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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养老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 作者:
  •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网
  • 发布时间:2021-09-01 11:00

养老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概要描述】为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养老服务从高速向高质量发展转型,根据《浙江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浙江省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杭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精神,制定本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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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09-01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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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养老服务从高速向高质量发展转型,根据《浙江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浙江省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杭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精神,制定本规划。

 

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规划基期为2020年。

 

 

一、发展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杭州市以5项国家和省级养老服务试点项目为引领,以制度、标准、设施、人才队伍、产业为重点,启动结构性改革,多部门联合攻坚,推动养老服务全面快速发展,并转入质量提升的深化发展期。全市养老服务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居家、社区、机构开始融合,居家养老服务专业能力明显提升,医养护一体化从探索试点拓展为医养康养纵深发展,智慧养老全面迭代兼具综合服务和监管功能,杭州养老服务工作得到了国务院、民政部以及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在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中获优秀等次,全国、全省养老服务标杆引领地位进一步强化,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

 

1.协同机制有效建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2016年,全市成立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市委主要领导任组长,26个涉老部门全面参与,构建形成党委政府统筹、民政牵头、部门联动、联合攻坚的全方位协同机制。养老服务政策支持体系不断完善,推动《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出台,制定政策文件及标准规范40余个,在用地保障、融资信贷、财政支持、税费优惠、人才队伍等方面明确系列组合拳支持政策,五年间市本级累计投入居家养老服务财政资金就6亿多元。

 

2.按需导向精准供给。以社区居家照护为导向,214家镇街级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齐六大服务功能,与2691家村社级照料中心实现错位发展、互为补充。建成老年食堂(助餐点)1600余家,并形成“中央厨房+中心食堂+助餐点”“互联网+助餐”等多元助餐模式。专业服务延伸至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改造、政府购买上门服务等若干个性定制,成功探索“家院一体”微机构,政府购买上门服务惠及近10万困难老年群体,“一站式”养老服务圈加快推行。

 

3.机构养老做强做优。推动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定价机制、准入轮候三大改革,实施农村敬老院提升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强化兜底保障的同时,公办养老机构活力不断激发。实施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全市共有养老机构329家,其中公办养老机构88家,民营养老机构241家(含公建民营85家),全市基本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供给、高端有市场”的养老机构发展格局。

 

4.智慧养老迭代升级。市级“互联网+养老”平台升级优化,全天候为15万低收入高龄及失能老年人提供“一键呼救”等三大类13小项服务,创建老年食堂无接触取餐“刷脸吃饭”、智能养老管家、养老地图等智慧应用场景。打造养老服务线上APP商城“点单式”服务,养老服务补贴打入老年人社保卡(市民卡)养老服务专户,在全国率先创设全市通用的养老电子货币“重阳分”,可用于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等支付,打破了原来的区域壁垒,形成全市统一的养老服务市场。

 

(二)面临形势

1.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出新要求。“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全面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全面贯彻实施的启动期。养老服务站位历史新起点,围绕浙江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新目标,杭州展现“重要窗口”“头雁风采”省会新使命,养老服务发展应找准新定位,围绕创新型城市、新型智慧城市、数字经济以及最具幸福感城市等经济发展重点和城市建设目标定位,构建新格局中养老服务工作的着力点以及高质量发展的新标准,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

 

2.老龄化阶段新特征呈现窗口期。据预测,到2025年,杭州市户籍老年人口将达到235万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占户籍总人口预计达到27.10%。根据人口发展规律,上个世纪60年代初婴儿潮出生的人口2022年步入老年期,“十四五”时期,老龄化将呈现前期快速后期急速发展的特征,与此对应高龄化率将出现回调。“十四五”时期,老年人口和高龄人口绝对数将持续增长,设施和服务供给仍处于增量阶段,社会养老服务需求进一步凸显;同时庞大的年轻流入人口,降低了常住人口老龄化率,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老龄化带来的经济社会压力,加之高龄化率回调,为杭州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制度设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窗口期。

 

