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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骗保!一地13家民营医疗机构被通报!

违规骗保!一地13家民营医疗机构被通报!

  • 作者:
  • 来源:临汾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21-08-27 10:59

违规骗保!一地13家民营医疗机构被通报!

【概要描述】涉嫌违规骗保,又一批医疗机构被通报!

  • 作者:
  • 来源:临汾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21-08-27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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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违规骗保,又一批医疗机构被通报!

 

就在8月18日,山西临汾市医保局发布了《关于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的通报》。

 

据了解,本次《通报》是今年临汾市发布的第二批定点医疗机构违规通报,被通报的13家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室),均为民办医疗机构。

 

 

 

以下为通报详情:

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健康钱”,进一步规范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好医保基金,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对临汾市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进行第二批通报。

 

一、翼城康安福医院

 

经查,该院存在“不合理收费、串换项目收费、不规范诊疗、超限用药”违规行为,医保部门根据《临汾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扣违规费用590005.66元,并处1倍违约金额590005.66元,合计1180011.32元。

 

二、侯马平安医院

 

经查,该院存在“多计费、分解收费”违规行为。医保部门根据《侯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追回违规金额26261元,扣除1倍违约金额26261元,共计52522 元。责令其立即整改。

 

三、曲沃京都医院

 

经查,该院存在“不合理收费、串换项目收费”违规行为。医保部门根据《曲沃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追回违规金额31143.5元,处1倍违约金额31143.5元,共计62287元。责令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四、襄汾北众骨科医院

 

经查,该院存在“串换项目收费、不规范诊疗、超限用药”等违规行为。医保部门根据《襄汾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扣违规金额197939.33元,并处1倍违约金额197939.33元,共计395878.66元。

 

五、洪洞晋南医院

 

经查,该院存在“对码错误、不合理收费、无医嘱计费”等行为,医保部门根据《洪洞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追回违规金额106198元,并扣1倍违约金额106198元,共计212396元。

 

六、霍州仁福堂医院

 

经查,该院存在“串换项目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资质不符”等违规行为,医保部门根据《临汾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追回违规费用102619元,并追回1倍违约金额102619元,共计205238元。

 

七、古县惠民内科医院

 

经查,该院存在“串换项目收费、低价项目高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不合规收费”等违规行为,县医保中心根据《临汾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追回违规金额29706.1元,扣违约金额29706.1元,共计59412.2元。

 

八、浮山县海阔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该院存在“不合理收费、串换项目收费、不规范诊疗”等违规行为。浮山县医保局根据《临汾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结合海阔医院申诉情况,追回违规金额84076.4元,扣违约金额84076.4元,合计168152.8元。责令其立即整改,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九、乡宁民安医院

 

经查,该院存在“串换项目收费、低价项目高套、套餐式化验、资质不符”等违规行为,根据协议规定,核对自查自纠时退还违规收费58881元,拒付违规费用2622元,并扣1倍违约金额2622元,共计64125元。

 

十、隰县龙泉镇城关村第八卫生室

 

经查,该卫生室存在“药品进销存不符”违规行为,根据《隰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扣违规金34202额元,扣违约金额34202元,共计68404元,限期改正并约谈负责人。

 

十一、蒲县克城现代医院

 

经查,该院存在“自行扩大药品目录”等违规行为。医保部门根据《临汾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追回违规金额261594.1元。约谈该院相关负责人,责令其立即整改。

 

十二、汾西晨东康复医院

 

经查,该院存在“违规收取材料加成费,药品加价不合理”等违规行为。根据《临汾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追回违规金额66575.31元,违约金额101018.62元,共计167593.93元。约谈该院相关负责人,责令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十三、临汾市经济开发区新立医院

 

经查,该院存在“不合理收费、串换项目收费、不规范诊疗、违规使用限用药”违规行为,医保部门根据《临汾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追回违规金额415228.56元,违约金额241804元,共计657032.56元。

 

多家民营医疗机构被通报,这似乎又给我们敲响了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的警钟。

 

今年5月1日,被誉为“最高规格医保监管法”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针对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药机构,国家将按照如下标准予以约谈或处罚

 

 

滑动阅览

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一)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五)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七)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十九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一)未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或者没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

(二)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

(三)未按照规定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传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数据;

(四)未按照规定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所需信息;

(五)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

(六)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未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

(七)拒绝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第四十条 定点医药机构通过下列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资格:

(一)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二)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三)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四)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定点医药机构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按照本条规定处理。

 

在地方上,上个月29日,湖北省武汉市医保局还发布了“关于印发《武汉市2021年医保基金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主要抽查对象包括省部属及市属医疗机构、社会办眼科、口腔、妇产、精神等专科医疗机构及市卫健委非公党委成员机构,抽查社会办医疗机构比例不低于50%。

 

由此看来,有关民营医疗机构的医保检查,无论是检查政策还是执行力度都将继续趋严。

 

责任编辑: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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