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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中医药健康促进工程实施方案

三明市中医药健康促进工程实施方案

  • 作者:
  • 来源:三明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10-15 13:57

三明市中医药健康促进工程实施方案

【概要描述】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促进健康的独特优势,切实把中医药传承好、发展好、利用好,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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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三明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10-15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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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促进健康的独特优势,切实把中医药传承好、发展好、利用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中西医并重、中西药并用,推动中医药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挂钩帮扶为契机,进一步创新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构建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到 2025 年,中医药扶持政策更加完善,选择中医药服务人群占公立医院就医人群的 15%以上;中医药服务网络全覆盖,每千人口中医类医院床位数达 0.9 张;中医药人才队伍更加壮大,形成一支由 3 名省级以上名老中医、25 名省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100 名以上中医药骨干人才、2000 名以上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中医药人才队伍,实现县、乡、村中医医生全覆盖,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更加丰富,中医药知识更加普及,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

 

 

 

二、主要措施

 

 

 

(一)构建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全面加强市级中医药能力建设。依托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加挂“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合作共建医院”,加强紧密型医联体建设,深入实施整体提升项目,实施全国中医特色重点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项目,打造成闽西北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在全市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皮肤病医院、精神卫生等专科医疗机构设立中医临床科室, 配备相适应的中医药人才队伍,争取将市第一医院中医类科室联合打造成全国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

       

每个县(市)均设立中医医院。推进永安市中医医院建设,推动建宁县中医医院项目建设;巩固提升尤溪县三级中医医院创建成果,新建尤溪县中医医院中医特色专科大楼, 力争从三级乙等提升为三级甲等;加快明溪中医医院特色专科科室建设。提升宁化、泰宁、沙县、大田、将乐、清流等 6 所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均衡中医药资源布局。

       

实现县、乡、村中医医生全覆盖。将中医药学类等相关专业列入年度人才引进和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公立医疗机构在人才引进和招聘时应向中医药人才倾斜,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每年新招聘中医药专业人员占新招聘人员的比例达 10% 以上,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专业人员占总数的五分之一以上, 每个基层中医馆都有 2 名以上中医类医师。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确保全市 100%乡村医生全部掌握 4 种以上中医适宜技术,每万人口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 7 名以上。

       

发挥中医药促进健康的全程优势。探索构建以治未病为核心的医防融合新机制,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以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为切入点,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项目,争取建设国家级中医类重点专科 2 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含农村中医特色专科)10 个;大力推广中风初期针灸刺血疗法、蛇伤初期青草药急救科普等,减轻致残程度,彰显中医药治病优势。鼓励将中医康复、护理、产后康复、预防残疾康复训练等服务延伸至家庭,完善“无缝式”康复服务体系,树立中医药大康复理念。健全中西医协同疫病防治机制,探索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中医与疫病研治队伍,将中医药防治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推行传染病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确保中医药第一时间全面参与公共卫生应急处置。

       

扩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县范围。在尤溪、宁化、泰宁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基础上,推动沙县区、三元区、明溪县申报创建。

 

(二)强化中医药医保扶持政策

探索符合中西医同病同价病组。发挥按病种(C-DRG) 收付费改革在推动中西医协调发展中的作用,对应用中医方法完成诊断和治疗,鼓励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新增实施上下肢普通骨折手法整复固定术、上下肢复杂骨折手法整复固定术和关节脱位手法整复固定术等 5 个中医病组及收付费标准。

       

继续执行中药饮片零起付线报销。鼓励引导群众选择使用中药,维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中药饮片 80%报销比例,且不设门诊起付线,年度封顶线 3000 元。

       

拓展中医非药物疗法零起付线报销范围。将普通针刺、温针、隔物灸法、头皮针等 24 个中医非药物治疗项目的报销比例提高至 80%,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零起付线管理范畴,并逐步扩大疗效确切且价格适宜、不易滥用的治疗性中医诊疗技术项目。

       

继续实施中医辨证论治费。鼓励和支持中医师使用中医方法诊疗,继续执行中药饮片“中医辨证论治费”医保全额报销政策,按照不同职称设置 3 元、5 元、7 元、10 元的四个标准收取。

       

扩大中药饮片药事服务费执行范围。在二级以上医院医保报销中药饮片药事服务费 30 元/人次的基础上,按照 20 元/人次的标准,增补一级医疗机构中药药事服务费,由医保基金予以全额报销。

       

完善新增中医类服务价格项目。在省级现有中医类服务价格项目的基础上,对经临床试验论证能提高治疗水平、诊疗效果明确、确需开展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适时组织开展专家论证、申报,争取列入省级新增医疗服务项目。