3.养老服务深层次发展挑战重重。总体看,“十三五”中期养老服务进入质量发展新阶段,与此同时,发展中的问题逐渐突显,表现为:与老龄化社会相适应的社会协同治理机制不够健全;作为养老服务核心的照护聚焦仍需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尚不健全;养老服务市场机制改革进程中,政府保基本制度的内涵外延和职责边界需要进一步明确,普惠性和互助性服务需要强化,公共和社会资源的公平、有序、有效配置有待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和品质仍需加强,农村养老薄弱,数字化改革助推养老服务和管理实现革命和迭代机制尚不完备,与全面放开市场相对应的监管体系尚不健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工作的系列讲话以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落实《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紧紧围绕“数智杭州·宜居天堂”发展导向,立足高质量发展总基调,以原居安养为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改革为主线,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聚焦基本养老服务,聚焦社区照护,聚焦队伍建设,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着力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养老服务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展示幸福颐养“重要窗口”头雁风采,助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障基本。明确政府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职责,持续推进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优化财政投入结构,聚焦失能失智老人基本照护,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坚持居家照护。坚持综合照护,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赋能社区和家庭,融通社区公共设施和服务,加快实现居家社区机构功能与机制协调发展,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整合式照护。

 

坚持协同发展。健全应对人口老龄化社会治理机制,建立部门资源整合及服务链接机制;坚持城乡联动发展,不断推进基本公共养老服务均等化;坚持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

 

坚持放管结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创建公平、透明的市场发展环境,加强区域合作和国际交流,加快建立与全面放开市场相适应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切实保障老年人权益、提升服务品质。

 

坚持数字赋能。加强科技创新与应用,力促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广泛应用,以数字化和智能化为牵引,撬动制度重塑,流程再造,实现养老模式、服务方式及行业管理的迭代。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面打造形成综合、整合、融合、可及的“大社区养老”新格局,实现基本养老服务人人享有、人人可及,高水平建成“幸福养老”示范区。高品质、社区化、数智化、国际化的省会城市现代养老服务形象充分彰显。

 

基本养老普遍惠及。初步建立体现福利梯度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制度,失能失智老人得到长期照护保障;探索建立包容性老年福利制度。

 

服务供给精准可及。打造综合、整合、融合、可及的“大社区养老”新格局。养老服务由生活照料为主向专业康复照护转变,建成康养联合体不少于100个,家庭养老照护床位不少于2000张;养老机构床位实现结构性调整和充分、均等化发展,护理型养老床位达到65%。

 

数智水平迭代升级。以杭州城市大脑为依托,智慧养老实现3.0版迭代,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度集成应用与研发推广,智慧场景高频应用,每个区、县(市)建成示范智慧养老院2家。

 

人才队伍量质齐升。涵盖多学科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人才队伍培养培训体系和薪资待遇保障机制更加完善;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达到25人,高级和技师级护理员在护理员队伍中的比例达到20%以上。

 

农村养老明显改善。城乡设施布局更加均衡,各区、县(市)均建有1家以护理型为主的公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党建+幸福颐养”机制建立,形成一批农村互助养老典型。

 

产业发展活跃有序。扶持与监管并举,形成高效协同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格局;养老服务新业态不断呈现,社会有效投资明显扩大,老年用品供给更加优质创新,老年人消费潜能持续激发。

 

表1:杭州市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2020年

实际值

2022年

目标值

2025年

目标值

1

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比例

%

55

60

65

2

每万老年人拥有养老机构认知障碍床位

--

10

20

3

康养联合体

18

40

100

4

每个县(市、区)示范智慧养老院数

--

1

2

5

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

16

22

25

6

高级护理员、技师级护理员在护理员队伍中的比例

%

13

16

20

7

老年社会工作特色项目 

--

2

5-6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1.率先建立普惠型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制度。在完善特困、低保低边等对象兜底保障基础上,确立普惠型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制度发展方向。逐步建立以老年人能力评估为服务需求测算依据,依据经济、社会等身份确定可享受人群的更精准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中度、重度失能老人长期照护得到有效保障。探索引入使用者付费的补贴制度机制,融通部门政策,整合补需方各类服务项目。到2025年,对象覆盖全、项目内容定位清楚、结构科学合理及相互衔接的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清单建立,初步建成开放、体现福利梯度、引入使用者付费机制,体现公平、可持续发展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逐步提高高龄津贴和百岁老人长寿津贴标准,探索开放性的老年福利政策,逐步惠及常住老年人口。依法依规拓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完善制度设计和运营机制,做好与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衔接和制度整合;鼓励探索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满足不同人群需求。

