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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保有新变化,事关生育三孩

湖北医保有新变化,事关生育三孩

  • 作者:郑晶晶
  • 来源:极目新闻
  • 发布时间:2021-09-29 13:58

湖北医保有新变化,事关生育三孩

【概要描述】近日,湖北两地医保政策有新动向。武汉参保职工生育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鄂州今年10月1日起将实施,创建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城市工作,以减轻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用药负担。

  • 作者:郑晶晶
  • 来源:极目新闻
  • 发布时间:2021-09-29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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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两地医保政策有新动向。武汉参保职工生育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鄂州今年10月1日起将实施,创建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城市工作,以减轻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用药负担。

 

 

武 汉

9月28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武汉市医保局获悉,为支持三孩政策落地实施,自2021年5月31日起,符合政策规定的武汉市参保职工生育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纳入武汉市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该局要求,各区医保局、各医保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三孩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据悉,从去年起,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武汉市职工参加职工医保的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按照武汉市相关规定,职工的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7%缴纳,职工个人不掏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后,次月起职工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等生育保险待遇。

 

如果夫妻两人都按规定缴纳了生育保险,女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男职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津贴。

 

 

鄂 州

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鄂州市将实施创建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城市工作,以减轻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用药负担。

 

目前,鄂州市正在争取省级委托授权,从未纳入国家和省组织的集中采购及国家谈判药的“两病”用药药品中遴选部分品种,实施集中带量采购。

 

严格执行鄂州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药监局《关于落实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通知》(鄂州医保发〔2019〕57号)文件的“两病”保障标准,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参保人员两病用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不设起付线,不设日封顶线,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600元(含普通门诊统筹年度封顶限额500元)。

 

为保证处方管理既要便民利民,又要避免重复开药,防止药品浪费和基金损失,对符合“两病”用药保障条件的患者,处方最长可放宽到3个月。以往,高血压、糖尿病用药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1个月内。

 

结合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积极开展“两病”健康管理和诊疗服务,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指导,鼓励支持村卫生室参与“两病”初级诊治和用药备药、开方、取药服务。

 

建立“两病”用药定点药店管理机制,在每个乡镇设立至少一家“两病”用药定点药店,方便群众购药,满足群众就近用药需求。有了定点药店,患者在家门口就能购买所需常用药物,缩短了购药距离,也减少了购药次数。

 

 

责任编辑: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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