 

(三)培育中医药特色人才

鼓励医疗机构聘请合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坐堂。鼓励中医医院、中医馆聘请经省级考核合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坐诊,实实在在为基层群众提供中医药技术服务。做好中医药传统知识与文化、民间中医药验方、秘方和传统技术方法的收集整理和登记保护,鼓励建立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士医药传方、传药、传承工作室。规划建设泰宁古名医邹铉养生产业园。

       

建立院内纯中医治疗绩效倾斜机制。根据中医与西医在个体化诊疗模式的差异,纯中医治疗门诊工作量单人次所得工分系数相比西医内科医生工分基础上上浮 50%以上;将50%以上中医辨证论治费、10%以上中药饮片药事服务费直接分配给纯中医治疗医师;中药房单张处方工分系数在西药房单张处方系数的基础上上浮 3 倍以上,确保中医类人员的绩效工资不低于同级别西医人员。

       

完善中医师承带徒激励措施。鼓励各级公立医院延聘老中医药专家开展中医师承带徒活动,加强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力争每个总医院(医联体)建设 1 个以上,参照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工程政策,实施跟师、带徒院内绩效工分奖励制度,构建一、二、三级执业中医师人才梯队。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人员入选国家级和省级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和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鼓励名老中医专家总结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著书立说、传授学术思想。

       

落实人才引进激励政策。继续执行中医类在编专业人员基本工资纳入当地财政核拨政策;继续执行对新引进到市、县公立中医医院的中医药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由当地财政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人才培养补助经费政策,鼓励医院培养和引进中医药专业人才。

 

(四)推动中医药创新发展

创新完善促进中西医融合发展机制。创新中西医协作医疗模式,将中医纳入院内多学科会诊体系,确保每一场次多学科会诊都有中医参与会诊,研究制定实施“宜中则中” 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逐步形成医院间、科室间的中西医协同攻关体系,将中西医结合工作成效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争取形成一批中西医协同科研成果。落实临床科室邀请中医会诊制度,每个总医院(医联体)西医临床科室申请中医会诊次数不少于 25 次/月;申请中医会诊的西医临床科室占全院西医临床科室的比例不低于 90%。市第一医院、市第二医院(永安总医院)每个西医临床科室申请中医会诊次数不少于 5 次/月,邀请中医会诊的西医临床科室占全院西医临床科室的比例不低于 30%,落实 1 个中西医结合优势病种的诊疗方案。

       

推动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坚持运用中医临床思维, 以临床问题为导向开展多发疾病和重大疑难疾病多学科联合攻关和临床协作。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及科技成果评定中设置中医药研究方向,设立一定比例的中医药科研项目,推动中医药成果单列参评科技奖。

       

支持院内制剂研发与使用。支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开展临床疗效独特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配制研究,鼓励建设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加工平台,允许在全市技术协作、对口支援的医疗机构内调配使用。鼓励将名老中医验方开发为使用方便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开发现代中药制剂产品。

       

打造中医药文化传播“四个一”品牌工程。深入挖掘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推进“方便看中医,放心用中药” 行动,大力推广三明药膳,在每个中医医院着力打造推动中医药文化传播的“四个一”品牌,即组建一批中医药养生保健专家讲师团队,开展“四季养生”系列讲座活动;建立一批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等中医传统运动队伍;创建一个中医药文化宣传大院(宣传栏或橱窗),传播中医药文化和健康知识;每年组织不少于一场的中医专项义诊宣传活动,通过惠及民生的服务带动中医药文化的传播。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机构职能。在市卫健委和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卫健局挂牌成立中医药管理局,配齐配强专职干部。落实国家、省、市促进中医药发展各项任务,督促各总医院(医联体)、中医医院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保障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各级党委和政府按标准核定中医医院人员编制,在资源配置、政策机制、制度安排等方面向中医药倾斜。各级各有关部门制定完善扶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形成促进中医药发展新格局。各总医院(医联体)在医院收支结余中每年提取部分作为中医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和中医康复能力提升工程,建设中医优势专科。

(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对中医药专业干部人才的选拔任用,中医医院院长由总医院院长兼任,定期研究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各总医院(医联体)领导班子配备中,必须配备 1 名以上中医类专业人员,注重选配具有相应专业素养、实践经历的干部,推动形成又博又专、搭配合理的领导班子。三级综合(专科)医院领导班子适当选配具有中医药专业的干部。

 

 

 

责任编辑: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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