 

2.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完善全市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探索“一口子”需求评估和服务供给机制。实现养老机构结构性调整和充分发展,引导重点建设护理型(含认知障碍照护型)养老机构(床位),切实提高有效床位和床位入住率,做强机构。到2025年,护理型养老床位达到总床位的65%;其中公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护理型床位占比应达到公办养老机构总床位的68%。提升农村敬老院照护能力,按照适度集中、分类照护、盘活资源等原则,通过撤并或改建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不断优化布局,提升设施建设、运营和照护能力,到2022年,完成全市敬老院改造提升、优化布局工作,所有敬老院达到二级养老机构等级。

 

3.多途径探索公办机构改革。有序推进公建民营,加强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监督管理;明晰公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机构)建设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办养老机构价格形成机制,切实履行保基本兜底线职责,确保公益属性,重点保障特困及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基础上,面向普通老人提供普惠服务。倡导公办养老机构多元改革路径,积极探索公办机构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改制为国企等适合国情的多元改革途径。探索养共体,鼓励社会福利机构接管运营区域乡镇敬老院。适度保留一定比例的公办养老机构,作为应急储备和特殊情况资源统筹。

 

(二)打造“大社区养老”新格局

1.全面构建大社区照护体系。“大社区养老”即以原居安养为理念,在更可及的范围内为老年人提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家门口整合式、多层级照护服务。每个大社区服务圈,以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为支撑,以康养联合体为抓手,提供医养康养一体化、居家-日托-机构连续转接的社区整合式照护。到2025年,每个大社区建有一个以社区养老机构为支撑的社区照护中心,提供一站式整合式服务。

 

专栏1:大社区养老

目的:实现家门口养老

特点:综合、整合、融合、可及(三合一及)

 

设施/服务类别

要求

1

社区照护中心

依法登记,养老机构备案

2

记忆家园

养老机构基础上,达到认知障碍设施和服务标准

3

康养联合体

提供健康教育康复训练、康复和指导、康复护理等

4

老年食堂/助餐点

依据相关标准建设

5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依据相关标准建设

6

康复辅具展示/租售点

依据相关标准建设

7

家庭赋能中心

家庭照护培训;照护者互助中心

8

养老顾问点

依据相关标准制定

设施和服务组合

1. 大社区养老服务圈,以老年人口规模、老龄化发展水平为依据,每个街道结合实际进行规划设置,老龄化水平低的可规划预留。

2. 社区照护中心/记忆家园,可以与其他设施同址,独立空间设置,即相对封闭,有独立进出门。

3. 可在现有街道级居家养服务中心或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基础上提升。

 

2.推进整合式居家养老服务。加强居家、社区、大社区、机构等不同层级照护的有序疏导和转接,强化医养康养有机融合和服务链接,推进社区居家老年人健康数据、照料服务与家庭签约医生工作对接。发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阵地+平台”双重作用,承担辖区居家老年人基本信息建档、服务需求反馈、日常关爱及上门服务等职责,提高服务辐射及设施绩效。全面推进认知障碍照护体系建设,编制认知障碍老人筛选评估、服务评估、服务提供及设施配建等标准,将预防认知障碍干预和照护、康复等内容纳入家庭照护者培训,打造从社区预防干预、家庭支持到机构照护的认知障碍连续照护链。建成不少于10个认知障碍照护示范机构(专区)。

 

专栏2:认知障碍照护体系

5成以上认知症家庭照顾者获得支持和培训;

各区、县(市)建有专门的认知障碍照护机构(记忆家园); 

城市街道建有1家记忆家园专区;

