人员,参保人员,医保局工作人员等不同主体骗取巨额医保基金被罚款、判刑、剥夺政治权利……最高人民法院通报7起医保骗保典型案例并做详细说明。

  • 作者:安伟
  • 来源:县域卫生传媒
  • 发布时间:2021-11-15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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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10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7起医保骗保典型案例并答记者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收集编写了7件2017年以来人民法院审结的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这些案例从多个角度反映了医保骗保犯罪的行为手段及其社会危害性。中国县域卫生·县域卫生传媒现将案例详细信息进行梳理。

 

 

1.曾望清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17年7月,被告人曾望清及王平(已判刑)、万贤文(另案处理)、涂理志(已判刑)、熊海珍(已判刑)相互邀约,分工负责,开始有组织地在湖北省大悟县实施利用虚假医疗资料骗取医疗保障金犯罪活动。

 

2017年7月至2019年5月,熊海珍、涂理志单独或者伙同胡兵、殷彬、应青(均已判刑)以办医保报销、补贴等名义,借用了当地七十余名医保参保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农村商业银行卡,通过万贤文或者直接提供给曾望清,用于伪造虚假住院病历等医保报销资料。

 

涂理志、殷彬、胡兵、应青、熊海珍将曾望清提供的上述人员的虚假住院资料,拿到大悟县医疗保障局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悟支公司办理医保结算和大病保险理赔,共计骗取医疗保险金和大病保险102.5万余元,诈骗所得由参与各方按比例分成。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望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虚假的住院资料骗取医保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曾望清诈骗医保资金,酌情从重处罚。在共同犯罪中,曾望清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据此,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曾望清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靳利娟、罗安君等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车站中里西区社区卫生服务站系市定点医保机构,由被告人靳利娟出资创办,靳利娟任法定代表人。2011年,靳利娟与时任卫生服务站药房负责人的被告人罗安君预谋以虚开药品等方式骗取国家医保资金。

 

药房工作人员按照罗安君等人的安排,有规律地持收集的医保卡至挂号收费处由被告人张晶晶等人挂号,然后由担任全科医生的被告人张杰琴等人开具虚假处方单,再至张晶晶等人处虚假交费,进而骗取医保报销款。被告人付正荣系卫生服务站办公室主任兼出纳,同时在药房协助罗安君诈骗医保资金。被告人王淼系药房工作人员,在罗安君等人的领导下参与虚假录入药品、持医保卡进行虚假挂号、交费等诈骗活动。被告人高静系护士,被告人马三春系会计,二人伙同其他被告人分别收集医保卡供卫生服务站虚开药品使用。

 

截至2017年9月,靳利娟共骗取医保资金3000余万元,罗安君参与骗取医保资金2900余万元,付正荣参与骗取医保资金2800余万元,张杰琴参与骗取医保资金3000余万元,马三春参与骗取医保资金2000余万元,高静参与骗取医保资金3000余万元,张晶晶参与骗取医保资金2300余万元,王淼参与骗取医保资金2700余万元。

 

2016年上半年,被告人靳利娟指使靳连海将卫生服务站依法应当保存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转移至大兴区青云店镇东回城村父亲的居住地,导致上述会计凭证下落不明。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靳利娟、罗安君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开药品等方式骗取国家医保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靳利娟作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对应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故意隐匿,情节严重,其行为又构成隐匿会计凭证罪。据此,依法对靳利娟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隐匿会计凭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诈骗罪判处罗安君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以诈骗罪判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一年不等,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一万元不等。

 

 

3.马良、郭万灵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15年4月,嘉兴南湖嘉城护理院成立,实际投资人为被告人马良等人,由被告人郭万灵任院长,2015年9月名称变更为嘉兴南湖嘉城护理康复医院。

 

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马良、郭万灵为获取非法利益,以免费体检、康复的名义,吸引持有医保卡的老人到护理院进行简单的体检或不经体检后直接用老人的医保卡办理住院手续,在老人不需要住院实际也未住院的情况下,虚开、多开药品、检验、护理等费用,骗取医保基金115.6万余元(其中14.1万余元尚未核发)。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良、郭万灵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结伙骗取国家医保基金,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马良系主犯;郭万灵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据此,依法以诈骗罪判处马良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判处郭万灵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4.金叶、张川、高峰、陶玉铨、顾翠霞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17年1月初,被告人金叶因经营管理的淮安仁济医院就诊病人较少、经济效益不佳,与被告人陶玉铨等商议,决定采用“交100元住院”的口号对外宣传,吸引经济困难的病人住院。

 

