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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拉锯:中国药企赢得美国反垄断第一案幕后

17年拉锯:中国药企赢得美国反垄断第一案幕后

  • 作者:王晨
  • 来源:深蓝观
  • 发布时间:2021-08-24 14:22

17年拉锯:中国药企赢得美国反垄断第一案幕后

【概要描述】57岁的华北制药总法律顾问张廷德,在2021年8月10日接到了来自美国的一个电话。电话那头的内容很简单,只有一句略带激动的:“我们赢了!”。

  • 作者:王晨
  • 来源:深蓝观
  • 发布时间:2021-08-24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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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岁的华北制药总法律顾问张廷德,在2021年8月10日接到了来自美国的一个电话。电话那头的内容很简单,只有一句略带激动的:“我们赢了!”。

 

这四个字背后是一场历时17年的跨洋官司。

 

 

从2005年1月开始,美国企业对华四家企业发起的维生素C反垄断诉讼案中,一场极其曲折的决定性胜利。2013年一审判决前,其它三家企业因为各种原因选择和被告和解,只剩华北制药一家孤军奋战。此后,华药历经一审败诉、二审胜利但发回重审、三审之后,终于等来了这场关键的判决。

 

还有三年就要退休的张廷德也激动地“马上从凳子上跳起来”,冷静后,他立即打电话将结果告知负责此事的华药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对方不敢置信,反复询问两三次:“是真的吗?是真的吗?你要搞准啊!”张廷德笑道:“怎么不是真的,判决书就在我手上(电子邮箱发送)”!

 

经历如过山车般、几年前二审胜诉后被对方再次上诉的张廷德,兴奋过后又有些谨慎。还想“再等等”的他,也抵挡不住媒体率先发布的“美国诉中国反垄断第一案胜利”的报道,他忍不住看了好多遍,百感交集。

 

同样谨慎的还有乔海利,这位原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中国医保商会)西药部主任兼维C分会秘书长,从此案伊始即代表商会介入。他于2011年退休,退休后在相关政府部门默许下,作为证人参与一审:证明企业的联合定价,不是企业的合谋而是政府行为——如果属于政府行为,根据国际礼让原则,中国企业被指控将不受美国法院管辖。

 

在过去17年中,他同样经历了自己的一审证言未被陪审团采信而败诉的沮丧,也体验了二审胜诉的激动。这次的胜利太过漫长,不到最后一刻,他依旧心怀忐忑,坦言当下还没有“二审胜诉时那么高兴”。

 

在这17年中,美国总统已经历了四位,华北制药负责此事的领导也换了7、8任,亲历此事的张廷德和乔海利,一个即将退休,一个已经退休了10年。

 

而如今中国加入WTO已20年,中国企业和协会对国际贸易和相关法规的了解已不能和2005年案件发生时同日而语。这次跨国诉讼,是如今已70岁乔海利的职业生涯甚至一生中的“重大事件”。

 

他们职业生涯中的重大事件,也是中美反垄断史、甚至世界反垄断史上的大事。

 

中国还有其它36个产品,走的是和维生素C一样的出口路径。美国是判例法国家,可根据先例以结案。这意味着,中国维生素C反垄断案胜诉后,若有同类案件,将参照此案判决结果。反之,也是如此。这个案子,给了那些被海外扣上“反垄断”的中国企业一个指向明灯。

 

 

中国反垄断专家、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院长王健认为此案极为重要,具有示范意义:“对于中国企业而言,走出国门应高度重视潜在的反垄断风险,积极做好反垄断合规管理工作,加强与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沟通和咨询;一旦涉案,应穷尽所有的反垄断救济程序,最大程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01-

一场从天而降的诉讼:应对反倾销,却等到了反垄断

 

 

成立于1989年的中国医保商会,是商务部下属的六大进出口商会之一,于1989年5月22日成立,是中国医药行业“走出去”时,帮助其熟悉对外贸易规则、协调并维持中国企业利益的组织。

 

 

2001年中国加入WTO后,中国医药的出海企业遭遇最多的是“反倾销诉讼”,从2001年开始,中国医药企业率先接到了多起来自美国、欧盟、墨西哥、印尼、印度等国家的“反倾销”诉讼。

 

所谓反倾销诉讼,即一个国家为了保护本土产业、维护本国经济利益,反对外国企业低价销售产品的措施,按照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规定,是由政府为主体发起反倾销诉讼。

 

刚刚走出去的中国医药企业,由于尚不了解这一规定,为了在出口竞争中取得优势,往往降低价格,却也因此遭遇了不少反倾销指控。

 