每个街道建有1个认知障碍友好社区。

编制认知障碍筛选评估、设施和服务标准体系;

建一批记忆家园(专区),建若干认知症障碍友好社区;

引入国内外认知障碍品牌机构,建立认知障碍指导、培训合作机制。

 

3.大力发展居家上门服务。大力推进在宅服务,围绕老年人居住的房子,项目化推进居家生活照料、巡诊、康复护理、送餐助餐、助浴、家庭设施适老化改造等服务。加快推进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围绕家庭照护专业支持性和替代性服务,积极探索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有效模式。支持困难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鼓励普通老年人家庭进行日常生活设施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符合条件的政府保障对象家庭适老化改造愿改尽改,家庭养老照护床位作用进一步凸显。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为中度、重度失能居家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提供喘息服务。全面建立居家老年人探访制度;健全紧急救援系统,支持和引导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共同开展探访与帮扶服务,重点关注空巢、留守、失能、重残、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专栏3: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保障行动

1.确立新理念。由“老人跟着机构走”转向“机构跟着老人走”,推动养老机构进入城市主城区、老年人集聚区,分散均衡布点。

 

2.统筹新标准。与省里新标准同步,即以1万名常住老年人配建不少于300张床位为规划单元,一个规划单元内,将养老机构分多处设置,老年人高密度居住区(>3000人/平方公里)的老年人500米内、中密度居住区(1000—3000 人/平方公里)的老年人1000米内建有1家养老机构,统筹落实社区照护中心规划布点。

 

3.纳入新规划。修订市养老服务设施布点规划,50万人口以上县市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将大社区养老服务布局纳入专项规划。

 

4.实施新统筹。明确大社区养老服务圈8大设施功能配建标准和要求,倡导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开放融合。

 

5.落实新保障。深入落实《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有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到2022年,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加强已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拆迁、挪用补偿等规范;鼓励探索住宅小区和偏远自然村建设自治、互助性养老设施;在政策范围内,鼓励将闲置国有或集体房产优先用于非营利性居家养老服务。如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城乡社区配套设施用途调整,应当优先用于居家养老服务。

 

(三)加快医养康养实现有效融合

1.打造多层次康养联合体。以功能维持和康复为导向,以养老服务机构为主体,以提升康复、护理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康养联合体建设为抓手,推进康养体系建设。市县级康养联合体以大中型养老机构为主体,依托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稳定期康复、出院后护理等服务。乡镇级康养联合体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主体,联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康养服务。支持部分二级医疗机构转型为老年康复医院,鼓励社会力量创办老年康复机构,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100张床位以上养老机构均应设立康复室,配备康复器材,在康养联合体建立应急救护培训基地、应急救护培训师工作室等。

 

2.健全康养一体化机制。将体适能评估纳入老年人常规体检,将康复需求评估纳入老年人能力评估,依托数字化改革,建立以老人码为基础的全生命周期健康数据库。完善老年人能力评估指标体系,研究康复护理服务标准体系,编制康养联合体建设标准,建设定位清晰、职责明确、上下联通、转接有序的康养联合体,建立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和家庭有序转接,能力评估、专业服务和照护政策衔接配套的服务体系。

 

专栏4:紧密型康养联合体建设行动

以医养康养结合机制改革突破为抓手,社区居家医养康养结合为重点,以医养康养数据化联通为支撑,以标准和队伍建设为保障,推进紧密型康养联合体建设。

 

1.推进标准化建设。修订老年人能力评估指标体系;研究编制康养联合体建设标准和等级标准。

 

2.搭建医养康养合作平台。市、区(县、市)各确立1家医疗机构作为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建立区域医养康养联盟;依托深化数字化改革,促进医养康养部门数据联动;依托未来社区,打造未来康养场景建设。

 

3.推进“两中心两床合作”。继续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完善并开放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址、相邻规划、布局,实现两中心数据、服务协同、联通和连接。建立家庭病床、家庭养老照护床位两床服务机构和服务团队沟通和协同机制。

 

