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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星级评定等级确定床位运营补贴和护理补贴

根据星级评定等级确定床位运营补贴和护理补贴

  • 作者:
  • 来源:呼和浩特民政
  • 发布时间:2021-09-17 11:04

根据星级评定等级确定床位运营补贴和护理补贴

【概要描述】近年来,呼和浩特市的养老服务业发展较快,但与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总体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 作者:
  • 来源:呼和浩特民政
  • 发布时间:2021-09-17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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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若干措施》的背景

 
 

近年来,呼和浩特市的养老服务业发展较快,但与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总体要求还有一定差距。2019年5月——7月份徐睿霞副市长带队对南京、广州、上海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行了考察调研,并随同自治区欧阳晓晖副主席赴兰州市考察养老体系建设,考察中发现,我市养老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与先进地区相比差距较大,特别是居家和社区养老相对滞后,与我市老年人对居家和社区养老需求有很大的差距。其次我市人口老龄化比较严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52.64万人,占户籍人口的21.3%,全国平均水平17.3%。其中80岁以上的8.5万人,占老龄人口的16.1%,这就迫切需要我们出台支持政策来发展居家和社区养服务。最重要的一点是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养老和老龄工作,特别是2016年以来多次对养老工作发表重要讲话和做出重要批示。我市作为自治区首府和全国医养结合试点城市、第四批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应当在构建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提升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等方面努力走在全区前列。出台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是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养老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更是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的具体体现。

 

 
二、出台《若干措施》的政策依据
 
 
 

制定《若干措施》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0号)、《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9〕57号)、《内蒙古自治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和2019年5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

 

 
 
三、出台《若干措施》的目的
 
 
 

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培育和打造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专业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或机构、企业,使社会力量成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社区嵌入式机构、社区喘息照料服务以及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呼叫服务、康复护理、文化娱乐、心理慰藉、健康指导、代办服务、法律咨询、开设家庭护理型养老床位等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高、质量明显改善、结构更加合理,多层次、多样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更加方便可及。

 

 
 
四、《若干措施》有哪些具体内容
 
 
 

《若干措施》优惠政策有土地、税费优惠,无偿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用房,实行社区嵌入式微型养老院床位运营补贴,开展家庭养老护理型床位运营补贴,对收住中度、重度失能失智人员的机构实行护理等补贴,实施助餐补贴、养老综合服务奖励,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医保报销政策支持,对养老队伍进行免费培训和奖励等。具体的补贴政策有:

 

(一)床位运营补贴和护理补贴。社会办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按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评定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标准分别给予100元/人/月、150元/人/月、200元/人/月、250元/人/月、300元/人/月标准补贴。收住本市户籍中度、重度失能失智老人,再分别给予200元/人/月、300元/人/月的护理补贴。

 

(二)开展家庭护理型养老床位补贴。对本市户籍中度、重度失能失智老人上门开展家庭护理型养老床位服务的养老机构、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中心,享受家庭护理型养老床位综合运营补贴,基准运营补贴分别按150元/人/月、2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分别享受基准补贴的0.9倍、1倍、1.1倍、1.2倍,即:

 

1.机构(中心)被评定为二级养老机构,服务中度失能失智享受135元/人·月运营补贴;服务重度失能失智享受180元/人·月运营补贴。

2.机构(中心)被评定为三级养老机构,服务中度失能失智享受150元/人·月运营补贴;服务重度失能失智享受200元/人·月运营补贴。

3.机构(中心)被评定为四级养老机构,服务中度失能失智享受165元/人·月运营补贴;服务重度失能失智享受220元/人·月运营补贴。

4.机构(中心)被评定为五级养老机构,服务中度失能失智享受180元/人·月运营补贴;服务重度失能失智享受240元/人·月运营补贴。

 

(三)实行助餐补贴。面向本市户籍60周岁以上的城乡特困人员、重度失能失智、中度失能失智、失独、空巢(留守)、低保及低保边缘、百岁等老年人给予助餐补贴,每天补助两餐,早餐补助2元、午餐补助4元。助餐补贴是就餐时可以得到补贴,不是对符合条件的人每个人发放助餐补贴。

 

(四)对提供优质服务企业进行表彰奖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由第三方社会组织每年对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机构、社会组织进行评估。对被评估服务质量达到4A级以上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机构、社会组织,根据服务质量和数量给予3-10万元的奖励。

 

 
 
五、《若干措施》适用范围
 
 
 

企业方面: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举办专门为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助餐配餐、医疗保健、日间托管、临时托养、文化娱乐、心理慰藉、健康指导、代办服务、法律咨询、开设家庭护理型养老床位等服务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或机构、企业适用政策支持范围。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开展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适用运营补贴、家庭护理型养老床位的支持政策范围。

 

享受人群方面:

1.助餐补贴享受的范围是:面向本市户籍60周岁以上的城乡特困人员、重度失能失智、中度失能失智、失独、空巢(留守)、低保及低保边缘、百岁等老年人。

2.开展家庭护理型养老床位对象是:本市户籍中度、重度失能失智老人。

 

 
 
六、《若干措施》亮点工作
 
 
 

(一)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场所由辖区政府适老化改造后无偿提供社会力量运营,产权仍归属辖区政府。

(二)社会办非营利性企业与社会办营利企业享受同等的补贴政策。

(三)社区嵌入式微型养老院、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中心收住中度、重度失能失智老人给予护理补贴。

(四)开展了家庭护理型养老床位。

(五)面向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了助餐补贴。

(六)启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七)将失能失智老人的家庭成员纳入政府免费培训计

(八)对提供优质服务社会组织、企业、机构进行表彰奖励。

 

 

责任编辑: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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