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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区老年助餐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区老年助餐工作的指导意见

  • 作者:
  •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
  • 发布时间:2021-08-27 10:50

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区老年助餐工作的指导意见

【概要描述】老年助餐服务是关系老年人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也是养老服务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

  • 作者:
  •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
  • 发布时间:2021-08-27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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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助餐服务是关系老年人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也是养老服务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规范本区老年助餐工作,不断提高助餐服务保障水平,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提升本市老年助餐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沪民养老发[2019]6号),《闵行区全面深化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2022年)》(闵府发[2020]  号,紧密结合闵行区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实际,制订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到2022年,形成覆盖全区的助餐服务网络、便捷化的助餐服务流程、立体化的安全监管机制。全区建成20个社区长者食堂,100个社区助餐点,助餐服务供给能力达到全区65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的5%。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助餐的公益性。重点解决特困、独居、孤寡、高龄、失独、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吃饭难问题,切实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2.加大社会的参与性。通过区、镇两级助餐补贴,鼓励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助餐项目,支持社会力量运营社区长者食堂。鼓励社区长者食堂规模化、连锁化、标准化运营。

 

3.提升助餐的服务质量。拓展服务内涵,提升助餐供给质量。针对老年人需求,充分考虑老年人的身体特点和时令季节变化,饮食习惯和忌口,做到营养丰富、合理和均衡。对于有特殊需求的老年人,如糖尿病、心血管疾病、少数民族等,实现个性化助餐供给。

 

 
二、服务供给
 

 

(一)优化布局提升设施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以下简称“各镇”)要根据老年人口分布情况和服务需求半径,合理布局社区长者食堂与助餐点,每个镇应至少建设1个社区长者食堂,助餐点覆盖所有社区。

 

1.建设社区老年食堂。可自建运营社区老年食堂,也可依托社会第三方力量共建,或委托社会餐饮企业作为社区老年食堂为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

 

2.建设社区助餐点。对于没有条件建立社区老年食堂但能提供老年人就餐场所的社区,可依托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提供配餐服务,建设助餐服务点作为老年人就餐场所。

 

(二)完善助餐服务模式

各镇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选择、创新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养老助餐模式,形成符合区域特点的为老助餐服务模式。

 

1.中央厨房+专业配送模式。科学布局老年餐集中配送中心和配送资源,就近选择诚信经营、管理规范、具有集体用餐配送许可资质的专业餐饮企业为老人统一制作餐食,并统一热链配送至各社区助餐点,再由送餐人员上门送餐。

 

2.社区食堂+委托运营模式。通过政府兴建社区长者食堂、委托社会品牌餐饮企业经营,或直接委托社会餐饮机构,为周边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

 

3.融合设置+需求辐射模式。发挥区域养老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的助餐资源优势,为邻近社区居民提供适合老年人口味的餐食,让老年人不出社区就可享受便捷的助餐服务。

 

4.社会餐饮+老年餐桌模式。将辖区划为几个片区,在老年人口密集且助餐需求旺盛的社区设置食堂,通过中心辐射,与片区内助餐点一起,构成助餐服务网络。

 

5.创新其他助餐模式。运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探索智慧助餐;引入依托中央厨房加工、在餐车加热供餐的“移动型”助餐车进小区服务和送餐到户服务,探索发展“移动型”助餐等服务。

 

(三)加强配送餐服务工作

1.统一配送餐车标识。统一养老送餐车辆标识、统一加装安全管理设备、统一进行车辆安全检查。养老送餐车辆实行一车一编号,及时备案登记。

 

2.完善助餐配送网络。建立全职、兼职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送餐队伍,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与“饿了么”、“美团点评”等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公司和其他市场化物流公司合作,利用其物流网络为高龄病残、不便出门等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

 

3.准锁定送餐人群。积极引导和鼓励健康老年人前往社区长者食堂、助餐点就餐,让更多老年人走出家庭、融入社区,增加社会交往的机会。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有送餐需求的老年人,依托各方资源为其送餐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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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内容
 