4.加大医疗医保保障力度。建设一批社区医院、社区护理中心、社区护理站,进一步完善家庭病床服务,以“互联网+护理服务”国家试点城市为契机,推进居家护理,探索制定社会力量参与居家护理的政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逐步增加“互联网+”诊疗服务项目,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四)实施养老服务数智化改革

1.深化数字化改革迭代。全面推进养老服务系统协同、数据协同、业务协同和政策协同,根据“全省统建、市县补充”要求,开展新一轮市、区(县、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系统的迭代和新建,全面对接“浙里养”平台,实现与“城市大脑”对接,按照标准接口要求积极创建地方个性化应用模块。根据全省养老服务数字标准,搭建全量、准确、实时养老服务数据仓;健全养老数字化保障,确保数据安全和老年人数据权益;率先建成全市数字养老服务体系。

 

2.推进数字化养老应用。集成养老服务数据、业务协同、分析预警的可视化展示平台,提高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全局把控、政策分析和预判能力。全面推进养老服务数字政务、数字养老和数字监管,以智慧养老项目和场景应用为导向,不断提高养老服务智能化水平。到2022年,每个区、县(市)至少建设1家示范智慧养老院,到2025年至少建设2家。积极推进智慧服务适老化,加强智慧技术无障碍建设,降低老年人应用数字技术的难度,保留线下服务途径,便利老年人获取养老服务和老年福利。积极开展老年人智慧产品使用培训,让老年人共享智慧城市新生活。

 

3.打造数智养老新高地。发挥杭州5G、大数据、物联网、智能制造及高新开发区集聚等优势,加快智慧养老技术、设备及应用场景的研发,通过发布《智慧养老产品指导性目录》《智慧养老应用场景指导性目录》《智慧康养产品指导性目录》,加强与高新企业技术和产品对接,引导企业研发康复训练及康复促进辅具、健康监测产品、养老监护装置、家庭服务机器人、可穿戴智能老年服装服饰等产品。扩大适老化智能终端产品供给,贴紧老年人需求特点,加强技术创新,不断提高老年智能产品用品的智能化、适老化、实用性和大众性,促进智能技术有效推广应用,助推杭州数字经济发展。

 

(五)开拓农村养老服务新途径

1.实施“党建+农村幸福颐养”。发挥各级党委和村党组织领导及统筹作用,将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工作纳入“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重点推进范围。以年度重点项目为抓手,积极探索纳入各级党委年度重要工作和乡村振兴评价指标体系。

 

2.建好农村养老服务主阵地。 深化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改造和功能拓展,完善农村三级服务网络,充分发挥敬老院、社区照护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作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的作用,提供专业综合住养照护和社区居家服务辐射。健全留守老人关爱机制,进一步完善家庭尽责、基层主导、社会协同、全民行动、政府支持保障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加强常态化关爱巡访。

 

3.探索多元农村助老模式。鼓励老年人自愿开展抱团养老、邻里互助等互助式养老;发挥农村乡贤作用,筹建敬老孝亲慈善基金,在偏远山区老年人聚集的村落建一批互助颐养点。创新农村互助养老机制,打造互助养老大生态。因地制宜探索服务供给新机制,鼓励在老年助餐、居家服务、空巢关爱等项目中实行有偿邻里照顾、家属照顾。

 

专栏5:农村养老服务增能行动

1.培育村级养老服务组织。鼓励村两委积极组建农村养老服务组织,通过政府养老服务项目购买、慈善募捐及消费服务等解决资金筹措和运营。健全基层老年人协会运作,协同反馈老年人需求和服务监管。

 

2.实施农村养老领军人物培养计划。培养农村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重点培养敬老院、村级养老服务组织及养老服务机构等管理和服务骨干,通过三年培育,发挥其在属地养老服务骨干和指导作用。

 

3.开展“山区支老行动”。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带头,民营品牌机构自愿参与,为淳安、建德、桐庐等偏远山区养老服务机构实行结对帮扶,提供管理和服务指导与培训。实行鼓励政策,护理员参加“山区支老行动”可缩短职业技能认定年限;养老院参加“支老行动”纳入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指标。

 