2001年10月,印度政府决定对所有从中国大陆进口的常用药ANALGIN每公斤征收2.59美元的反倾销税;2002年,美国对中国散装阿司匹林生产企业提出反倾销诉讼;2003年,印尼又对中国扑热息痛开展反倾销立案调查,当时涉案金额722万美元,已经是当时医药产品遭国外反倾销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

 

而且,正在此时,中国维生素C企业有面临来自美国、欧洲反倾销指控的可能。在此背景下,中国医保商会在商务部领导下紧急应对国外来势汹汹的“反倾销”,2002年,将维生素C 列入“预核签章”目录。

 

所谓预核签章,是对中国出口商品进行出口管理,防止中国企业低价竞争、引起国外反倾销诉讼的政策。2004年1月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将36种中国出口商品纳入预核签章目录。这些出口商品,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出口企业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时,须持经进出口商会签章后的合同,未经签章的出口合同海关不接受申报出口。

 

于是,商会便成为其中重要的环节。据乔海利介绍,维生素C企业产品在出口前,价格需要监管,如果低于最低限价,商会不盖章,海关不放行,企业无法出口。而最低限价的产生,需要医保商会组织企业讨论,一旦形成就是强制的。

 

作为国外反倾销指控最强有力的对策,医保商会组织维生素C企业开会,讨论最低限价的会议,时而见诸报端。乔海利没想到,这些公开报道,却成为美国企业发起反垄断诉讼的关键证据。

 

那时,中国还没有反垄断法。也正是在2004年春,成立仅一年余的商务部(原外经贸委)才刚刚单独向国务院报送了《反垄断法(送审稿)》。不仅政府没有对此足够了解,企业更是如此。张廷德回忆,那时对反垄断的记忆还只是中学课本上的“反托拉斯”等很陌生的术语。

 

乔海利当时也曾有过顾虑。因为维C产品引起反垄断诉讼已有先例,1999年11月3日,罗氏因维C和其它企业制定“价格同盟”被美国司法部罚款8.99亿美元。乔海利为此咨询过美国反倾销律师是否会面临反垄断指控,律师的回复是如果价格的制定,是政府行为,就不涉嫌反垄断。

 

医保商会另一位人士回忆,当时在意识中认为反垄断指控,只涉及一起制定“高价”,而只是防止最低价的、防止反倾销指控的价格设定,应该没关系。

 

但谁也没想到,2005年,美国部分客商以价格共谋、形成垄断为由,对包括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在内的中国4家生产企业进行指控,并向美国法院起诉要求高达三倍损失的赔偿金额——这个金额在后续的一审判决中,高达1.53亿美金。

 

这个消息,一下子让乔海利感到“蒙圈”,这个数额,是当时印尼反倾销诉讼的20倍!企业更是感到无比震惊,维生素C的利润仅有10%上下,一旦判决对方胜诉,如此巨额罚单势必让企业难以承受。

 

 

-02-

一审败诉后的孤军奋战:同盟纷纷选择和解、只剩华北制药坚持上诉

 

 

被诉的4家企业分别为江苏江山制药、东北制药、维生制药和河北维尔康制药。其中,维生制药为石药集团的子公司,维尔康制药为华北制药的子公司。它们被称为维C“四大家族”,产量占全球的68%,出口最多的对象就是美国。

 

2005年,美国客商的反垄断诉讼一出时,四家企业均公开表示“指控极其荒诞”,其中两家第一时间找了美国的知名律所,积极进行抗辩。

 

当时提出诉讼的其实是两个阵营,除了两家美国客商直接购买者阵营之外,还包括间接购买者——消费者联盟。这两个诉讼集团都有诉求,其中的1.53亿美金赔偿,仅是直接购买者阵营的赔偿数额。中国企业要求,先将间接购买者的诉讼暂时停止,如果直接购买者获胜,那么消费者联盟也随着胜诉,再提出赔偿要求——最终,赔偿金额不止1.53亿美金。

 

美国原告为此请来资深反垄断律师威廉·A·艾萨克森,1999年罗氏维生素C反垄断诉讼案件就由他主导,最终赢得日本和欧洲厂家的近10亿美金赔偿,由此一战成名。从2005年提出诉讼,到2013年纽约东区联邦法院一审开庭,期间经历了整整8年,这个时间比常规的反垄断案要长很多。这期间,经验丰富的威廉,采取了“瓦解中国同盟”的策略。

 

“中国同盟”是当初为了应对海外诉讼团的一种策略,在最初的时候,商务部相关人士曾提出四家企业形成一个联盟,请一个律师,共进退。但最后不知为何,4家企业选择了各自请律师。

 

