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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建立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实施联系点的函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建立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实施联系点的函

  • 作者:
  • 来源:国家医保局官网
  • 发布时间:2021-11-01 15:08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建立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实施联系点的函

【概要描述】“十四五”时期是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和制度更加成熟定型的关键时期。《“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作为医疗保障领域第一个规划,是指导未来五年改革发展的总体蓝图。为密切跟踪“十四五”时期医疗保障发展状况,深入分析发展形势、研究探索改革创新举措,推动《规划》落地实施,在各地自主申报基础上,经过认真筛选,确定了省级、市级、县级规划实施联系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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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国家医保局官网
  • 发布时间:2021-11-01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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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办函〔2021〕9号

 

山西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十四五”时期是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和制度更加成熟定型的关键时期。《“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作为医疗保障领域第一个规划,是指导未来五年改革发展的总体蓝图。为密切跟踪“十四五”时期医疗保障发展状况,深入分析发展形势、研究探索改革创新举措,推动《规划》落地实施,在各地自主申报基础上,经过认真筛选,确定了省级、市级、县级规划实施联系点,现就建立规划实施联系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通过建立省级、市级、县级规划实施联系点,加快推进医疗保障政策纵向衔接、改革横向协同,不断健全体制机制,夯实制度基础,为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和深化改革探索规律、积累经验、树立典范,推动《规划》高质量实施。

 

 

二、主要工作

(一)抓好形势分析会商。各联系点要按季度开展医疗保障形势分析,每年1月底前提供上一年度规划实施情况报告,全面分析总结规划实施中的亮点、难点、矛盾点,预警基金运行风险,报告医疗保障重大政策、主要目标指标落实情况,以及对国家层面重大改革的意见建议,为决策提供参考。

(二)强化情况信息报送。各级联系点要及时将改革发展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问题难点报送至国家医保局。原则上,每个联系点每年报送不少于4篇信息。

(三)加强统计大数据应用。各级联系点要深入了解医保基金和定点医药机构运行状况,挖掘更有价值、反映结构变化和发展趋势的数据。探索建立与司法、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税务、教育、残联、乡村振兴、退役军人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

(四)做好规划重点任务落实。省级联系点要在政策规范统一上下功夫,在落实待遇清单制度上做表率,在优化经办管理服务上树典范,夯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和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市级联系点要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标准,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地级统筹。积极探索优化市、区两级医保机构管理服务职责。县级联系点要注重健全医保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对县域定点医药机构监管,提升医疗保障基础支撑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划实施联系点医疗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联系点建设工作,及时向本地区人民政府汇报。各级联系点要紧紧围绕《规划》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制定工作计划、把握工作进度、保证工作质量,推进规划实施联系点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调查研究。国家医保局规财法规司将联系点作为重大改革和重点工作的调研点,积极开展深度、全面、综合性调研,收集整理联系点第一手资料,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推动联系点成为《规划》实施的典型示范。

(三)加强跟踪指导。建立健全国家医保局与联系点的沟通机制,密切跟踪各联系点《规划》落实情况,发现并分析薄弱环节,指导制定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提升《规划》实施效能。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联系点在推动《规划》落实的过程中,要积极主动通过网站、移动客户端、新闻媒体等渠道加强宣传,让社会及时了解医疗保障改革发展成效。

 

各联系点结合工作实际和要求,明确《规划》实施分管负责同志、牵头部门负责人或联络员,并填写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实施联系点联络表,于10月20日前反馈国家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及电话:朱冰   010-89061348。

传       真:010-89061328。

电子邮箱:gjybjghsj@nhsa.gov.cn。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8日

 

 

 

责任编辑: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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