(六)创新社会协同参与新机制

1.扩大可及型养老服务供给。发展面向广大老年人及家庭价格可负担、服务可及的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建的养老机构,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试点,探索地方性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试点,扩大普惠性服务供给。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养老服务供给,创建小型养老服务设施和平台,探索“物业+养老服务”。

 

2.健全为老志愿服务机制。加快发展全市养老服务“时间银行”,以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为支撑,整合社区多元服务资源,探索建立时间银行公益基金会或公益基金,构建形成运行机制完善、标准统一规范、全域通存通兑的长效可持续服务体系。重点培育社会工作类、公益慈善类、第三方中介类及枢纽型等机构,整合各类社会资源,提供个性化、补充性公益助老和慈善服务。加大培养社区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可及、针对性强的服务。到2022年,全市培育5个以上枢纽型组织,10个以上影响力较大的为老志愿服务组织。

 

专栏6:时间银行运行机制

1.服务管理机制。将志愿服务分专业(基础康护、精神慰藉)、非专业(辅助生活、文化教育)两类,建立健全涵盖公益组织准入、需求发布与方案申报、志愿者招募与培训、志愿活动组织开展、服务兑换激励、监管与服务评价为一体的养老服务时间银行闭环管理机制。

2.“通存通兑”和激励保障机制。进一步建立通存通兑机制,志愿者可转赠为老志愿服务对象,后期给予社会褒奖。

 

(七)促进养老服务新业态发展

1.大力发展智慧健康产业。发展老年人生活辅助、生活护理、康复训练及健康促进辅具等老年用品产业,依托现有健康/医药小镇、产业园区,开拓康复辅具园区,搭建康复辅具展示、租赁、回收洗消、技术和标准研发产业链。到2025年,建成市级康复辅具与老年用品展示中心、康复辅具适配服务平台和一个区域性康复辅具洗消中心。

 

专栏7:康复辅具服务体系

1.编制康复辅具适配服务平台建设指南,编制康复辅具产品和技术目录。

2.编制康复辅具评估、配置、回收、洗消及维管流程标准,争创老年康复辅具管理和服务地方标准。

3.建立康复辅具展适配、洗消、租赁等服务供给体系,建立运营和支付机制。

4.建立康复辅具适配人员资质标准和培训体系。

5.出台康复辅具产品指导目录。

 

2.鼓励发展老年宜居产业。在城市规划、土地出让、保障性住房建设中,鼓励建设全龄社区、终身住宅、多代居住宅和连续照护社区,让老年人融入社会,打造年轻人和老年人共同生活、代际融合的家庭、社区和社会场景。推进养老服务和全域旅游、特色小镇、美丽乡村规划建设相融合,面向长三角发展宜居宜养宜游康养新业态。鼓励发展国际化养老机构和养老社区(项目性,非行政社区),增强杭州国际化大都市底色,展示老年福利建设制度优势和老年人幸福颐养生活。

 

3.推进区域养老服务合作。立足长三角一体化战略,推进长三角养老服务一体化协同发展,搭建长三角区域内养老产业资源对接、项目合作、人才交流的服务平台,促进城市间养老服务要素流通、项目合作、养老产业联动。加强国际交流和合作,重点在认知障碍照护、康复辅具、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等方面搭建合作机制,鼓励养老服务组织和企业与日本、荷兰、瑞典、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搭建项目合作平台,组织开展养老服务/大健康国际论坛和展会,拓展交流合作。

 

(八)实现养老人才队伍增量提质

1.加强全员分类分级培训。继续推进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实习实训“四位一体”的养老从业人员教育体系,建立养老服务行业全员培训机制,优化养老护理人员队伍结构,建立不同岗位和对象培训体系,完善市、县市区二级培训机制。搭建国内国外两大培训平台,深化推进政校合作、校企合作,加强国际合作;鼓励创建养老服务领军人物工作室,发挥其在创新、个性化项目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实施全市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认定,推动技能等级认定规范化发展,探索构建具有杭州特色的护理员职业技能评价认定体系。将康复和急救知识、技能纳入护理技能培训中,将康复知识技能作为养老护理员、家庭照护者必训内容,三级以上养老护理员均掌握功能康复技能。2025年,全市具备养老护理技能等级认定资格的机构达4家,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达到25人,高级和技师级护理员占到护理员总数的20%。