据当时参与案件的人士回忆,当时的四家企业中,有两家在美国有资产,他们有可能一是担心败诉的三倍赔偿,二是担心被判败诉后,被强制执行。因此,率先选择了和解。

 

原告及其律师也希望被诉企业能够选择和解。在威廉的经验中,被起诉的企业也不愿经历漫长的诉讼,威廉此前的反垄断案例“胜举”,容易让被诉企业出一笔钱和解了事。越早和解的企业,赔偿额越低;晚和解的企业,赔偿金额会逐渐增多。第一个选择和解的是江山制药,它的庭前和解数额最低,是1050万美元。江山之后,便是石药集团,但金额是江山制药的2倍——2250万美金。而此后,东北制药也选择了和解,之前在签订的合同中,提出如果出现纠纷,仲裁需要经过中国贸易促进会,原告企业觉得麻烦,就让东北制药出100万美元了事。

 

 

所以到了最后,被诉的四大家族中只剩下华北制药坚持。

 

张廷德坦言,当同伴选择和解的时候,是当年极其艰难、压力极大的一个时刻。最终,华药选择坚持的原因是,还是觉得对打赢官司有信心,除了商务部、医保商会一直支持企业外,华药还是想要去争一口气:“还是信仰法律,崇尚正义,觉得一定要竭力给企业减少损失,摘掉违法标签,同时,我们是国企,还是要坚持下去。”

 

王健认为,这个案件本身的重点还是要证实这是不是国家行为?是不是要遵循国际礼让原则,如果是的话,企业应免于承担法律责任。中国企业最低限价的行为,是否是中国政府行为,成为庭审的关键。如果被证明是政府行为,按照国际礼让原则,反垄断指控就不成立。这是原告律师极力要突破的关键点。

 

2015年3月,一审在纽约东区联邦法院开庭。乔海利此时已退休,在国家有关司局的默许下,他出庭做证。抵达纽约时,正是中国春节刚过,也是美国东部最寒冷的季节。

 

为了证明自己属于商务部,乔海利带了商务部的工作证,在出庭前一天晚上,将这一证件当作证据提交。乔海利回忆,当时原告律师威廉看到这一证据,“非常不高兴,他说提交证据的时间已过,这不能被做为证据提交。”但最终法官驳回了威廉的诉求。

 

庭审持续了19天,乔海利作为证人出席了其中关键庭审。他面临着一个两难局面,这也是当初商务部在2004年对36个产品进行预核签章时面临的两难局面:一方面让商会协调价格,防止企业低价倾销产品,卷入海外国家的反倾销指控;另一方面,又要应对WTO对最低限价的问责。因此,需要乔海利掌握作证的分寸。

 

在庭审上,乔海利强调了最关键的原则:企业的出口价格需要监管,低于最低限价,商会不盖章,海关不放行,企业无法出口。最低限价的产生,需要医保商会组织企业讨论,一旦形成就是强制的。对此,商务部以法庭之友的身份,向法庭提交了证据。

 

另一方面,原告律师不断追问乔海利细节。乔海利强调的是“商务部授权医保商会组织企业讨论最低限价,并强制执行”,原告律师不断问乔海利是否是“商务部直接制定最低限价?”不断将参与主体确定为“商务部”,当乔海利否定商务部是直接参与定价的主体时,原告律师在法庭陈词中,直接否定了政府在其中的决定作用,强调限价行为是企业的自发行为,并扭曲了乔海利提供的证词。

 

当时中方企业预备进行结案陈词的是一个经验同样丰富的律师,但因为那家企业选择和解,这个律师最终也没有参与庭审。华北制药聘请的美国律师仓促上阵,在当时出庭的人士的回忆中:结案陈词准备的并不是很充分,没有原告律师有气势。

 

最后陪审团的投票结果是华北制药一审败诉。当时乔海利尚未回国,因为原告律师对他证词的歪曲,他面临了国内一些不明真相民众的“人肉搜索”。回忆起此事,乔海利依旧有些气愤:“幸好有出庭的企业证明证词被歪曲,否则自己真的成为罪人。”

 

一审败诉,败诉者只剩下了华北制药,它被判承担全部1.53亿美金的惩罚。

 

张廷德代表华北制药对一审判决结果公开发言:此次一审判决是极其霸道和不合理的,也非常不公正。这个事实让人不能接受,所以企业已经做出充分准备提出上诉,依法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最让他感到难过的是,本来一起打仗的弟兄,虽然选择和解是基于自身利益考虑,没有问题。但其中有的企业,却去做了“污点证人”,反倒提交材料,证明对方反垄断的指控成立。

 

 

-03-

柳暗花明:上诉后的峰回路转

 

 

