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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疗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印发!

《康复医疗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印发!

  • 作者:
  • 来源:卫健策整理
  • 发布时间:2021-11-05 10:27

《康复医疗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印发!

【概要描述】为加快发展康复医疗服务,切实增加康复医疗服务供给,满足群众多样化康复医疗服务需求。国家卫健委确定北京市等15个省份作为康复医疗服务试点地区。重点在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多元化服务模式、专业队伍建设以及价格支付等支持政策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地方经验,以点带面,带动全国康复医疗服务快速发展。

  • 作者:
  • 来源:卫健策整理
  • 发布时间:2021-11-05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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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发展康复医疗服务,切实增加康复医疗服务供给,满足群众多样化康复医疗服务需求。国家卫健委确定北京市等15个省份作为康复医疗服务试点地区。重点在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多元化服务模式、专业队伍建设以及价格支付等支持政策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地方经验,以点带面,带动全国康复医疗服务快速发展。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康复医疗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一、试点目标

经过1年的试点,探索形成较完善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多元化康复医疗服务模式、有利于康复医疗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等有益做法和典型经验,充分发挥试点地区的带动示范作用,以点带面,加快推动全国康复医疗服务发展取得实效。

 

 

二、试点地区和试点时间

(一)试点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宁夏回族自治区15个省份作为康复医疗服务试点地区。

(二)试点时间。2022年1月—12月。

 

 

三、试点任务

(一)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床位数量。试点地区要结合“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引导区域内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或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医疗中心等。

(二)加强康复医疗学科能力建设。试点地区要结合“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要求,将康复医疗作为补短板强弱项的重点学科领域予以加强,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

(三)加强康复医疗专业人员培养培训。试点地区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康复治疗师岗位培训制度,对正在从事和拟从事康复治疗工作的人员开展规范培训,增加康复治疗师数量。

(四)创新开展康复医疗多学科合作模式。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开展康复医疗早期介入和加速康复外科服务模式试点,创新推动康复医疗与临床科室的紧密合作,将加速康复理念贯穿于疾病诊疗全程。

(五)加快推动居家康复医疗服务发展。通过“互联网+”、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将医疗机构内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居家,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出院患者等人群提供专业的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和指导等服务。

(六)积极推动康复医疗与其他服务的融合发展。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推进康复医疗服务和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深度融合。

(七)探索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价格和支付机制。试点地区应当将康复医疗服务价格纳入本地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统筹考虑,做好相关项目价格的调整和优化工作。鼓励结合实际建立居家康复医疗服务价格和支付机制。

 

 

四、试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康复医疗服务试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协作,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二)支持先行先试。重点在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服务模式、人员培训、学科建设以及价格支付政策等方面积极探索,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及时发现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积极研究解决。

(三)及时总结评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康复医疗服务试点情况的指导,及时总结评估工作进展。我委将适时对地方康复医疗服务试点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

 

 

 

 

责任编辑: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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