 

本区自2008年开展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基本满足了老年人就近、便民、价廉的助餐服务需求,要继续强化规范服务意识,做实社区老年助餐工作,积极从优质、均衡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抓好相关工作。

 

(一)助餐价格与菜标

1.助餐价格。综合物价指数和老年人对助餐需求,助餐对象的餐标价格定为12元(各镇可视情调整餐费标准,但上下浮动不应超过2元);也可根据老年人需求,提供其他价格的套餐。标准套餐不少于2种供老年人选择,供应份数要满足老年人需求。

 

2.助餐菜标。执行三菜(一大荤一小荤一素菜)一汤一饭标准,做到营养丰富、合理和均衡。

 

(二)补贴对象与标准

1.补贴对象。具有本区户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低收入老年人。

 

2.补贴标准。每人每天6元(以实际就餐为准)。

 

3.经费承担。区、镇(莘庄工业区)按35%:65%比例承担。

 

(三)送餐对象与收费

1.送餐对象。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残疾老人,统一需求照护评估四级以上的失能、半失能老人,重度认知障碍老人,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

 

2.送餐收费。凡符合上述送餐条件的对象,由政府免费予以配送到家;其他不符合送餐条件的如需送餐,则送餐费由老年人自己承担,若送餐人员列入镇财政供养体系,则送餐费上交镇财政。

 

3.经费承担。由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承担。

人户分离的老年人,可在常住镇申请助餐服务,由户籍镇给予补贴。

 

 
四、服务管理
 

 

(一)场所设置

助餐机构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食品经营许可、消防安全等资质,并根据我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DB31-12/Z003.3-2019)设置助餐功能区、进行适老化改造,配备消防、监控设备等。社区长者食堂要上墙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工作时间、每周食谱、收费标准和管理制度等。

 

(二)设施运营

鼓励将政府投资建设的社区长者食堂,经公开程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各镇对本辖区助餐机构进行全面评估,特别对选点布局、功能设置、服务能力、证照办理、规章制度、资金使用、服务记录、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进行全面检查评估,择优委托录用。

 

(三)安全管理

1.食品安全。助餐机构需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食品经营活动,加强人员培训考核和健康管理,做到食物烧熟煮透,采取措施防止交叉污染,规范开展膳食分装和餐饮具清洗消毒,防范各环节食品安全风险。

 

2.原料追溯。助餐机构属于《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规定需履行食品原料信息上传义务范围的单位,应按要求注册使用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不在上述范围的,应注册使用本区为老助餐“阳光午餐”平台,保证食品原料来源正规可追溯。

 

3.送餐资质。送餐单位必须获得集体用餐配送许可,专人负责管理,配有专职配送人员、专用配送保温箱及专用配送车辆。送餐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体检,并获得健康证明,着装统一规范,积极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4.服务安全。餐食配送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配送工作人员必须购买相关保险。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民政局统筹全区为老助餐服务的发展规划,将为老助餐服务信息纳入综合养老服务平台,联合区市场监管部门对助餐工作进行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各镇要高度重视为老助餐服务工作,以民政部门为主导,建立跨部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食品安全监管,总结推广经验,督促推进工作。

 

(二)加大扶持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为老助餐服务补贴经费的保障工作,将相关经费纳入区民政部门和镇政府预算。各镇对社会力量运营一年以上的社区长者食堂,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运营补贴,补贴标准按照“闵行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执行。

 

(三)鼓励探索创新。支持各镇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扩大对辖区老年人早、晚餐或节假日用餐需求的保障,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助餐服务优化发展路径,创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出台一批可持续、可复制的有利措施,为推动全区助餐服务有序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可靠经验。

 

(四)加强失信惩戒。为老助餐服务工作主体必须严守食品安全底线,提供真实、有效、完备的数据、资料和凭证,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有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资格,不得再次申请补贴,同时列入失信黑名单向社会公示,对已经拨付的补贴资金予以全额追缴,并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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