2013年后,华北制药成为这场美中反垄断案唯一的被告,当然也是唯一的上诉方。在此后的三年中,华北制药换了美国律师,经过充分论证调整了抗辩的方向,积极上诉。

 

2016年5月,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即将进行二审开庭。张廷德再次来到了美国纽约,这一次是美国东部的春天,天气没有上次那么寒冷。

 

二审开庭的时候,张廷德在当场就有一种强烈的预感,感觉“要赢了”。他回忆,法官提问的一些问题,关注的一些点,还有原被告之间的律师的来回对话,能够传递一个让他预感到会赢的信息。庭审一结束,他走出会场,就和同事小声交流说,我们赢了。

 

当时一个外国的记者,跑过来想要采访他,他拒绝了采访,那个记者最后仍向他竖起了大拇指,用不流利的中文对他说:“你们赢了。”

 

果然,他的预感是准确的。

 

2016年9月20日,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就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维生素C反垄断案件做出上诉裁决,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原审法院,指令驳回原告起诉,并不得以同一诉因再次起诉。

 

一直关注此案的乔海利也觉得非常高兴。但他们没想到的是,原告不服,又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

 

2018年4月,美国最高法院再审开庭,张廷德又来到了华盛顿。这是他13年来,第三次就此事来美国。那一年,正好是特朗普刚就任美国总统的第二年,开庭前,他在华盛顿街头散步,正好法国总统马克龙访美,维持秩序的警察让他们回避。

 

张廷德心中忐忑,过去的十几年中,中美贸易大环境在改变,随着特朗普的上台,中美关系也有了一些改变,这种走向将在何种程度上影响案件的判决?

 

开庭那天,前来最高法院参加旁听的各界人士排起了长队,因为人数受限,许多人遗憾不能入内。法庭上来了原被告双方之外、也来了包括中美相关部门在内的“法庭之友”,这是案件开庭旁听人数最多的一次。在二审开庭时,张廷德那种胸有成竹的感觉,被50%的不安取代。

 

这次庭审,果然没有给华北制药一颗定心丸。2018年6月,美国最高法院认为国际礼让要谨慎使用,又将此案发回至二审法院重审。

 

时间拖的越长,变数就越大。这场诉讼,影响其最终结局的,除了事件本身,还有国与国之间的关系。2018年以后,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被美制裁,这些消息总让关注此案件的人不安。

 

在过去的17年,张廷德一直学习研究法律,他在看到局势有变化时,还是说服自己应该对法律有一个信念:“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不能尊重礼让外国主权、不能坚持一些基本的价值观,那这个世界不就乱了吗?”

 

2020年开始的新冠疫情,让开庭只能以远程视频的方式进行。2021年3月,张廷德在中国以视频的方式观看了重审庭审。二审法院重审合议庭的法官有一个开庭前突然去世,一个新的法官参与,需要从新了解这场持续17年的案件。庭审的时间由原定的半个小时,延长到近2个小时。

 

这一次,拉长的时间,反倒没有让张廷德感到不安,他感觉到越多的时间,意味着双方沟通的可能会更充分。

 

从第一次庭审开始的2013年,到重审的2021年,也是整个中国在反垄断法领域突飞猛进的8年。张廷德感觉美国的《反垄断法》和民事诉讼程序不再是那么遥不可及,不像当初第一次听到时的“震惊和茫然”。那个时候,华药还没有法律部门,是在2005年之后,才像中国其它企业一起,应国家的要求建立了专门的法律部门。

 

2008年,中国《反垄断法》正式出台,相关部门也已对国内一些企业进行了反垄断调查。对这部成为经济领域刑法的法律,企业们对它的威力和专业性有了足够多的认知。

 

中国加入WTO的20年,也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20年。刚加入WTO初期,商务部的内部讨论上,大家纷纷发现,在一些领域,政府不需要管的那么细。“如果管的过于细,容易触犯WTO的一些规则,引起其它国家诉讼。”而维C出口涉及的预核签章制度,成为出口领域最后一个“长着牙齿的法律”,已于2008年废止。

 

这场案件实在拖的太长了。重审庭审后的4个月的等待,一下子就过去了。一直到2021年8月10日,文章开头那一幕出现。

 

乔海利在2013年第一次出庭后,没有直接参与这个案件。但他时不时还问一下前同事或企业,这场案件的后续,让他们感到庆幸的是,这场来之不易的胜利,除去企业不必承担败诉后1.53亿赔偿金额之外,也不必再处理间接消费者的赔偿,而中国其它36个进入预核签章目录的产品,如果一旦在美国面临此类诉讼,会依据这一案例的判决结果。

 

也将不会像他们一样,经历17年的漫长等待。

 

 

责任编辑: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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