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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通用规范

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通用规范

  • 作者:
  • 来源:养老产业研究网
  • 发布时间:2021-08-25 17:04

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通用规范

【概要描述】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通用规范的术语和定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运行机制等。

  • 作者:
  • 来源:养老产业研究网
  • 发布时间:2021-08-25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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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通用规范的术语和定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运行机制等。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通用规范,其他部门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通用规范可参照执行。

 

0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002-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实施指南

DB34/T 2476-2015 养老机构危险源识别与控制规范

 

0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突发事件 emergency events

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3.2 危险源 hazard

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疾病、物质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因素。危险源由三个要素构成: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

GB/T 28002-2011,定义 3.6,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

 

 

04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4.1 应急组织

4.1.1 养老机构依法建立应急管理机构和组织。

4.1.2 养老机构应成立应急指挥领导组织,组织可由指挥长、成员等组成。

4.1.3 养老机构应成立应急小组,如:通讯联络组、消防救援组、防暴护卫组、抢险救灾组、后勤保障组等。

 

4.2 组织及人员职责

4.2.1 组织应制定并实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2.2 组织应定期开展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及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4.2.3 开展日常安全工作检查,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2.4 组织应对本机构设备、设施、消防器材和安全标志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4.2.5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服务流程,按照操作规范提供服务。

4.2.6 组织应管理各应急小组等。

 

4.3 突发事件的预防与控制

4.3.1 应急预案

4.3.1.1 养老机构应制订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订处置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处置预案、暴力侵害处置预案食物中毒处置预案、传染病处置预案以及机构认为有必要制订的其他预案。

4.3.1.2 应急预案的内容应至少包括:

a) 组织机构;

b) 职责分工;

c) 处置原则;

d) 预案等级;

e) 处置程序;

f) 工作要求。

4.3.1.3 养老机构内全体工作人员应掌握应急预案内容,并履行应急预案规定的岗位职责。

4.3.1.4 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4.3.1.5 各类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4.3.2 危险源管理

4.3.2.1 养老机构应按GB/T 28002-2011 的规定,结合养老机构内设施设备、管理服务等方面进行识别。

4.3.2.2 识别后的危险源应进行分类,可分为以下几类:物理性危险、心理、生理性危险、行为性危险、环境性危险、生物性危险。

4.3.2.3 识别的危险源应进行风险评价并制定控制措施。

4.3.2.4 危险源管理可参照DB34/T 2476-2015。

 

 

05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1 火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火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流程:

——火灾第一发现人要就近灭火,控制初起火灾,及时拨打119 火警电话,并向应急指挥领导组报告。

 

——组织立即启动应急集中救援办法,召集消防救援组灭火。

 

——应急指挥领导组组织机构内各岗位人员参与救援,按照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首先转移疏散入住休养人员,及时抢救物品并参与灭火,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尽量控制火势,减少人员伤亡。

 

——火灾发生后,应急指挥领导要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到场,拨打120 急救电话,并做好接、领消防车计划,提前制定出消防车行走路线。

 

——做好灾后休养人员的生活安置工作,参加抢救人员物资筹备工作。

 

——机构相关部门领导人应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5.2 暴力侵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暴力侵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流程:

——工作人员应对醉酒等行为异常及有闹事行为记录的人员限制入内,

 

——工作人员发现暴力侵害事件时,应及时制止并联络防暴护卫组支援及报警处置。

 

——应急指挥领导组通知各部门做好应急准备,并加强防范。

 

——事件严重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5.3 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食物侵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流程:

——发生食物中毒,应采取自救措施并向上级领导报告或应急指挥领导组报告,拨打120 将病人送往医院,或等待医护人员到场救援。

 

——应急指挥领导组应组织人员参与救援,进行人员疏散或停止进食。

 

——保护现场,对可疑食品及其原料、有关器具、设备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真实的证据。

 

——事件严重的应向卫生防疫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5.4 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流程:

——机构内发生突发传染病,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或应急指挥领导组报告,拨打120 请求救援。

 

——应急指挥领导组,组织各部门做好应急准备,进行人员疏散或隔离。

 

——向卫生防疫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做好善后处置。

 

06 运行机制

 

6.1 监测与预警

——应建立统一的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制度,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应对措施,做好应急准备。

 

6.2 报告

——养老机构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应按照突发事件报告的相关规定逐级报告。

 

——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应按照相关规定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

 

——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对重大突发事件不应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谎报,不应阻止他人报告。

 

6.3 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6.4 应急处置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对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进行筛选、整理、评估,由安全责任人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分类分级规定,依级启动预案。

 

——重大级别以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本机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要及时报请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提供指导和支持。

 

——突发事件得到有效处置、事态平息后,经组织专家论证后,安全管理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终止预案。

 

6.5 备案

评估与改进应急处置结束后,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部门对原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和完善,修订后的预案应报主管部门备案。

 

责任编辑: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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