此后,金叶授意陶玉铨、张川、高峰、顾翠霞为住院病人开具大、小价额的两种处方,将实际发生的小额处方上的药品用于病人治疗,使用大额处方上的虚增药品金额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套取药品差额。

 

2017年1 月至11 月,金叶等人以上述方法收治参加医保的住院病人364人次,骗取医疗保险资金39.8万余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原判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金叶、陶玉铨等五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伪造的证明材料骗取 “新农合”医保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金叶系主犯。陶玉铨等四人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五被告人均具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金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从轻处罚。

 

据此,依法以诈骗罪判处金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二万元;同时禁止金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民营医院经营管理活动;判处陶玉铨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判处张川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高峰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判处顾翠霞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5.王韬贪污案

 

(一)基本案情

2017年9月至2018年11月,被告人王韬在鄂州市医疗保险局窗口工作期间,利用负责医保基金报销复核、付款确认等职务便利,先后在市医保局医保系统查询到患者42人(次)之前报销的住院医疗费信息后,擅自使用同事的网银U盾和密码进入医保局内网系统,将上述患者住院医疗信息重新录入,再利用复核报销数据等权限对重复录入的报销信息进行审批复核和付款确认,套取医保基金132.1万余元。

 

2018年9月至10月,被告人王韬利用上述职务便利,在市医保局医保系统查询到有慢性病门诊特殊药费报销资格的患者6人(次)相关信息,后虚构该6人(次)报销重症慢性病门诊特殊药品费用的信息,擅自使用同事的网银U盾和密码进入医保局内网系统,将上述信息录入,再利用复核报销数据等权限对上述虚假录入的报销信息进行审批复核和付款确认,套取医保基金38万余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原判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韬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套现国家医保基金用于非法活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王韬具有自首情节,且当庭认罪认罚,可减轻处罚。据此,依法以贪污罪判处王韬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6.赵德胜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14年至2020年 6月,被告人赵德胜为转卖药品牟利,持自己的医保卡多次到湖州市中心医院、长兴县人民医院等医药机构多开、虚开药品,并将药品低价出售给李明松等人,骗取国家医保基金至少49.4万余元。2016年 11月 15日,赵德胜的医保诈骗行为被湖州市社会保障局发现并被责令退回医保损失,至2018年8月赵德胜已退回16.3万余元。被处罚后赵德胜仍未收手,继续作案直至案发。被告人赵德胜未患有乙肝、阿尔茨海默症等精神类疾病。经对赵德胜个人医保卡流水核查,2014年至2020年 6月,赵德胜虚开治疗乙肝、阿尔茨海默症、帕金森、精神类疾病的药物,价值7.9万余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审理。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原判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德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国家医保基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赵德胜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赵德胜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7.刘治普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14年12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刘治普因患肝病分别入住上海医院和安徽省立医院,其住院所花医疗费用均通过临泉县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进行报补。

 

刘治普明知自己的医疗费用已经报补的情况下,仍采取伪造医疗收费票据的方式重复报销医疗费用,先后六次将自己的医疗费用通过临泉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报补,骗取医疗保险金9.9万余元。2016年12月25日,刘治普的近亲属将其骗取的医疗保险金退还临泉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审理。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原判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治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医疗保险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刘治普经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积极退出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以诈骗罪判处刘治普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之所以公开发布这7件医保骗保案例,主要考虑是因为这些案件在犯罪主体、犯罪手段、犯罪情节和危害程度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各自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01

犯罪主体多元化

 

 

骗保的主体既有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参保人员,也有医保卡或药品收购者,部分案件还涉及医保局工作人员。

 

 

02

犯罪手段多样化

 

 

既有医疗机构或参保人伪造病历、票据,虚假报销或串换诊疗项目,虚增诊疗费用,也有参保人冒用他人医保卡、超量购买药品后转卖牟利、重复报销医疗费用或隐瞒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部分案件还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医保基金。

 

 

03

危害后果严重化

 

 

医保骗保犯罪行为隐蔽性强,部分案件时间跨度大、犯罪次数多、涉案金额高,严重损害了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将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惩处医保骗保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平安中国建设;同时依法严惩医保骗保犯罪。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加大惩处医保骗保犯罪力度,从严惩处医保骗保幕后组织者、职业骗保人等犯罪分子。各级人民法院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审判了一批医保骗保犯罪案件,取得了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后要持续加强对医保骗保犯罪的审判工作。深入分析医保骗保案件的主要特点及案发原因,就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研究,为下一步制定办理欺诈骗保案件的指导意见或者司法解释作准备。

 

 

 

 

责任编辑: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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