 

2.促进队伍“三化”发展。增强职业吸引,推进养老服务队伍“年轻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建立一线专业照护人员指导工资,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探索职业技能与服务价格、绩效工资等挂钩奖励制度和与职业技能等级、工作年限挂钩的技能和岗位收入制度,增强养老护理员职业吸引力。扩大入职奖补政策惠及面,放开专业限制,吸引更多年轻大中专学生进入。依托各级养老护理员技能竞赛,结合新时代工匠培育工程,挖掘、培养、树立养老护理领军人才,加大激励力度。鼓励养老服务企业集团化、连锁化发展,为年轻人提供职业晋升发展空间。鼓励体制内的社会福利机构院长(副院长)职业化发展,探索建立岗位绩效考核机制。弘扬照护文化,加强护理员的社会褒奖,实施好现有各类褒奖政策。鼓励实施养老项目社工工作机制,逐步实现社区助老员年轻化、专业化发展,并逐步转型为养老顾问。

 

专栏8:多学科队照护伍建设行动

1.打造多学科照护队伍。“养老服务+社工”,促进社会工作进入养老服务,到2025年,每万名老年人拥有社会工作者人数达25人,每60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 “养老服务+护士”,发挥护士在护理服务中的中坚作用,入住100人及以上养老机构至少配置1名护士。“养老服务+康复/护士治疗师”,四星级养老机构培育康复护士,五星级养老机构配有康复医师或康养康复治疗师。

 

2.打造老年社会工作品牌。社会工作基础好的区县市,结合镇街社工站建设,充分发挥现有社工队伍和社会工作优势,积极探索老年社会工作特色项目;鼓励养老机构和专业社会组织加强合作,引入社工服务项目。 打造5-6个老年社会工作特色项目品牌,形成一批典型性老年社会工作案例。

 

3.实施康复护理人才培养计划。与在杭大专院校合作,选送优秀护理员参与培训课程,培养一批康复护士。

 

(九)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1.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建立综合监管、专业监管、信用监管、行业自律互为支撑的全方位监管体系。实现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监管信息联动、互通,推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建立养老服务品质第三方认证工作机制,加大“互联网+监管”“数字+监管”创新应用,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监管结果与星级评定、补贴、政府购买服务以及行业准入退出等挂钩的联动机制。

 

2.健全养老服务质量综合评估制度。建立以养老服务标准为依据的质量提升长效机制,加强对养老服务评估、培训等第三方中介机构等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评估监管,建立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常态化运行规范。贯彻实施《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和实施指南,全面开展新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切实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到2025年,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养老机构达到100%。建立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指标体系和动态监测评价机制,建立评估、检测结果公开制度。建立全市统一、可查询、可统计的养老护理员信息管理系统,加大对养老护理服务质量和服务过程的监管力度。

 

3.建立养老服务社会信用体系。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制。依托市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创建养老服务行业日常信用信息,归集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以及服务对象信用信息,开发信用评价模块,对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进行全面的判断和评估,供社会查询和参考。贯彻实施《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实现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信用信息对接,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坚持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健全养老服务重大政策、重大平台和重大项目部门协调和任务分解机制,强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的协调机制。

 

(二)优化资金投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老龄化发展,稳步增长财政投入,多渠道筹集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发展。建立权责清晰市、区县市两级财政共担机制,优化财政投入结构,实现财政补贴由补供方向补需方转变,由普惠性补贴向基于评估的失能失智老人以及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奖优转变,向社区居家倾斜,向偏远贫困地区农村倾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进一步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中养老服务内容,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和人员培养等服务。

 

(三)抓好实施评估。强化规划指引和执行刚性,做好规划任务分解落实及后续政策配套,做好规划主要指标以及重大行动、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的定期督促考核;建立反映规划进展的指标和统计体系;完善向人大、政协的报告和沟通机制;实施规划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

 

责任编辑: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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