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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要求:二级以上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

江苏省新要求:二级以上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

  • 作者:
  • 来源:卫健策
  • 发布时间:2021-09-11 13:47

江苏省新要求:二级以上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

【概要描述】将医院设立公共卫生职能科室纳入转设三级医院、等级医院评审、年度考核等工作指标体系。

  • 作者:
  • 来源:卫健策
  • 发布时间:2021-09-11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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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推进二级以上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的通知》。

 

 

 

 

文件提出,全省二级及以上医院组建公共卫生科,统筹协调和负责医院内公共卫生工作,并承担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卫工作的指导作用。

 

 

一、二级以上医院设置公卫科的人员配置

 

 

二、三级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传染病医院、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肿瘤医院等应结合医院实际,通过整合资源、调整科室职能,独立设置公共卫生科,其中三级医院配备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二级医院配备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其他二、三级医院公共卫生职能可挂靠相关职能科室,配备专职人员分别不少于1人和3人。鼓励有条件的医院独立设置公共卫生科。

 

 

二、公卫科职责明确

 

 

文件中明确了公卫科的14项职责:

1.负责医院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的监测和预警。

 

2.负责传染病防治和管理,负责医院内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3.负责慢性病防治管理。落实人口出生和死因监测,承担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病、肿瘤等慢性病病例登记报告及防治管理工作。

 

4.负责食源性疾病的信息报告管理。

 

5.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卫生培训、定期检测、职业健康监护等工作。

 

6.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报告等精神卫生管理工作。

 

7.负责预防接种管理。

 

8.负责妇幼健康服务管理。

 

9.负责医院内爱国卫生的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健康促进和教育工作,为患者、家属、社区居民及公众提供各类健康科普服务。

 

10.负责放射防护管理。制定并督促相关科室落实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和放射防护责任制。

11.协助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做好医院感染控制管理工作。

 

12.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地方病的预防、管理等工作。

 

13.协助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健康管理工作。

 

14.完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公共卫生工作任务。

 

 

将医院设立公共卫生职能科室纳入转设三级医院、等级医院评审、年度考核等工作指标体系,今年9月底前,各地二级以上医院要按要求成立公共卫生科,并履行相应工作职责。

 

 

责任编辑: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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